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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业商场发生火灾!又是因为违规动火

作者:开封消防

4月12日10时53分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一停业待拆商场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

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

迅速调集晴川消防救援站出动

一停业商场发生火灾!又是因为违规动火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

火势处于发展阶段

现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

消防员立即对商场内

展开人员搜救和排烟处理

并现场架设一支水枪对火灾进行扑救

当日12时10分

现场火灾被完全扑灭

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停业商场发生火灾!又是因为违规动火

经查明

4月12日10时许

现场工地负责人张某龙

带领工人张某平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一停业商场进行拆除工作

期间

工人张某平在未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

使用氧割设备进行拆除工作

无视消防安全

操作不当引起火灾

一停业商场发生火灾!又是因为违规动火

据悉

工地负责人张某龙、工人张某平的行为

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

依法给予张某龙、张某平

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一停业商场发生火灾!又是因为违规动火

施工动火作业

这些要记住

↓↓↓

施工动火作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一停业商场发生火灾!又是因为违规动火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焊气割作业属于危险作业

为了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作业人员需要时刻遵守规章制度

做到电气焊割“十不准”

把安全牢记心间

一停业商场发生火灾!又是因为违规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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