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户:人家一天24小时看着,晚上有夜班 白天有2班,你翻地,人家往车前一坐。你说我们能干活?
村干部:我明天要不整来200人,我姓你姓,你信吗?你这活没法干 110来了有能咋滴,上边就是这边规定的,我要不整200人来,我这主任白选。
现场画面
种植户:你让交钱,让把法律条文拿出呀!
村干部:你管交的啥,你找上边去,我不跟你讲法律,上边让交钱就交钱。
扣车画面
这是发生在“拦春耕”事件开头一幕,对于村干部来说,我不管法律条文,我是执行上级命令。而对于农户来说,我一亩地额外需要交200元,不明白这是交的什么钱,要有法可依,对于村干部,我们理解,也是执行上边命令,对于农户要依据也是合情合理。
我们再来看下镇干部来了后一段对话:
镇干部:“上午已经告诉过你们,地不属于你们,下午你依然再开,把车给扣了”
种植户:‘三十年合同还未到期呢,干啥不属于人家呢,干啥就属于村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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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三农发布
通过这段对话,我们可以看出,执法者采取扣车依然没能拿出有力的法律依据来回应种植户的疑问。
通过村干部以及镇干部与种植户的两段对话,都存在一个共性问题,种植户始终在重复一个疑惑:“我合同期未到,为什么要没收的土地”。而村干部以及镇干部两者显然没有拿出相关法律来回应种植户的关切。
图片来源:中国三农发布
我们不禁要问:我们历来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必纠,作为执法者有义务拿出相关依据来证明执法的合法性。如果当时给农户讲解清楚,是否可以避免事态升级,很遗憾你们并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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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边记者对当事镇副书记领导的采访,当事人回复了相关法律依据:“说是根据民法典五百三十三条,在双方订立合同之处,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回复记着 来源:中国三农发布
解读民法典五百三十三条:
为此我查询了民法典:五百三十三条相关全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条款
我们看法律相关规定:有几个关键词“无法预见”“对于当事人不公平”“重新协商”“协商不成”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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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假设种植户违背民法典:种植户荒地变水浇地让对方受到了不公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合法的做法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然而对方采取强制扣留,阻挠的行为,显然是与法律精神相违背。
- 2.反过来我们再研究这条解说:此条法律成立的前提是无法预见的,但从当事人与种植户签订的合同来看,其中承包合同理由一条:承包期内,若乙方修路、打井、上电。甲方协助乙方实施,显然乙方已预判到,后期土地变化的风险,从这点来看,镇政府所说的与该条款不符。第二:五百三十三条说也提到一个关键词“不公平”我们来解读下:根据种植户介绍,合同签订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而前几年种植户已提前把承包费支付了,并没有拖欠,对于镇政府或者村里来说,并没有损失什么,他们拿到了他们的哪一部分,显示不公平对于村里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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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民法典五百三十三条解释,我们可以肯定的一条是:镇、村的做法是违法的,方式是相对比较粗鲁的行为,而没有采取正规法律途径。
开鲁通告:
在昨天的开鲁县发布的通告中:涉事的镇党委副书记已被免职,涉事的村干部也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情况通报
抛出同情,舆论导向,理想思考种植户是否合规
虽然干部口中的民法典五百三十三条,并不能有充分的依据指向种植户荒地变水浇地是违法的,但我们看有关土地法的其他条款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要是从这条来看,种植户将合同签订之初的荒草地变成水浇地,土地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显然有可能已经违法了。
过往开鲁类似案件
通过查询当地以往开鲁历史案件,类似此案件发生很多。
典型案例三:2023年曲某明知草地不允许耕种,仍在改变草地的属性情况下,进行翻耕种植农作物,被判刑罚款。
案例
案例五:2023年海某,将承包的215亩草地,种植燕麦草,改变草地用途,被判刑,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
通过此案例,抛出同情成分,我们理性的想一下,种植户是否也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民典法三百四十六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生态的要求。种植户改变行为,是否符合环境要求,需要后期考证。
寄语
最终种植户结果咋样是否违法,通过分析来看,这是有很多因素来影响着对案件的定性,后期需要交给专业的法律专家来解答,我们也要相信县领导会给网民一个公平的结果。不过我希望:如果进入法院一切的一切也要考虑柔情,法律的初衷的制定是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社会更好的和谐发展,所以也要充分考虑事件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们呼吁执法者:执法要有依据,要有温度,因为人民服务为人民!!!
(声明:本文仅代表观点,无不良引导,本人提倡正能量、理性和合法,如有与读者不同观点,欢迎讨论,共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