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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出輿論理性看待:阻撓農民種地事件,種植戶可能涉嫌違法了

作者:洞察與發現

種植戶:人家一天24小時看着,晚上有夜班 白天有2班,你翻地,人家往車前一坐。你說我們能幹活?

村幹部:我明天要不整來200人,我姓你姓,你信嗎?你這活沒法幹 110來了有能咋滴,上邊就是這邊規定的,我要不整200人來,我這主任白選。

抛出輿論理性看待:阻撓農民種地事件,種植戶可能涉嫌違法了

現場畫面

種植戶:你讓交錢,讓把法律條文拿出呀!

村幹部:你管交的啥,你找上邊去,我不跟你講法律,上邊讓交錢就交錢。

抛出輿論理性看待:阻撓農民種地事件,種植戶可能涉嫌違法了

扣車畫面

這是發生在“攔春耕”事件開頭一幕,對于村幹部來說,我不管法律條文,我是執行上級指令。而對于農戶來說,我一畝地額外需要交200元,不明白這是交的什麼錢,要有法可依,對于村幹部,我們了解,也是執行上邊指令,對于農戶要依據也是合情合理。

抛出輿論理性看待:阻撓農民種地事件,種植戶可能涉嫌違法了

我們再來看下鎮幹部來了後一段對話:

鎮幹部:“上午已經告訴過你們,地不屬于你們,下午你依然再開,把車給扣了”

種植戶:‘三十年合同還未到期呢,幹啥不屬于人家呢,幹啥就屬于村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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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三農釋出

通過這段對話,我們可以看出,執法者采取扣車依然沒能拿出有力的法律依據來回應種植戶的疑問。

通過村幹部以及鎮幹部與種植戶的兩段對話,都存在一個共性問題,種植戶始終在重複一個疑惑:“我合同期未到,為什麼要沒收的土地”。而村幹部以及鎮幹部兩者顯然沒有拿出相關法律來回應種植戶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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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來源:中國三農釋出

我們不禁要問:我們曆來講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紀必嚴違法必糾,作為執法者有義務拿出相關依據來證明執法的合法性。如果當時給農戶講解清楚,是否可以避免事态更新,很遺憾你們并沒有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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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來源:中國三農釋出

後邊記者對當事鎮副書記上司的采訪,當事人回複了相關法律依據:“說是根據民法典五百三十三條,在雙方訂立合同之處,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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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記着 來源:中國三農釋出

解讀民法典五百三十三條:

為此我查詢了民法典:五百三十三條相關全文: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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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我們看法律相關規定:有幾個關鍵詞“無法預見”“對于當事人不公平”“重新協商”“協商不成”

“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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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假設種植戶違背民法典:種植戶荒地變水澆地讓對方受到了不公平,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合法的做法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處理。然而對方采取強制扣留,阻撓的行為,顯然是與法律精神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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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反過來我們再研究這條解說:此條法律成立的前提是無法預見的,但從當事人與種植戶簽訂的合同來看,其中承包合同理由一條:承包期内,若乙方修路、打井、上電。甲方協助乙方實施,顯然乙方已預判到,後期土地變化的風險,從這點來看,鎮政府所說的與該條款不符。第二:五百三十三條說也提到一個關鍵詞“不公平”我們來解讀下:根據種植戶介紹,合同簽訂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而前幾年種植戶已提前把承包費支付了,并沒有拖欠,對于鎮政府或者村裡來說,并沒有損失什麼,他們拿到了他們的哪一部分,顯示不公平對于村裡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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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綜上民法典五百三十三條解釋,我們可以肯定的一條是:鎮、村的做法是違法的,方式是相對比較粗魯的行為,而沒有采取正規法律途徑。

開魯通告:

在昨天的開魯縣釋出的通告中:涉事的鎮黨委副書記已被免職,涉事的村幹部也分别給予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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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通報

抛出同情,輿論導向,理想思考種植戶是否合規

雖然幹部口中的民法典五百三十三條,并不能有充分的依據指向種植戶荒地變水澆地是違法的,但我們看有關土地法的其他條款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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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從這條來看,種植戶将合同簽訂之初的荒草地變成水澆地,土地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并未經有關部門準許,顯然有可能已經違法了。

過往開魯類似案件

通過查詢當地以往開魯曆史案件,類似此案件發生很多。

典型案例三:2023年曲某明知草地不允許耕種,仍在改變草地的屬性情況下,進行翻耕種植農作物,被判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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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五:2023年海某,将承包的215畝草地,種植燕麥草,改變草地用途,被判刑,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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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通過此案例,抛出同情成分,我們理性的想一下,種植戶是否也已經涉嫌違法。根據民典法三百四十六規定:土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生态的要求。種植戶改變行為,是否符合環境要求,需要後期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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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語

最終種植戶結果咋樣是否違法,通過分析來看,這是有很多因素來影響着對案件的定性,後期需要交給專業的法律專家來解答,我們也要相信縣上司會給網民一個公平的結果。不過我希望:如果進入法院一切的一切也要考慮柔情,法律的初衷的制定是為保護人民群衆合法權益,也是為了社會更好的和諧發展,是以也要充分考慮事件的社會影響。同時我們呼籲執法者:執法要有依據,要有溫度,因為人民服務為人民!!!

(聲明:本文僅代表觀點,無不良引導,本人提倡正能量、理性和合法,如有與讀者不同觀點,歡迎讨論,共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