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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起火,致2死1伤!一男子犯失火罪,终审维持原判

作者:朔州消防

2023年4月7日凌晨,北京市丰台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两死一伤,起火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的周某被检方指控犯失火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落判,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裁判文书显示,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如下事实。

爆炸起火,致2死1伤!一男子犯失火罪,终审维持原判

2023年4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丰台区家中北侧卧室桌上,给其绿能牌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进行充电,4月7日4时许,充电中的电池突然爆炸引发火灾,火势产生大量浓烟。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119调度指挥中心先后调派6辆消防车、30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

5时15分明火熄灭,此次火灾起火位置为北侧卧室和楼道配电箱,燃烧物为床铺、衣柜。灭火后,消防救援人员从周某家中和楼道内救援出被害人郭某(女,殁年88岁)、黄某(女,殁年52岁)、陈某某。

据北京日报消息,被告人周某居住在一栋六层居民楼的一层,距离其家不过10米远就有室外充电车棚。郭某系被告人周某的亲属,黄某、陈某某为居住在六层的一对夫妻,火灾发生时,二人下楼试图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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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黄某两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陈某某经诊断为吸入性损伤(重度)、全身多处烧伤、一氧化碳中毒、代谢性酸中毒合并呼吸性酸中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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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本次事故起火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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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案发后主动求助他人报火警,并在现场被丰台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传唤到案,到案以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周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所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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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来看

以下为

导致电动自行车火灾的

三个主要原因

过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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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为8小时左右为宜,过长时间充电容易引发电池发热膨胀,导致电池爆炸从而引发火灾事故。

线路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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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使用过久容易引发连接线路老化、松动,导致漏电、接触不良或短路,如果车辆电线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容易引燃车辆的鞍座及装饰性塑料材料。

劣质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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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电池、改装电池、超期服役电池等在充电时易发生“热失控”,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