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15期总第89期)

作者:上海市法学会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15期总第89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15期总第89期)

学术前沿

商希雪|人机交互的模式变革与治理应对——以人形机器人为例

人形机器人的出现,使人工智能的输出由虚拟的数字世界开始走向现实的物理世界,由此促进了人机共生状态的演进进程。具备情感代理和行为代理功用的人形机器人突破了传统的人机交互模式,尤其是人机情感交互模糊了人机主体地位的界限,为具身智能体的主体定位提供了现实支撑。新型交互生态颠覆了以往人机交互的技术模式和理论范式,对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人机交互思路带来了冲击。基于技术层面的人机互嵌与社会层面的情感补偿,应从行为代理与情感代理两个维度区分对具身智能体的规范治理措施,并跟随技术发展步伐,面向现在和未来分阶段作出理论和制度准备,最终围绕整体性的人机交互关系构建智能时代良性循环的人机信任生态。(全文载《东方法学》2024年第3期)

商希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冯子轩|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伦理立场与治理之道:以ChatGPT为例

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了削弱人类主体价值、加剧算法偏见与歧视、过度依赖拟态环境输出结果、人机协作双向价值对齐困难等伦理难题,亟须从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组织机制、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机制两方面入手,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人本主义立场,建构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伦理规则,为增进人类福祉提供有力的伦理支撑。(全文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1期)

冯子轩,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教授

王秀平|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法律风险及法治应对

2022年11月底,OpenAI发布ChatGPT;2024年2月16日,OpenAI又发布了Sora,呼啸而过的科技带来的是一个新时代。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在辅助机制方面确有实际效用,但也引发了算法不透明、决策权重配置、裁判规则僵化、对司法权威的损害等诸多司法实践难题。法律风险需要法治应对:首先,数据隐私和安全需建立严格保护机制;其次,人工智能决策可能不透明和不公正,需要可解释性和透明性技术确保公正;再次,人工智能可能存在歧视和偏见问题,需要数据治理和审查减少影响;最后,人工智能应用可能挑战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人权保护,需通过法律和伦理规范解决。应当坚持司法主体责任,允许实验性设置决策权重,保持制衡并强化人机交互决策制度在人工智能司法中的体系定位,力求扩大和完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制度功能与法律规范供给。(全文刊《政法论丛》2024年第2期)

王秀平,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张效羽|论超级互联网平台治理权的行政法规制

由于超级互联网平台治理权具有一定的权力属性,因此以遏制权力滥用为己任的行政法规制模式应当成为识别和规制超级互联网平台治理权的重要模式。具体而言,应当通过分析超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平台治理权行使是否遵循“依规治理”“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来识别是否存在滥用平台治理权行为,并运用行政法信息规制、行政指导等方式从源头上遏制滥用超级互联网平台治理权滥用行为。(全文刊《行政法学研究》2024年第3期)

张效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罗翔|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路径选择及反思:以侮辱罪的拆分为切入

网络暴力与言论和表达有关。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涉及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人格权益的权衡。在世界范围内,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主要有侧重自由的美国模式、侧重尊严的德国模式、以及包括大陆在内的大多数地方所采取的混合模式。名誉不同于荣誉,后者源于等级社会对贵族尊严的捍卫,进而演化为主观名誉感的观念,也即侮辱罪所侵犯的法益。名誉是一种具有社会评价的声誉,它必须以真实为基础,刑法无需保护建立在虚假事实上的伪名,否则就是在鼓励伪善。有必要对侮辱罪进行进一步界分:暴力侮辱属于暴行罪的范畴;诽谤性侮辱构成诽谤罪;以真实事实进行攻击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畴;仇恨性言论与侮辱罪无关;辱骂性侮辱应通过非刑法手段处理。对于网络暴力,权利行使可作为一项重要的出罪事由,无论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个人利益的权利行使,都可能阻却犯罪成立。(全文刊《中外法学》2024年第2期)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舒瑶芝|在线诉讼的民事检察监督:证成及制度化路径

由数字化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数字化司法变革催生了在线诉讼中民事检察监督的新形式,民事检察监督嵌入在线诉讼既是诉讼构造数字化的逻辑使然,也有益于实现诉讼程序中的检察监督功能。在线诉讼具备时空场域转换、有形要素缺失、技术壁垒显现等全新的特质,客观上也要求民事检察监督进行技术性和程序化的匹配。当前,在线诉讼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检察监督的新命题,有必要从理念、规范以及实践的维度进行具体审视,促使其进入理论观照视野,探寻其未来的可能出路。在理念维度上,需要将技术赋权塑造为促使底层逻辑具象化的载体;在规范维度上,需要顺应在线诉讼的特质,明确检察监督的侧重点,并引入正当程序的理念实现具体规则的优化;在实践维度上,需要聚焦大数据监督平台及算法模型的适配性搭建,为全面提升在线诉讼民事检察监督的质效提供充足的技术支撑。(全文刊《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3期)

舒瑶芝,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权|风险治理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

数字时代应有效回应信息科技引发的新型信息风险。日益广泛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仅可能会给个人带来多种风险,影响个人人格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且可能会对社会与国家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既需要公私主体消极不侵犯个人信息,又需要国家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治理信息风险。在风险治理组织上,宜吸收大部制机构改革的历史经验,设立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机构实施“一站式监管”。在风险预防措施上,应对个人信息进行科学的分类分级以进行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风险预防,并以安全与效率的平衡为理念设计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等制度。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执法裁量空间巨大,有必要努力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处罚裁量基准,并探索执法和解机制以促进企业合规。为了更全面有效地进行信息风险治理,应逐步放宽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全文刊《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2期)

刘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新规速递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使用人工智能辅助专利撰写与申请的指南

当地时间2024年4月1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关于在实践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工具的指南》。该指南提醒参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诉讼程序的个人注意相关规则和政策,帮助这些个人了解与使用人工智能相关的风险,并提供降低这些风险的建议。美国商务部副部长表示,在专利商标局使用人工智能为扩大创新生态系统提供了机会,降低了当事人和从业者的成本,同时也加强了负责任地使用这些工具的重要性。美国专利商标局将继续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措施的制定,以解决人工智能在创新、创造力和知识产权交汇点上的问题。(USPTO)

欧洲议会|《欧洲互操作法案》正式生效

当地时间2024年4月11日,《欧洲互操作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将促进跨境数据交换,加快公共部门的数字化转型。该法案对于实现欧盟“数字十年”的目标至关重要。在使用需要跨境交换数据的互联数字公共服务时,公民、企业和公共管理部门将从新法规中获益最多。此类服务的例子包括学历文凭或专业资格的相互承认、道路安全车辆数据的交换、社会保障和健康数据的访问、与税收、海关、公共招标认证、数字驾照和商业登记有关的信息交换。根据影响评估,该法案预计每年可节省高达50亿欧元。(DevelopmentAid)

工信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5G轻量化(RedCap)贯通行动的通知》

2024年4月15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5G轻量化(RedCap)贯通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技术标准、网络、芯片模组、终端、场景贯通、安全能力六方面贯通行动,并提出保障措施,明确9月前完成基于3GPP R17版本的5G RedCap行业标准制定,构建涵盖基站、终端、通用模组等设备的全系列测试标准体系;完成不少于3款芯片研发并推进产业化;着力突破5G RedCap在智能手表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和车载终端设备的研发创新;探索基于5G RedCap的智慧汽车、智能穿戴等面向大众消费的创新应用;加强5G RedCap上线和试商用前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年4月16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共八方面内容,明确要指导企业园区强化绿色管理,建立并持续改进能源、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主动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披露ESG信息;提出加强氢能、储能领域先进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大力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聚焦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新兴领域,支持多品种、多技术路线并行发展等。(北京市政府)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

2024年4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共八章三十六条,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具备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要素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规定了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查封、扣押原始介质,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储存等多种适用场景,同时详细规定了执法人员在不同场景下可行使的法定职权;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需记录的要点。(市场监管总局)

人社部等九部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024年4月17日,人社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用3年左右时间,扎实开展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等专项行动,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行动方案》从优化培养政策、健全评价体系、完善分配制度、提高投入水平、畅通流动渠道、强化激励引导6个方面提供政策保障,提出“加强高等院校数字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等多项政策支持。(人民网)

法律适用

西班牙数据保护机构|因非法处理生物识别数据对Burgos Club de Fútbol罚款20万欧元

2024年4月9日,西班牙数据保护机构(APED)公布了对Burgos Club de Fútbol(布尔戈斯足球俱乐部)的处罚决定。投诉人声称,2022年11月,布尔戈斯足球俱乐部实施了生物识别门禁系统,要求其会员使用指纹才能进入布尔戈斯足球俱乐部的球场。投诉人表示,还有其他侵入性较小的访问控制方法,并且在注册成为俱乐部会员时,布尔戈斯足球俱乐部没有告知投诉人该俱乐部可能会收集生物识别数据。AEPD认为,布尔戈斯足球俱乐部违反了GDPR有关生物识别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情况,AEPD对布尔戈斯足球俱乐部处以20万欧元的罚款。由于布尔戈斯足球俱乐部承认责任并自愿缴纳罚款,罚款随后减少至12万欧元。(DataGuidance)

国家安全机关|对重要道路开展测绘并向境外传输数据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024年4月16日消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嫌疑人文某在上网时看到了这款“点亮”地图就能获取“金币”的“行车记录仪”。明知对方是境外公司,却还是主动购买该公司的专用设备,对重要道路开展长时间、大范围的实时街景地理数据采集,几个月时间里,文某靠着这款“行车记录仪”获利数十万元。经鉴定,文某采集的地理数据中有两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文某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主观故意明显,情节较为恶劣,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对文某立案侦查。(中央电视台)

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网络平台“同意或付费”请求并非有效同意取得

当地时间2024年4月16日,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备受瞩目的意见书,称实施付费或同意模式的大型在线平台“在大多数情况下”将不符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关于在处理个人数据时获得有效同意的要求。此前,Meta公司曾首先寻求实施这种模式。而欧洲数据保护局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让用户在同意为行为广告目的处理个人数据和支付费用之间做出选择,就不可能遵守有效同意的要求。(IAPP)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侵犯新生儿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4年4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摄影公司、某创意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2月期间,李某通过非法渠道陆续购入多地新生儿个人信息3万余条。某摄影公司、某创意公司为拓展婴童摄影业务,先后向李某购买交易并使用上述信息,李某从中非法获利29万余元。法院认为,涉案的新生儿个人信息包含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足以识别到特定的新生儿及其父母,属于《民法典》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三名被告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使用特定人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仅有损相关主体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还侵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故三名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杭州互联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芒果TV”起诉“拦精灵”不正当竞争案二审胜诉

2024年4月17日下午,“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不正当竞争二审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北京焱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简称焱高玖泰公司)开发经营了名为“拦精灵”的软件,使用户能够直接跳过开屏广告、进入“芒果TV”。“芒果TV”的经营者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快乐阳光公司)据此将焱高玖泰公司告上法庭。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拦精灵”软件实际上对“芒果TV”合法提供的开屏广告页面实施了屏蔽。这种屏蔽破坏了湖南快乐阳光公司在依法提供网络服务时开屏广告的投放及跳过设置方式,同时影响到广告投放效果,使得湖南快乐阳光公司获取广告收益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实质上损害了湖南快乐阳光公司的经营利益,减损其市场竞争优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未经授权在公开场合演唱歌曲并上传至网络 侵害表演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4年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演艺类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发布会,发布了9起演艺类涉网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件。在案例3中,原告A发现被告B擅自通过短视频平台传播其在街头直播表演涉案歌曲的视频,视频中有路人围观其表演,该表演片段已经在各大网络平台广泛传播。而被告B亦作为主播使用该账号进行直播带货。原告A认为被告B侵犯了其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B未经许可,在公开场所面对现场观众演唱涉案音乐作品,并进行录制上传于网络,引起广泛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歌曲,上述两行为侵害了原告A对涉案歌曲享有的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互联网法院)

产业发展

Meta|人工智能研究人员发布开源基准数据集OpenEQA

4月11日,Meta人工智能研究人员发布OpenEQA,这是一个新的开源基准数据集,旨在衡量人工智能系统对“体验式问答”(embodied question answering)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人工智能系统能够理解现实世界,从而回答有关环境的自然语言问题。这一数据集被Meta定位为“体验智能”领域的关键基准,涵盖了七个问题类别,全面测试人工智能在对象和属性识别、空间和功能推理以及常识知识等技能方面的能力。(Meta)

xAI公司|发布首款多模态大模型Grok-1.5V

4月12日,马斯克的xAI公司推出了首款多模态大模型Grok-1.5V,该模型除了文本功能外,还能处理视觉信息,如文档、图表、照片,并进行多学科推理。Grok-1.5V在RealWorld QA基准测试中表现优异,尤其是在理解物理世界的能力上。xAI计划随着模型改进而扩展RealWorldQA基准测试。Grok-1.5V将提供给早期测试者和现有用户。(xAI)

波士顿动力公司|推出全新电动Atlas人形机器人

4月13日,在宣布退役其液压机器人Atlas的第二天,波士顿动力公司推出了一款全新的纯电动人形机器人。新一代Atlas机器人拥有比前一代更大的运动范围,能够胜任更多任务,其外形也更接近人类,和特斯拉的Optimus机器人一样,新版Atlas拥有更长的四肢、更直的背部,以及可以根据需要旋转的头部。新版Atlas身上看不到任何电线,它的“脸部”还内置了环形灯。此外,新版Atlas还搭载了众多波士顿动力公司新的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工具。(Boston Dynamics)

OpenAI|在日本成立首个亚洲办事处

4月14日,OpenAI宣布在日本设立第一个亚洲办事处,并发布针对日语优化的GPT-4自定义模型。办事处将致力于与日本政府、当地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发安全的人工智能工具,满足日本的独特需求并释放新的机遇。此外,OpenAI为日本公司提供专门针对日语优化的定制GPT-4模型。定制模型提高了翻译和总结日语文本的性能和成本效率,运行速度比其前身快达3倍。(OpenAI)

美国商务部|与三星公司达成芯片协议

4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根据《芯片与科学法案》,三星电子将获得高达64亿美元的直接资金,将先进的半导体制造和研发(R&D)引入德克萨斯州中部。三星预计未来几年将在德克萨斯州中部地区投资超过400亿美元。美国商务部表示,拟议的64亿美元资金将有助于创造2万余个就业机会。具体来说,这笔投资将支持三星在德克萨斯州的现有业务,并将其转变为一个在美国进行半导体开发和生产的“全面生态系统”。(美国商务部)

Adobe|宣布Premiere Pro全新版本的更新计划

4月15日,Adobe宣布计划在年内推出由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的Premiere Pro。根据Adobe官方演示,人工智能赋能的Premiere Pro实现了用户只需输入文本提示词,就能添加、改变和删除物体,增加辅助镜头,甚至还能把某个镜头延长几帧。为了实现这些人工智能功能,Adobe不仅在开发自己的视频模型,还在Premiere Pro集成了第三方视频模型,其中就包括Runway、Pika、OpenAI的Sora等AI视频赛道最出名的产品。目前的演示来看,Pika主要用在扩展视频,让场景过渡更加流畅,Sora以及Runway则主要用于为场景生成辅助镜头。(Adobe)

“五眼联盟”|成员国安全机构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指南

4月15日,来自“五眼联盟”成员国的政府安全机构,包括美国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美国联邦调查局、澳大利亚信号局的澳大利亚网络安全中心、加拿大网络安全中心、新西兰国家网络安全中心和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发布了关于安全部署人工智能系统的新指南,强调确保现有网络漏洞不会被新兴技术进一步利用。该指南设定了3个核心目标:(1)提高人工智能系统的保密性和完整性;(2)确保已知的网络安全漏洞得到保护;(3)实施一系列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以检测和防止恶意活动。(CISA)

联合国科技大会|关注大模型安全并发布国际标准

4月15日-19日,第27届联合国科技大会于在瑞士日内瓦召开。16日,在以“塑造人工智能的未来”为主题的人工智能边会上,世界数字技术院(WDTA)发布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果,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测试标准》和《大语言模型安全测试方法》两项国际标准。据了解,这两项国际标准是由OpenAI、蚂蚁集团、科大讯飞、谷歌、微软、英伟达、百度、腾讯等数十家单位的多名专家学者共同编制而成。其中《大语言模型安全测试方法》由蚂蚁集团牵头编制。(UNCTAD)

日本政府|拟出资700多亿日元支持建设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

4月18日消息,日本经济产业省将向5家日本企业提供总额725亿日元(约34亿元人民币)的补贴,用于打造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旨在减少对美国的技术依赖。报道指出,从经济安全层面来看,人工智能的开发至关重要,高性能计算机对于需要海量数据学习的人工智能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同样至关重要。而与此同时,日本的计算基础设施十分匮乏。因此,日本政府为Sakura Internet、日本电信巨头KDDI、GMO互联网、Rutilea和Highreso分别提供501亿、102亿、19亿、25亿和77亿日元的政府补贴。(日本经济新闻)

三星公司|在美国硅谷成立先进处理器实验室

4月18日,三星公司通过旗下三星综合研究院在美国硅谷成立了面向人工智能芯片设计的先进处理器实验室。该实验室将专注于RISC-V架构处理器IP的设计工作,最终目标是打造基于RISC-V架构的自研人工智能芯片,打破英伟达在人工智能芯片领域的霸权。三星公司目前的大部分处理器产品均基于Arm架构,这意味着其受制于Arm公司的处理器设计,同时需要向Arm公司支付相对较高的IP授权费用。相比之下,RISC-V采用开源模式,三星公司可获得更大的技术独立性。(Sedaily)

中国一汽|计划推出红旗品牌高端手机

4月18日,据中国一汽官网消息,在中国一汽第五届科技大会上,中国一汽与亿咖通科技签署智能座舱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智能座舱领域开启全面战略合作,建立智能座舱“端管云”一体化的全栈研发能力,共同打造极具竞争力的红旗智能座舱和红旗OS。同时,双方还将共同打造红旗品牌高端手机,为广大用户带来极致的互联智能交互体验。(中国一汽)

英特尔|推出大型神经拟态系统Hala Point

北京时间4月18日,美国芯片巨头英特尔宣布推出大型神经拟态系统Hala Point,旨在支持未来类脑人工智能研究,以及解决人工智能目前在效率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挑战。Hala Point内置1152个、基于Intel 4(7nm)制程的英特尔Loihi 2处理器,支持多达11.5亿个神经元和1280亿个突触,每秒可处理超过380万亿个8位突触和超过240万亿个神经元操作,相关系统最初部署在美国桑迪亚国家实验室。(intel)

联想|发布第一代AI PC

4月18日,联想集团在上海举办一年一度的创新科技大会Tech World,发布其第一代人工智能个人电脑(AI PC),共6款笔记本电脑,起售价为5999元,5月20日开售。新款电脑均内置了个人助理“联想小天”,这是基于阿里巴巴70亿参数的模型开发而来,可以在本地为用户生成图片、PPT,写文档总结和会议纪要等,无须将需求传至云端。(财新社)

SK海力士|宣布与台积电合作开发HBM4芯片

当地时间4月19日,SK海力士与台积电发布公告,宣布两家公司就整合高带宽内存(High Bandwidth Memory,HBM)和逻辑层先进封装技术签订协议。双方将合作开发第六代HBM产品(HBM4)芯片,预计在2026年投产。在此次合作前,所有的海力士HBM芯片都是基于公司自己的制程工艺。两家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从HBM4产品开始,准备用台积电的先进逻辑工艺来制造基础裸片。(日本经济新闻)

Meta公司|推出开源大模型Llama 3

4月19日,Meta公司发布开源大模型Llama 3,参数最高或达4000亿。目前,Llama 3已经开放了80亿(8B)和700亿(70B)两个小参数版本,上下文窗口为8k。未来,Meta将推出Llama 3的更大参数版本,其将拥有超过4000亿参数。后续Meta将为Llama 3推出多模态等新功能、更长的上下文窗口以及Llama 3研究论文。Meta表示,Llama 3旨在能够构建与当今最优秀的专有模型相媲美的开源模型。(Meta)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4年第15期总第8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