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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抱侥幸心理,又是电动车电瓶入户充电引发火灾!

作者:爱广饶
别抱侥幸心理,又是电动车电瓶入户充电引发火灾!

4月11日

湖南常德

鼎城区一小区发生火情

消防员到场后发现

明火已被扑灭

现场留下被烧毁的电动自行车电池

连接电池的电线插头

还插在墙体的插座板上

以下视频来源于

湖南消防

,时长00:12

据悉

王女士为省几块钱电费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

引发火灾

所幸,此次火情发现及时

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别抱侥幸心理,又是电动车电瓶入户充电引发火灾!

“电池带回家充电省钱”

“我天天带回去充电一点事都没有”

“大家都拿回去充了,安全得很”

......

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我行我素

我们再次提醒:

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充电

电池也不可以

据统计

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

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失火罪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大陆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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