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
湖南常德
鼎城区一小区发生火情
消防员到场后发现
明火已被扑灭
现场留下被烧毁的电动自行车电池
连接电池的电线插头
还插在墙体的插座板上
以下视频来源于
湖南消防
,时长00:12
据悉
王女士为省几块钱电费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
引发火灾
所幸,此次火情发现及时
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电池带回家充电省钱”
“我天天带回去充电一点事都没有”
“大家都拿回去充了,安全得很”
......
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我行我素
我们再次提醒:
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充电
电池也不可以
据统计
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
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失火罪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大陆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