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驾驶人抱有晚上才查酒驾、
白天酒驾没关系的侥幸心理饮酒上路
不料却被交警蜀黍当场查获
......
2024年4月18日上午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根据“春季行动”工作部署
在市区、国省道开展
“早查”整治行动
典型案例一
上午7时30分许,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LR***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崇左市市区往濑湍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崇左市东盟大道崇左市东高速路口路段时,因酒后驾驶被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对驾驶人黄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结果为56mg/100ml,达到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标准值范围内,属于饮酒后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驾驶人黄某某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典型案例二
上午7时37分许,蒙某驾驶车牌号为桂FP***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崇左市市区旧区往新区方向行驶,行驶至龙峡山友谊路口时,因酒后驾驶被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对驾驶人蒙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结果为65mg/100ml,达到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标准值范围内,属于饮酒后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驾驶人蒙某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典型案例三
上午7时39分许,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FR***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江州镇板备村向江州街方向行驶,行驶至江州镇3公里路段时,因酒后驾驶被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对驾驶人黄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结果为27mg/100ml,达到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标准值范围内,属于饮酒后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驾驶人黄某某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酒后驾驶的危害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驾的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崇左交警希望广大驾驶人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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