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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立|新时代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思考

作者:上海市法学会
张庆立|新时代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思考
张庆立|新时代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思考
张庆立|新时代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思考

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集中要义表现为“五个坚持、五个维护、三个现代化”。其中,“三个现代化”又突出表现为“思想观念上的四个注重、工作体系上的五个着力、工作能力上的四个提升”。实践中应看到,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既有国内外有利的因素,也面临一些挑战。就基层政法工作而言,应坚持政治统领不动摇、法治思维不放弃、系统观念不脱节、改革创新不停步,推进理念现代化;通过加强领导体系建设、完善机构职能体系、健全权力运行体系、筑牢安全稳定体系、提升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系现代化;提升法律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推进能力现代化。

张庆立|新时代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这一指示对政法工作提出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实干是最硬的作风,奋斗是最美的姿态,对于基层政法工作而言,如何在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贯彻上述要求,需要认真思考、精准落实。

一、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蕴含要义和要求

政法工作现代化并非一个全新的命题,但在新时代背景下政法工作现代化无疑具有崭新的意义,不是单纯地强调技术赋能、技术融合、科技支撑,而是蕴含中国特色、文化底色、制度亮色的体系化方案。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所蕴含的要义突出表现为“五个坚持”(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五个维护”(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建设和民族复兴)、“三个现代化”(即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工作体系的现代化、工作能力的现代化)。“五个坚持”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本质属性,在“五个坚持”中,党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以人民为中心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的路径,改革创新是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方式,斗争精神是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精神面貌。“五个维护”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目的任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和题中之义,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要以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前提,同时,中国式现代化也必然包含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和对人民安居乐业的热切期盼,而维护国家建设和民族复兴是寓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之中的命题,二者属于同一过程。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部署,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内容要义主要指“三个现代化”,并力求通过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工作体系的现代化、工作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彰显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显著的优越性、巨大的创造性。至于三个现代化的内涵具体如下:

首先,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即“四个注重”。一是更加注重政治统领,就是要站准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一切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开展政法工作、推进政法事业、建设政法队伍。二是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就是要善于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善于通过严格执法解决现实问题。三是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就是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人力和科技、网上和网下,推动各项政法工作相互促进、协同配合。四是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就是要主动识变应变求变,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推动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政法改革新格局。

其次,工作体系的现代化即“五个着力”。一是着力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就是要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二是着力构建优化协同、科学合理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就是要不断完善政法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形成政法各单位整体合力。三是着力构建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就是要健全公检法司安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四是着力构建联动融合、实战实用的维护安全稳定体系,就是要把实战化要求、战斗力标准贯穿始终,创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五是着力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要深化政法公共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最后,工作能力的现代化即“四个提升”。一是进一步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就是要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实现公正和追求效率、执法目的和执法形式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就是要全力防范重大风险,最大限度把风险化解于无形。三是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善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中检视政法工作,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讲好政法故事,不断提高执法司法亲和力。四是进一步提升科技应用能力,就是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系统集成、共享发展,着力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精准性、打击违法犯罪的实效性、执法司法的公正性、政法公共服务的便捷性。

二、新时代“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面临形势和挑战

基层政法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群众、最贴近实践、最贴近民生的政法工作。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既面临好的形势,也面临一些挑战。具体如下:

(一)

有利的因素

首先,国际有利因素。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进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大陆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在这一大背景下,推动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存在一些有利的国际因素,一方面,大陆先后批准参加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等一批国际公约,在上述公约框架内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紧密的法治合作,如大陆加入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就多达194个。另一方面,近年来大陆与多国加强了司法领域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巴基斯坦、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等70余个国家签订了刑事或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并与俄罗斯、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等50余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有效规范了涉外案件中的法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证人作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引渡犯罪嫌疑人等具体司法办案工作,加强了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效惩治了犯罪。

其次,国内有利因素。一是中央的法规政策支持。近年来,针对政法工作,中央出台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宏观方面的党内法规;针对司法权力运行,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等系列规范性文件;针对具体执法办案领域或环节,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政策性文件。上述党内法规文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不同层面为基层政法工作实现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上的指引。二是地方上有党委政府的支持、各部门的协同、社会力量的配合。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包括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能力素质等多个方面,无论是哪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各部门的协同和社会力量的配合。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地方必须服从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一些组织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社会力量都寓于“党政军民学”之中,因此,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部署安排、指示精神不仅对政法单位有约束力,对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单位也有约束力,这就有利于党中央的意志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有利于基层政法工作沿着中央的指示精神推进落实。

最后,自身有利因素。一是近年来的司法改革、警务改革都取得较大成就。公安机关推进了执法勤务改革,规范了执法勤务流程,激发了一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开展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省级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基本实现了“让办案者决定,让决定者负责”的目标,初步构建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新格局,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一批专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法制部门合并,建立了值班律师队伍,加强了法律援助制度,规范了社区矫正监督执行。上述改革成就为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二是近年来的改革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伴随着司法实践情况的发展,近年来基层政法工作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包括刑事领域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民事领域的繁简分流改革、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等,以及最新推开的企业合规制度改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改革、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改革等。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随着改革的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正向纵深推进,在以往改革探索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为继续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

面临的挑战

一是平安建设方面。涉黑涉恶犯罪、暴力犯罪仍然时有发生,除恶务尽工作仍要持续发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任务仍然艰巨;黄赌毒类犯罪仍然占有一定比例,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需要继续努力;危险驾驶类、盗窃类等常见类犯罪数量仍位于前列,提升人民群众身边安全的感受度还有许多工作要抓紧落实;随着信息社会的加速发展,一些新技术被运用、新业态出现,其中不乏灰色地带,以流量造假、刷单造假、网络薅羊毛为代表的网络黑灰产业对社会危害甚大,但相关立法供给不足。

二是社会稳定方面。以非法集资类犯罪为代表的涉众型犯罪案件仍然频发,政法机关追赃挽损效果不佳,群众信访不断;网络暴力类犯罪屡见不鲜,广大网民深受其害,由线上传导致线下的不稳定因素在增多,网络治理刻不容缓;生产领域各类事故犯罪多发,以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仍有可能死灰复燃,维护公共安全、政治安全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放松;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传统矛盾与现代矛盾叠加交织,但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三是法治建设方面。经济类犯罪案件立案难、查证难、成案难的问题亟待破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证券期货等领域执法司法水平有待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力度有待加强,距离打造一流化、国际化、规范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尚有差距;涉外法治工作有待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缺乏,相关工作机制尚不成熟;“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尤其是法律裁量标准尚有不小的难度。

四是社会治理方面。治罪与治理并重、既治已病又治未病、惩治与预防并举理念不牢,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不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规范性不足、约束性不强,参与社会治理的手段不足;企业合规改革有待深化,从一案合规向一片合规、一个行业合规的高质量合规成效不突出;大数据运用的意识不强、数据收集汇总难度不小、分析研判水平不高、大数据运用的成果有限;政法机关舆论宣传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层次水平有待提升;社会治理协同配合机制尚有待深化。

五是政法改革方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不完善,执法办案活动监督不足,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公安机关大警种制改革尚未落地,警务机制尚有待规范;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需要完善,刑事申诉尚未做到律师代理全覆盖;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不清,跨行政区划的司法管辖制度需要再完善;刑罚执行机制散乱的问题突出,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呼声高但难度不小;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有待继续深化,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工作脱节、流程不畅问题亟待理顺。

六是队伍建设方面。基层政法干警业务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处理复杂问题、专业问题、群众问题、涉外问题的能力不足;基层政法单位干警职业发展渠道有限,与政法外系统干部交流不畅,在政法系统内部公检法司安之间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干部交流通道;政法单位同堂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公检法司安纵向培训有余,横向培训不足,业务沟通交流不畅,尤其是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抵触的问题仍然存在;随着科技的发展,政法工作迫切需要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元宇宙技术相融合,但科技人才、法律和科技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技术赋能的关键所在。

三、新时代“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实现路径和方向

基层政法工作要聚焦推进政法工作理念、体系、能力现代化“一条主线”,突出高水平平安上海、法治上海“两大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三个导向”,着力在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四个方面”下功夫,全面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具体如下:

(一)推进基层政法工作理念现代化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不动摇。新时期大陆政法工作的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就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推进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首先就是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最重要的就是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坚持法治思维不放弃。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基层政法工作必须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树立打击犯罪和尊重人权并重、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并举的理念。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不脱节。基层问题复杂多样,单靠一个部门、采用一种办法往往难以解决,需要从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理念。工作内容上,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实现从“治罪”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转变。在履职方式上,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充分运用国家法律制度,实现从“就案办案”到“能动履职”的转变。在工作成效上,坚持靠前谋划、系统谋划、换位思考,以“我好”促“都好”,实现从“零和博弈”到“双赢多赢共赢”的转变。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不停步。改革是新时期大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创新是大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基层政法工作必须随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改革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尊重司法规律,要改在点上、科学规划、稳步推进,争取落地见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推进基层政法工作体系现代化

一是加强领导体系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地方党委政法委领导与依法确保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地方政法委既要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也要支持各政法机关依法履职职责。另外,地方政法委要积极贯彻执行中央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的精神,推动省以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常态化,支持基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改革,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与政法法制部门合并改革,确保中央的各项政策、路线、方针在基层得以贯彻,确保中央的各项改革在基层得到落实。

二是完善机构职能体系。基层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要求,稳妥推进落实市县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完善“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基层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整体框架,做强刑事检察、做深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构建大控方格局,把党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基层法院要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判职能定位的改革要求,切实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央改革部署,推进刑罚执行统一机制改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配备,规范律师、公证员队伍管理,完善公职律师制度,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政府决策、服务依法治区能力和水平。

三是健全权力运行体系。基层政法工作优化权力运行首先就是要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在司法权力配置上,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法院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权限,规范审委会、检委会的职能范围。具体工作机制上,主要是健全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完善办案留痕和节点监控机制,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特殊案件的管理监督,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计监督关系以及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领导关系。在监督管理上,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人工智能与政法工作的融合,实现动态监督、全程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落实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四是筑牢安全稳定体系。基层政法工作的主责是办案,既要围绕办案防止出现新的安全稳定隐患,也要善于利用发现维稳工作中可能成案的线索,依法导入办案,消除隐患。基层政法工作应深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逮捕率、起诉率,同时,应强化对取保候审的监督机制,避免一放了之。加强司法办案过程中的追赃挽损和发还机制,既要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又要做到及时发还,稳定民心。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于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善意、人文关怀。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从规范化和实效性两个方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逐步畅通社区矫正期满接矫、刑满释放与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做好服刑人员复归社会的后半篇文章。

五是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公安机关要依托“110”报警热线,立足本职岗位,牢固树立立警为公、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规范、文明执法。规范受立案审查,坚决杜绝有案不受、受而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问题,既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也要防止不破不立、弄虚作假,既要及时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又要对长期挂案进行及时清理。人民检察院要大力推进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能动履职优势,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成年人、劳动者等提供法治保护。人民法院要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跨区管辖案件便民化立案机制,加强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以及各类调解组织协调配合,推动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有机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开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要积极配合中央要求,做好控告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全覆盖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推进基层政法工作能力现代化

新时期,基层政法工作能力的现代化突出表现在业务能力的现代化上,而业务能力现代化以队伍素质现代化为基础,主要是人的现代化。具体包括:

一是提升法律运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是做好基层政法工作的基础,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提升基层政法工作中的法律运用能力,一方面要靠加强基层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鼓励基层政法干警在职进修学习,常态化推进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抓实培训结果的考核奖惩机制,另一方面要靠建立典型案例库的建设,对于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问题及时整理汇总,用案例要旨的形式供办案人员参考。另外,要强化法律运用中的法治理念培训,依托党建与队建相融合、党建与业务相融合的品牌建设,将新时期党的法治理念,尤其是新时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导入业务工作中,从而使执法办案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当前基层政法工作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网络违法犯罪风险、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风险、金融违法犯罪风险、突发应急事件风险等,应建立风险线索数据库,并落实线索数据库日常管理、动态管理,强化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预警、管控工作。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应建立针对性、场景化、实战化的预案,并在模拟演练中不断完善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另外,健全以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手段为内容的多元风险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管控、早处置,并完善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配合、共赢多赢的新格局。

三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一方面,要通过真抓实干、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根子问题、核心问题、本职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聘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兼职检察官助理、兼职技术调查官等工作,畅通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司法的通道,让群众更了解司法,司法工作更贴近群众。此外,最重要的是,用实实在在的政法工作成绩,守护群众的万家灯火,守护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政法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严惩群众身边的犯罪、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四是提升科技应用能力。认真汇总基层政法工作需求,以基层所需、实践急需作为科技赋能的突破口,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科技技术,融合基层政法工作,深化政法机关“206”工程、公安机关“雪亮”工程和“非羁码”取保候审监督系统、检察机关“全息在线办案平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司法行政机关“社矫码”平台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推进电子卷宗共享,加快推进政法机关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逐步推广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机制。推广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讯问、询问、庭审、视频接访等。依托司法大数据建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办案人员提供类案推送、期限预警、文书生成、裁判结果自动监测等服务。

征程任重道远,奋斗正当其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政法工作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又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中最基层、最基础、最基本的工作。新时代新征程,基层政法机关应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基本要义、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大局,立足政法机关的职能使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着力推进思想观念、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的现代化,以基层政法工作的现代化丰富政法工作的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张庆立|新时代基层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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