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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 “检察蓝”在行动

作者:法治宁德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4月15日将迎来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活动主题,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三进”宣传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 “检察蓝”在行动

进机关,强意识

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周一讲坛等形式,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组织干警集中学习研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国家安全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涵。

维护国家安全 “检察蓝”在行动
维护国家安全 “检察蓝”在行动

进社区,保平安

检察干警走上街头,走进社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从“什么是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到“日常生活中维护国家安全应该如何做”等内容,宣传国家安全注意事项,让群众了解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号召广大群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检察蓝”在行动
维护国家安全 “检察蓝”在行动

进校园,护成长

结合“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检察官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围绕师生特点,个性化制作课件,利用漫画、视频等方式,就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通过问答交流的方式增进师生们对国家安全重要性的理解,引导师生们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维护国家安全 “检察蓝”在行动
维护国家安全 “检察蓝”在行动

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需要我们人人有为。下阶段,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干警国家利益至上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多措并举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的知识,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古田贡献检察力量。

古检君小知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来源:古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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