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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临沂自然资源规划

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以下土地拟征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戴城子村、后明坡村、大官苑社区(原后皮庄村)、东南曲坊村、南范村、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长沙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戴城子村、后明坡村、大官苑社区(原后皮庄村)、东南曲坊村、南范村、西南曲坊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后明坡村,柳青街道北部,长沙路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后明坡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西南曲坊村、小里庄村,柳青街道西北部,马陵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洪家店村、西南曲坊村、小里庄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郑城子村、戴城子村,柳青街道西北部,汤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郑城子村、戴城子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西南曲坊村、洪家店村、小里庄村、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柳青街道西北部,太原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西南曲坊村、洪家店村、小里庄村、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岳家坞村,柳青街道北部,孝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岳家坞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西南曲坊村、东南曲坊村、后明坡村,柳青街道北部,南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西南曲坊村、东南曲坊村、后明坡村。

地块8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苍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9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茶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10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小里庄村、岳家坞村、新官庄村、鄅古城村,柳青街道北部,兰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小里庄村、岳家坞村、新官庄村、鄅古城村。

地块11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岳家坞村、新官庄村,柳青街道北部,兰州路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岳家坞村、新官庄村。

地块12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明坡村,柳青街道东北部,蒙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明坡村。

地块13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东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文峰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东南曲坊村。

地块14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枣园镇南部,沂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

地块15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西南曲坊村、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柳青街道北部,西安路绿化;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西南曲坊村、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

地块16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西南曲坊村、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鄅古城村、岳家坞村,柳青街道北部,西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西南曲坊村、金城社区(原大里庄村)、鄅古城村、岳家坞村。

地块17范围:兰山区枣园镇集西社区、大朱坞村,枣园镇南部,东至大朱坞村公路用地、西至集西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大朱坞村设施农用地、北至大朱坞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集西社区、大朱坞村。

地块18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枣园镇集西社区、大朱坞村,柳青街道北部、枣园镇南部,东至大朱坞村其他林地、西至集西社区果园、南至小朱坞村乔木林地、北至集西社区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枣园镇集西社区、大朱坞村。

地块19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枣园镇集西社区、大朱坞村,柳青街道北部、枣园镇南部,东至大朱坞村农村宅基地、西至集西社区果园、南至大朱坞村乔木林地、北至大朱坞村设施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小朱坞村、枣园镇集西社区、大朱坞村。

地块20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枣园镇南部,东至大朱坞村其他林地、西至大朱坞村旱地、南至大朱坞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大朱坞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

地块21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枣园镇南部,东至大朱坞村其他林地、西至大朱坞村林地、南至大朱坞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大朱坞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

地块22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枣园镇南部,东至大朱坞村公路用地、西至大朱坞村公路用地、南至大朱坞村公路用地、北至大朱坞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

地块23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枣园镇大朱坞村,柳青街道北部、枣园镇南部,东至大朱坞村工业用地、西至大朱坞村果园、南至西南曲坊村工业用地、北至大朱坞村物流仓储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枣园镇大朱坞村。

地块24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西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25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西南曲坊村工业用地、西至坑塘水面、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北至西南曲坊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26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西至西南曲坊村工业用地、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北至西南曲坊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27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西至西南曲坊村乔木林地、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28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西南曲坊村旱地、西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南至西南曲坊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29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西至西南曲坊村旱地、南至沟渠、北至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30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西至沟渠、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31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西至沟渠、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北至西南曲坊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长沙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长沙路绿化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3拟用于马陵山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汤河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太原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孝河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南昌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拟用于苍山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9拟用于茶山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0拟用于兰州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1拟用于兰州路绿化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2拟用于蒙河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3拟用于文峰山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4拟用于沂山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5拟用于西安路绿化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6拟用于西安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7拟用于绿化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8拟用于绿化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9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20拟用于商业加油站工程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21拟用于绿化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22拟用于道路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3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24拟用于绿化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25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2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27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28拟用于绿化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29拟用于排水渠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30拟用于绿化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31拟用于绿化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19、20、23、25、26、27、29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3-10、12-14、16、22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2、11、15、18、21、24、28、30、31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9、20、23、25、26、27、29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柳青街道办事处、枣园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4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9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