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通 告

作者:广德市融媒体中心
通 告
通 告
通 告
通 告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违法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市范围内频繁出现市域外固体废弃物运至我市境内非法处置情况,对人居环境、城市管理等造成恶劣影响,危害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甚至存在不可逆的污染风险。为进一步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处置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通 告

一、我市市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运输、倾倒、回填、消纳、利用等违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活动。

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并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对违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市域外固体废弃物违法运输至我市境内倾倒和教唆、主动联络他人违法处置市域外固体废弃物的,将重点打击。对提供消纳场所,帮助联络、带路等行为,为违法处置固体废弃物提供便利和帮助的单位和个人,是共同违法行为人,将一并查处。对参与违法处置固体废弃物或为违法处置固体废弃物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关工程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及其他涉案人员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实施扰乱公共秩序、殴打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正在实施违法处置固体废弃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向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职能部门投案,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六、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于有效举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接收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广德市公安局,110。(二)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三)来访或信函举报地址:广德市团结东路2号(原广德市老干局)广德市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德市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7日

来源:市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通 告
通 告

幸福广德

倾听民声民意,共建幸福广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