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把手机卡、银行卡交给他人,就能轻松赚“快钱”,真有这种好事?注意!千万不要相信!否则你可能会沦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
近期,祥云县人民法院邀请祥城镇一中、二中、三中以及祥城镇象鼻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中学100余名学生走进庭审现场,旁听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审理,通过旁听真实案件的审理,让中学生“沉浸式”学法,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提高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2023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魏某为赚取佣金、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其转移资金、支付结算、取现等提供帮助。经查,魏某出借的银行卡共计为他人转账人民币680000余元,其中,59000元查实为诈骗资金,魏某从中获利500元。
经过审理,祥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普法——
什么是“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庭审观摩心得
祥城镇一中学生钱姝妤:我们应该增强法治意识,学会正确分辨网络不良信息,依法文明上网。
祥城镇三中学生杨雨霏:在生活中,我们不能轻易相信别人,切莫因贪小便宜而以身试法。
祥城镇象鼻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段梦维:我们不能贪图蝇头小利,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
祥城镇象鼻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李志超: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忌随意将银行卡、身份证等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诈骗“工具人”。
庭审是最生动的普法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下一步,祥云法院将有针对地选取适宜旁听的案件,常态化邀请在校师生、群众代表、企业代表等群体观摩庭审,通过靶向释法、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图文作者 通讯员杨嘉俊 王映 李尔涵
责任编辑 徐亚园
图文审核 李志刚 张敏来
图文总审 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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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自学礼 杨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