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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这些情况不予处罚→

作者:四川发布

日前

四川省人社厅发布

《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清单》明确了18个

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和具体适用条件

涉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等方面

18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这些情况不予处罚→

其中,包括企业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不予处罚条件均包括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以及主动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的。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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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18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这些情况不予处罚→

《清单》主要坚持

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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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审慎原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要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严格规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严格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为借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消极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编辑 | 许可人

18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这些情况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