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18個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這些情況不予處罰→

作者:四川釋出

日前

四川省人社廳釋出

《四川省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

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清單》明确了18個

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

法律依據和具體适用條件

涉及勞動用工、社會保險

人力資源市場服務等方面

18個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這些情況不予處罰→

其中,包括企業違反《企業年金辦法》規定、用人機關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繳費機關未按規定從繳費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未按規定向職工公布本機關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等,不予處罰條件均包括違法行為首次被發現,以及主動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的。

具體如下

👇

四川省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18個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這些情況不予處罰→

《清單》主要堅持

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則

👇

(一)堅持審慎原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明确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要求,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或者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提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水準,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堅持過罰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對于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不适用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三)堅持嚴格規範,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引導市場主體增強誠信守法意識,嚴格規範勞動用工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決防止以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為借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消極執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來源 |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

編輯 | 許可人

18個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這些情況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