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北京通州一地
连发两起因祭祀引发的火灾
3人被拘留
01
3月29日上午10时许
在北京市通州区群芳南街路边草坪处
刘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用品
祭拜亲人
在点燃祭扫用品后
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
引发火灾
02
3月29日11时许
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
王某1、王某2
以点燃纸钱的方式
进行祭祀活动引发火灾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三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清明节焚香烧纸
务必注意消防安全
远离可燃物
一旦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造成严重后果
不仅害人害己
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请尽量选择绿色祭扫方式
怀念先人的同时
共同守护清明时节的万家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