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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如何纳税?

作者:大公Tax
股票增值权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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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白:dagon-tax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作为企业股权激励的重要工具,股权增值权和(之前做过分享,可点击查看)既有着很多共同的特点,同时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01 优劣势

1 优点

1、被激励对象无须支付现金。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

2、不稀释股权。股票增值权并不实际授予股票,而是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式,享有股票的升值收益。不影响现有公司治理,不会削弱股东在公司股权的控制力。

3、定价灵活、易于操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价格均有明确规定。股票增值权在行权时,直接兑现股票升值部分。

2 缺点

1、激励效果有限。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激励对象归属感较差。股票下跌时,可能起不到激励作用。

2、现金支付压力大。员工行权时,由公司现金支付,对公司现金流要求非常高。

02 税务处理

1、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财税〔2009〕5号首次明确提出了股票增值权的概念,规定了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比照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6〕902号,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参照财税〔2005〕35号股票期权行权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上述规定没有使用股票增值权的概念,但是政策适用的对象其实就是股票增值权。

2、股票增值权的计税依据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根据国税函〔2009〕461号,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在2027年12月31日前,股票增值权行权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股权激励收入。

3、不能适用递延纳税期限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6〕101号,101号文仅列举了三种股权激励类型,即: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股权奖励。股票增值权未在101号文列举的股权激励类型范围内,原则上应无法享受101号文规定的递延纳税政策。

因此,股票增值权行权取得的价差收益,应当在行权日所在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03 总结

对此,相关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时,一定要提前深入考量税收问题,莫让税务风险影响股权激励效应的发挥。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综合考虑实施最佳落地方案。

撰文 :财子

排版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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