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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下单恶意频繁退货属于侵权应赔偿

作者:陈维国律师
网购下单恶意频繁退货属于侵权应赔偿

2022年3月,王某在网络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袋无糖藕粉,他收到商品后,认为藕粉的碳水化合物含糖量高了于国家标准,便投诉至管辖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试图要求退款。

市场监督局经调查后,认定这袋藕粉各种成分含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网络平台驳回了王某的退款申请。王某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便想办法要报复商家。

王某经过策划后,于2022年10月三次光顾这家网店,付款18222.28元,下了10个订单,订购了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396瓶饮料和94罐燕麦片。之后,王某在查询订单情况后,在商家寄出商品或准备寄出商品时,他就会申请退款和退货。王某在申请退款的说明中,故意填写了一些辱骂性词汇,把商家说成是“职业骗子”、“坑蒙拐骗”等,在收货地址栏中,他故意填写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址,如“某某火星救援现场”等。

王某的这个操作,故意选择在“双十一”网络销售大活动即将来临之际,致使商家产生了担忧并对王某的恶意下单、退货行为产生怀疑。由于王某频繁的下单和退货行为,导致了商家的评分下降,无法参与“双十一”活动,销售额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商业声誉受到损失。

商家认为王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店铺的退款率飙升、评分下降、销售额滑坡。于是,商家便开始反击,以商家名誉权受损为由,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王某则抗辩认为:“消费者下单和申请退款退货都是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自己的行为对网店的经营情况没有影响,要求法院驳回网店的诉讼请求。”

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时认为:王某并非是正当行使消费者的退货权,而是滥用自己的民事权利。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案涉网店的名誉侵权。由于王某频繁下单、数量庞大,加上频繁申请退款,主观上有恶意导致网店名誉受损的目的。即王某不是真正的购物,也不是因为产品有瑕疵而正当行使退货权,其目的是通过虚假购买产品的故意和恶意退货的故意,对案涉网店进行报复和骚扰,构成了对案涉网店的名誉权的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以享受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消费者可以在发现网购产品有瑕疵,行使无理由的退货权。但《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消费者也有约束力。

网购下单恶意频繁退货属于侵权应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无理由退货权,是因为网络购物,消费者无法直接分辨所购产品的质量情况,致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视觉距离的限制,并可能会受到商家夸大宣传的影响。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只要消费者正当行使这个权利,是不受限制的。然而,消费者退货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这种民事权利的行使也必须合法。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时,必须依法行使,而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故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王某在本案中利用退货退款的权利,故意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名誉侵权,依照法律规定,王某应对被侵权的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法院的审理,王某在最后一次庭审中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向网店店主赔礼道歉,主动赔偿网店的部分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后,双方调解结案。

网络上报道的这个案件是真实的,也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网络购物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网络时代,购物非常便捷,由于网商品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也经常会发生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

网络购物是需要诚信,网络购物诚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的诚信;二是供货及时的诚信;三是售后服务的诚信。

很多网店都加入了第三方结算的平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网店基本能够做到诚信服务。恰恰有了第三方平台的参与,消费者对网店的评价就非常重要,商家的商业信誉就需要消费者给予好评建立,如果商家经常受到投诉,其商业信誉就会受到影响,经济效益就会下滑。

网络购物消费者行使个人权利时,必须要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为目的,而不能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或者以报复网店、故意损毁网店名誉为目的。本案中的王某就是以故意损毁网店名誉为目的,因此,在网店起诉后,他面临着败诉的风险。面对法律的威慑,他最后选择了承认错误赔偿损失的方案,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这是一起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惨痛教训,公民行使民事权利,必须要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意识。如果消费者滥用民事权利以达不正当目的,就会受到对方的回击,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网络购物经常发生消费者以打假为表现形式的三倍或十倍索赔的案件,经仔细研究后就会发现,许多以打假为表现形式的网络购物索赔案件,都是利用法律的赋予的索赔权而制造购物陷阱后的索赔行为。这些以索赔为目的的打假行为,有的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有的遭到了法院判决驳斥,这说明,滥用民事权利,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索赔行为并不会都能得逞。

网购下单恶意频繁退货属于侵权应赔偿

总之,这起案例是对消费者权益和法律责任的一次有力提醒。在网络购物时,我们应该理性行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滥用权利损害他人的利益。只有在明智和公平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