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 每日三条(第1299期)
一问:由于甲乙双方长期合作,所以没有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只有乙方的订货单。甲方突然不合作了,算违约吗?
答:虽然好像保持了长期关系,但并没有签订长期供货的合同。所以,商业经营做一个选择,都是很正常的,不会构成您所谓的违约。当然,还在履行的合同还是要继续履行的。
二问:你好,我在上班期间被同事砸伤,休息了8天,有病假单。现在有工伤认定书,公司补助最基本的工资,但是我受伤期间工资比同期上班的同事少了两千。那个砸伤我的同事说一分钱都不出,我该怎么办?
答:您是工伤,那么您工伤期间的工资都会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发放。至于,您说的少了的工资,应是您工伤期间减少的绩效工资,由于受伤减少,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同事的确没有给您钱的义务,因为其系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您的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三问:借款人将钱打入出借人的账户里,历年来通过出借人的妹妹的账户来还钱,并附有妹妹的聊天记录。妹妹有催还债务的责任吗?
答:妹妹没有这个责任,也没有这个权利,因为其并非出借人,只有出借人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