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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法律咨詢20240131

作者:奔跑的袁律

#公益法律咨詢# 每日三條(第1299期)

一問:由于甲乙雙方長期合作,是以沒有簽訂商品買賣合同,隻有乙方的訂貨單。甲方突然不合作了,算違約嗎?

答:雖然好像保持了長期關系,但并沒有簽訂長期供貨的合同。是以,商業經營做一個選擇,都是很正常的,不會構成您所謂的違約。當然,還在履行的合同還是要繼續履行的。

二問:你好,我在上班期間被同僚砸傷,休息了8天,有病假單。現在有工傷認定書,公司補助最基本的工資,但是我受傷期間工資比同期上班的同僚少了兩千。那個砸傷我的同僚說一分錢都不出,我該怎麼辦?

答:您是工傷,那麼您工傷期間的工資都會按照用人機關的規章制度進行發放。至于,您說的少了的工資,應是您工傷期間減少的績效工資,由于受傷減少,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同僚的确沒有給您錢的義務,因為其系履行職務過程中造成您的損害,應當由用人機關承擔責任,故不需要承擔責任。

三問:借款人将錢打入出借人的賬戶裡,曆年來通過出借人的妹妹的賬戶來還錢,并附有妹妹的聊天記錄。妹妹有催還債務的責任嗎?

答:妹妹沒有這個責任,也沒有這個權利,因為其并非出借人,隻有出借人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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