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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查!江西这4批次食品不合格

最近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据悉,此次抽样274批食品

共4批食品不合格

它与每个人的食品安全息息相关

请快速检查一下!

速查!江西这4批次食品不合格
速查!江西这4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蛋类、乳制品、食品饮料产品、水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饮料8大类食品共274批次食品进行抽查,发现蔬菜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共4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和质量指标。详情现通知如下:

(总体)

本次抽样8大类食品共274批次。其中,蛋制品50批次,合格50批次;乳制品49批次,合格49批次;食品饮料40批次,合格40批次;水产品40批次,合格批次40批次;蔬菜制品31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批次1批次;调味品30批次,合格2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品添加剂22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1批次;

关于不合格食品的具体信息如下:

(1)重金属污染问题

1、由吉安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名义上江西正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椰菜,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所。吉安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查,通过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步检验结论。

2、由乐平市元宇本顿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活性白土(食品添加剂),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所。

(2) 微生物污染

由崇义县竹乡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竹乡源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所。

(三) 质量指标问题

由南昌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东南店销售,名义上江西省湘柜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和调味核苷酸钠两种钠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验研究所。

江西省市场监督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样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地域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链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检查产品流、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确认的采购渠道、原产地等信息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已有部分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速查!江西这4批次食品不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

例如购买或在市场上

当发现通知中列出的不合格食品时

请致电食品安全投诉12315

制作投诉报告

对一些不合格品的少量了解

一、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病态病原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体皮肤、呼吸道和肠道,易在潮湿环境中生存,消毒剂、紫外线等抗性强,对具有健康风险的人具有较弱的抵抗力。水中铜绿假单核细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对水源的保护不当,对水体的污染;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控制不严格,如未经消毒的从业者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造成包装材料清洗消毒缺陷。

铅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元素。人体更多的是通过摄入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将铅带入人体。铅是一种累积的重金属,只有当身体有一定程度的铅时才会引起身体不适。长期摄入铅会对人体健康有害,特别是在儿童的成长和智力发育方面。黄花椰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中不严格接受原料或使用劣质原料来降低产品成本,通过原料或配件带入产品,或者可能是食品原料在生长、生产和加工过程中通过土壤, 空气、水等导致污染的方式。

砷是一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土壤、水和生物体中,是一种剧毒的污染元素。食品中砷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砷污染或滥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和化合物,以及使用砷污染的容器或包装材料。

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是一种无色至白色的结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肉眼无可见杂质。有特殊的味道,没有异味。谷氨酸钠作为增味剂,使用时应遵循《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的规定。谷氨酸钠用作食品添加剂,也是鸡精和鸡粉的成分。根据我国商业行业标准《鸡肉精制调味料》的规定,鸡精调味料中谷氨酸钠的含量应大于或等于35%。

V. 钠味核苷酸

味核苷酸二钠,或5'-味核苷酸二钠,是白色或白色风味的结晶或结晶粉末。味核苷酸二钠可以增强产品的口感,其作为食品的增味剂,使用时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除了用作食品添加剂外,二钠也是鸡精和鸡粉的成分。根据我国商业行业标准《鸡肉精制调味料》规定,鸡肉精制调味料中味噌核苷酸二钠的含量应大于或等于1.1%。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

编辑:宋雅丽 校对:李伟

编辑:谢东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