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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160公里撞死人全责赔50万”没吊销驾照炫耀不起诉?律师: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代表没有责任!

作者:零度时评

据称男子飙车160公里撞死人花50万元和解,在和网友网聊时居然不知悔改“炫耀”,说自己的驾驶证还没有被扣。

1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安徽阜阳颍东区检察院获悉,目前对于网传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正在调查,检察院工作人员称:“这个事情出来之后,领导现在开会研究这个事情。”

>>>群聊内容曝光

开160公里撞死人全责,肇事者称赔了50万

1月24日,网传群聊的聊天记录显示,网名“热心市民”炫耀称自己飙车160公里撞死了人花50万和解,居然驾驶证没有被扣。

从聊天记录看,这位“热心市民”遭遇车祸时驾驶的是一辆小车。

面对网友“有没有干没一个?”这位“热心市民”不仅回答说:“对,还是全责,160码(公里),对方尸体都不全。”并且贴出了一段现场视频。

有网友好奇他的车是咋开的?这位“热心市民”表示:“50万花出去,谁不迷糊,驾驶证都没吊销,对方讹了我50万。”

“男子开160公里撞死人全责赔50万”没吊销驾照炫耀不起诉?律师: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代表没有责任!

有网聊者对“热心市民”不屑一顾——

“说实话,你全责,怎么能这么轻松说出这样的话?”

“听他的口气,是完全不把命当回事。”

“把人命当什么,他还觉得自己很厉害。把事搞定了,驾照还在,人还没事。关系真硬,还能不被吊销驾照。”

“有点道德吧,你可能破坏了一个家庭。说这话我觉得好可怕,那是一个家庭啊。这人也是奇葩,这种事情到处说,还把资料发出来。”

>>>网传“不起诉”

小车撞电动三轮致人死亡,肇事者认罪认罚

网传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东检刑不诉[2023]162号不起诉决定书显示,不起诉人不到23岁,是初中文化,安徽省颍上县人。2023年7月1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阜阳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分局取保候审,案件由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9月12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颍东区检察院受理后3日内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告知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律师、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不起诉人对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记者注意到,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5月19日22时05分许,被不起诉人驾驶皖KA2×××小车沿阜阳市颍东区S316省道阜口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楼孜镇富民商业街南头路段时,撞上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对方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六大队认定,被不起诉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男子开160公里撞死人全责赔50万”没吊销驾照炫耀不起诉?律师: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代表没有责任!

>>>交警支队回应

没办法查阅案件,没办法透露案情

1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求证。

“哪个民警处理的?六大队出的警?直属六大队去年7月份就已经解散了,没有六大队了。”

民警答复称电话里面没办法核实身份,“我没办法跟你查阅案件,如果你需要什么,拿上你的身份证明,去交警队找那个民警,由民警给你解答,我没办法给你透露这个案件情况。”

记者询问车祸撞死人是否必须吊销驾驶证,民警表示:“我没办法回答你的问题。”

>>>检察院已关注

“这个决定是我们根据事实依法做出来的”

依据网传的“不起诉决定书”,1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询问记者是在哪里看到网帖信息,“你是给我们通报这个信息是吧?”

记者询问不起诉决定书是否真实,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得问业务科室,我们是办公室,你问我们管宣传这一块的吧?”

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政治部的电话,“昨天(24日)我们政治部好像接到这个消息了,我们也关注到这个消息了。这个东西不是我们发的,但是这个决定是我们根据事实依法做出来的,最终的话,你跟我们政治部联系一下,找政治部的张主任。”

记者追问是对车祸肇事者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工作人员表示:“以他们政治部宣传部门的说法为主,因为最终的结果,都是以他们那边来负责处理的,你跟他们联系就行了。”

记者询问是否已找被不起诉人核实,其驾驶证是否没被吊销,这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得具体问承办检察官,我们只是办公室,我们不是负责处理经办的。”

>>>检察院正核实

“这个事情出来后现在领导正在开会研究”

记者联系检察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表示:“张主任现在不在。”

政治部另一位工作人员答复道:“我也不是特别清楚,他们领导现在正在开会研究这个事情。”

对于是否已联系不起诉人核查,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是他负责处理,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实相关情况,“早上领导来了就在开会。”

对于网传车祸肇事者有关系没被起诉的说法,这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个应该是不可能的。他们发的链接我也看了,根本没有说他有关系的事情。”

这位工作人员随即又表示:“我不是办人员,现在领导正在研究这个事情,我只是看到链接了,具体事情我也不是很清楚。我知道的话,我就给你说了,因为我们不是业务部门,我们是行政部门,具体办理案件我们也是无权过问的。”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出来之后,领导现在开会研究这个事情,现在领导也没在办公室,所以我也没办法给你一个具体的解释。”

>>>公益律师说法

检方不起诉不追究刑责,驾照没被吊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犯交通肇事罪,检方可以不起诉。

本案中,该男子飙车160码撞死人,负事故主责,依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该男子犯交通肇事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如该男子是初犯、偶犯、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获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并非一定要起诉。”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本案中,检方可对该男子决定不起诉。

赵良善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换言之,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驾照将被吊销。而本案中,检方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该男子的刑事责任,所以驾照没被吊销。”

律师: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是没有责任!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有网友斥责,男子毫无人性!不知悔改!

还有不少网友,询问为什么飙到160了,还把人撞死了,居然没有事,怀疑中间存在猫腻。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男子飙车撞死1人,构成何罪?

男子飙车本身就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危险驾驶罪处理,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男子因为飙车,导致1人死亡。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1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子又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因为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最终只按照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一罪处理。

2、男子构成犯罪,为什么没有被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处罚。 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男子确实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因已经和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如果同时具有自身、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确有可能免责。

3、不承担刑事责任,驾驶证该不该吊销?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可见,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是没有责任。仍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一方面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99条第4项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省道不同于高速,限速一般不超过80公里每小时,男子飙车160公里显然已经超过50%,可以吊销其驾驶证。

另一方面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应当注意的是,该条所说的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追究刑事责任与吊销驾照的处罚是并列的,因为情节轻微可以免除男子的刑事责任,但是即便对男子不起诉,仍应当吊销男子的驾照。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阜阳男子撞死人没吊销驾照?多方回应#

(零度时评综合大风新闻、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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