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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2024V)

作者:伟大的长征

序:此《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为2015年开始设计。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合理的利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视同缴费年限”为“视同缴费”,所以做了思想观念的较大改变和建议法律条款的大幅修改,重新定义基本养老保险。此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2024年版,为了加强法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继承性,不再用“劳动退休金”替换“统筹养老金”,不再用“个人储老金”替换“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是不同的概念,因为,在“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个人(账户)缴费,所以将“缴费年限”中所包含的“缴费”与实际的“社会劳动”分清。用“社会劳动”替换“缴费”、“视同缴费”、“实际缴费”;用“社会劳动年限”替换“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再使用“视同缴费年限”概念。目前在法律中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不科学的。

“缴费”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包括社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社会统筹缴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个人账户缴存(个人账户交费),社会统筹缴费和个人账户交费不要互相绑定在一起。

基本养老保险的唯一基数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要废除“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要废除“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社会统筹缴费资金支付统筹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内容,个人账户缴费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对社会统筹的补充,国家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柱。

②由于“退休”词汇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类似“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延迟退休”、“推迟退休”等词汇不再使用,用“领取统筹养老金”替换“退休”;用“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 替换“延迟退休”;用“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 替换“提前退休”;用“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替换“法定退休年龄”。

③重新定义基本养老金由老年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增加一项老年养老金)。领取基本养老金只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一。

确定了“社会统筹”的缴费额度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每人”,是对应着统筹养老金均等分配值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每社会劳动年限”的相互关系。

④基本养老保险以公民个人参加社会劳动为基础,按公民个人是否参加社会劳动分出劳动者。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人群定义由公民个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无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三种个人组成,即为全体公民,实现人群在法律意义上的“全覆盖”及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表述。

用人单位: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资、合资等其他企业及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府部门、部队、院校等。

无用人单位:如个体经营者、个体农民、个体牧民、个体渔民、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的个体劳动者。

用人单位还分为营利用人单位和非营利用人单位二种:

营利用人单位:如企业、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

非营利用人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院校等。

⑤对于“离休”待遇和“对社会较大贡献者”待遇应当划归社会优抚制度,对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划归社会福利制度,这些都不在社会保险范围之内。

⑥《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提出创新的建议,以便进行修改,需要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优抚法》(待立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的关系。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建议修改的内容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公民在年老时完全退出社会劳动后或非因工、因患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证老年人享有基本生活的资金来源。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款 公民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社会劳动为基础并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第二款 用人单位因为使用国家劳动力资源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缴费作为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统筹情况。不得在劳动者个人的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劳动者个人另行征收。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认证有劳动合同书、任命书、聘任书、工资发放记录、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等及证明人。

第三款 无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或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社会统筹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认证有营业执照、营业场所合同书、基本养老保险档案记录等及税务的登记缴纳等。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付和管理

第一款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财政补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相结合。

第二款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分为社会统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简称“社会统筹缴费”)和个人账户交存基本养老保险费(简称“个人账户交费”)。

社会统筹缴费在税前列支。个人账户交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无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公民个人按月社会统筹缴费和个人账户交费,并进行缴费情况的记录并备案。

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公民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档案,记录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和社会统筹情况的个人社会统筹比及个人账户交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结余等情况。

第三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统筹账户由社会统筹缴费和国家政府补贴等资金组成,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管理,实行现收现付制。

统筹账户资金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月筹集。

个人账户由个人按月或按年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享有政府优惠和集体补助,实行基金积累制。

个人账户由省市级以上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管理,建立个人账户资金具有优先权情况下保值增值的投资运营机制。

第四款 公民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金由国家(政府)、集体(用人单位)、(公民)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维护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支出平衡关系。

社会统筹缴费资金支付统筹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质内容,出现支付统筹养老金不足时,由中央政府给予补贴。

个人账户交费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内容,除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外只能用于按月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不能移作他用。

第五款 当劳动者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和公民个人年龄达到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后,用人单位和个人都不再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劳动者个人未达到终止社会劳动年龄可以继续进行社会统筹缴费。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缴费

第一款 社会统筹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及个人社会统筹比。

1.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由各地区政府每年统计制定本地区上年度营利用人单位在岗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需经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缴费比率:2%、4%、6%、8%、10%、12%、14%、16%、18%、20%(例)。

3.个人社会统筹比:0.1、0.2、0.3、0.4、0.5、0.6、0.7、0.8、0.9、1。

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劳动者的个人社会统筹比为1。

无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的个人社会统筹比与个人自由选择的社会统筹缴费比率对应。

个人社会统筹比=缴费比率÷20%

第二款 用人单位社会统筹缴费比率为20%,社会统筹缴费额度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每人”。

用人单位社会统筹缴费总额=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用人单位总人数

用人单位社会统筹缴费可以获得国家各部门财政拨款和政府补贴。

1.营利用人单位按照社会统筹缴费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账户,记录为劳动者的社会统筹情况。

2.非营利用人单位按照社会统筹缴费额由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账户,记录为劳动者的社会统筹情况。

3.无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统筹,自愿选择社会统筹缴费比率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账户,记录劳动者的社会统筹情况。

无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统筹缴费可以获得国家的减免和政府的补助。

无用人单位社会统筹缴费额=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率×(1-减免比例)

减免比例=40%(例,最大值)

第三款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部队、院校、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府机构等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为参加社会统筹缴费。

第四款 每年7月1日按照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及个人账户交费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第五款 社会统筹缴费的补缴:

1.用人单位违法或其它等原因没有正常为劳动者进行社会统筹缴费的补缴。

2.公民个人在参加社会劳动年限近5年内的社会统筹缴费比率可以补缴到20%。

3.社会统筹缴费补缴需要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当年补缴金额×(1+当年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滞纳年限-当年补缴金额 

第十三条 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劳动者的社会劳动年限

第一款 公民个人从成人年龄开始,在参加社会劳动时间内有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情况的为社会劳动年限。社会劳动年限进行累计计算。

成人年龄:人口预期寿命的25%(例)(注:目前是16周岁)

第二款 社会劳动年限以月为基本计量单位(不足一个月进为一个月)。当转化为计量单位为“年”时,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款 女性公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孩子享有2年的社会劳动年限,也可以用于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

第四款 在国家规定的社会劳动期间内为公民的社会劳动年限。

社会劳动期间:公民在服兵役期间、人民公社时在生产(大)队参加集体劳动期间、生产建设兵团期间、国家规定的学习期间。(例)

第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

第一款 用人单位劳动者、无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公民个人自愿选择个人账户交费,自由选择缴费数额,纳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交费累计数额不大于在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0%。

第二款 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结余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投资收益率,免征利息税。

第三款 国家鼓励和规范用人单位给予个人账户补助。

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结余始终归个人所有。

第四款 公民个人死亡后,遗属继承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结余部分,继承在领取统筹养老金期限内无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社会统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余额。

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并入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

第一款 基本养老金由老年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个人社会统筹比、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结余、人口预期寿命、个人年龄等因素确定。

第二款 统筹养老金按照公民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和个人社会统筹比情况均等分配。

第三款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1.老年养老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老年养老金百分率+年龄补贴+劳动补贴)

①老年养老金百分率:是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初始值参数。

注:老年养老金百分率在4%到8%之间,应当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

②年龄补贴及年龄补贴率:从标准老年年龄开始,随个人年龄每年增加,年龄补贴率=0.2%/每年(例)。个人年龄超过人口预期寿命后,年龄补贴率=0.4%/每年(例)。

年龄补贴=(个人年龄-标准老年年龄)×年龄补贴率。

③劳动补贴及劳动补贴率:对公民参加社会劳动领取老年养老金的一种补贴。

劳动补贴率:为0.5%/每年(例),领取统筹养老金期限结束后劳动补贴率改为1%/每年(例)。

劳动补贴=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劳动补贴率

2.统筹养老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社会劳动年限×(劳动百分率+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补贴)×个人社会统筹比】+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社会劳动年限补贴×(劳动百分率+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补贴)

①劳动百分率:为退休养老人员因曾参加社会劳动而获得统筹养老金的均等分配值:每社会劳动年限内,社会统筹缴费比率20%对应计算发放统筹养老金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例)。

②社会劳动年限补贴:劳动者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超过标准社会劳动年限的一种补贴,每超过1年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补贴1年(例)。

社会劳动年限补贴=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标准社会劳动年限

③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补贴及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补贴率:对劳动者个人年龄达到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后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获得的一种补贴,每推迟1年对劳动百分率补贴0.1%(例) ,即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补贴率为0.1%/每年。

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补贴=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补贴率

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个人年龄-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结余÷计发月数

①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结余=(个人账户储存额-上一年度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1+上一年度投资收益率)

投资收益率(或银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②计发月数为=(人口预期寿命-个人年龄)×12。

③人口预期寿命:根据人口平均寿命调整确定,国家每五年(例)核定一次。

注:人口预期寿命也可按各地区当地人口预期寿命处理,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对应。

第四款 公民具备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在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金各项分别计算、分段计算、分开领取,统一支付。

①分别计算:分别计算老年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及统筹养老金。

②分段计算:老年养老金按年龄分段计算。统筹养老金用参加社会劳动时个人社会劳动年限的时间段内不同的社会统筹缴费比率所对应不同的个人社会统筹比的分段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随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结余和个人年龄变化的分段计算。

③分开领取:要分开老年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领取。

④统一支付:按月统一支付老年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五款 政府每年按老年人员数量的老年养老金数额财政拨款。

第六款 国家对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给予补贴。统筹账户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第一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公民具备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须经由本人向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实行即时计发原则。

第二款 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和补贴:

1.领取老年养老金条件:

公民年龄到达标准老年年龄时开始领取,享有年龄补贴,参加社会劳动的个人享有劳动补贴。

标准老年年龄:人口预期寿命的85%(例)。

2.领取统筹养老金条件:

领取统筹养老金应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①劳动者的个人年龄加上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达到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

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人口预期寿命的80%(例)。

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公民完成大学教育年龄+理论社会劳动年限

公民完成大学教育年龄:人口预期寿命30%(例)。

理论社会劳动年限:人口预期寿命的50%(例)。

(注:女性劳动者启始领取统筹养老年龄暂时为人口预期寿命的75%(例),按人口预期寿命每增加1年,女性劳动者的启始领取统筹养老年龄增加人口预期寿命的1%,直到为人口预期寿命的80%。)

②劳动者的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完成标准社会劳动年限。

标准社会劳动年限:人口预期寿命的45%(例)。

标准社会劳动年限=理论社会劳动年限-理论失业年限

理论失业年限:人口预期寿命的5%(例)。

③劳动者的个人年龄达到终止社会劳动年龄。

终止社会劳动年龄:人口预期寿命的90%(例)

④劳动者的个人年龄加上领取统筹养老金期限达到人口预期寿命。

领取统筹养老金期限=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的50%(例)+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的50%(例)(-已经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

3.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和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

①劳动者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超过标准社会劳动年限的享有社会劳动年限补贴。

②劳动者的个人年龄达到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后,无论公民个人是否继续参加社会劳动,允许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

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的时间记录为个人社会劳动年限,为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并进行累计计算,享有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补贴。

③从事过特殊工作,未达到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经由县级以上机关认定。

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根据从事特殊工作对劳动者寿命影响的程度制定,劳动者从事井下、低温、高温、高压、高磁、高空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作每年可以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为1个月、1个半月、2个月、2个半月、3个月、3个半月、4个月、4个半月、5个月、5个半月、6个月(例)

(其中3个半月、4个月、4个半月、5个月、5个半月、6个月为军人准备)。

女性劳动者每一个社会劳动年限享有一个月(例)的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

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进行累计计算。

4.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条件:公民个人年龄达到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以后,由个人自由选择在什么时间内领取。

第十七条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约束

公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约束,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

①领取基本养老金到公民死亡后终结。

②公民个人在领取统筹养老金期限结束后领取统筹养老金终止,但个人年龄小于平均早逝年龄的领取统筹养老金到平均早逝年龄。

平均早逝年龄:人口预期寿命的95%(例)。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在人口预期寿命之前早逝的平均年龄。

③领取统筹养老金的个人不再从事社会劳动,于生产质料相脱离。

④公民个人继续或重新就业参加社会劳动领取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45%,可以领取部分统筹养老金,不记录个人社会劳动年限。

领取部分统筹养老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5%-劳动报酬

⑤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即在个人年龄达到人口预期寿命时终结。

⑥当个人总资产收入超过一定值时,不能再领取统筹养老金或领取部分统筹养老金:

领取部分统筹养老金=(公式计算的)统筹养老金×(1-个人总资产收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5%)

个人总资产:是不包含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其它资产。

个人总资产收入=个人总资产×当地资产收入比率

当地资产收入比率:可以确定为银行的存款利率或其它比值。

⑦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时停发。

⑧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改变中国国籍的,领取其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基本养老金终结。

⑨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停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重新核算

第一款 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保值增值情况,每年7月1日按照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及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和重新核算公民个人的基本养老金。

第二款 复查、核实公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须经本人签字确定。

第三款 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要的参数、系数实行以当年值的即时原则。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化管理

第一款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公民统称退休养老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二款 公民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档案可以随户籍转移,实行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社会统筹情况的个人社会统筹比、个人账户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结余的社会化管理。

第三款 劳动者在本地或跨地区、跨行业参加社会劳动,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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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删除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

1.删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第六十四条:

建议修改: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设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三、说明

1.修改中的有关的词汇

①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词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费基数、缴费比率、社会统筹缴费、个人账户交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账户、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制、基本养老金、老年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人口预期寿命、退休养老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约束

在户籍所在地、分别计算、分段计算、分开领取、统一支付、用人单位劳动者、无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公民个人、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标准社会劳动年限(理论社会劳动年限、理论失业年限)

②与老年养老金有关的参数:老年养老金百分率、年龄补贴率、劳动补贴率、标准老年年龄

③与统筹养老金有关的参数:社会劳动年限、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个人社会统筹比、劳动百分率、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补贴率、社会劳动年限补贴、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提前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推迟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限、领取统筹养老金期限、终止社会劳动年龄、成人年龄

④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有关的参数:个人账户储存额、投资收益率

2.修改的几个重要词汇的替换:

用“劳动者”替换“职工”

用“启始领取统筹养老金年龄”替换“法定退休年龄”

用“比率”替换“比例”

用“个人社会统筹比”替换“本人缴费工资指数”

用“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替换“调整基本养老金”

用“领取统筹养老金”替换“退休”

用“社会劳动”替换“缴费”

用“社会劳动年限”替换“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3.设置参数、参数值和计算公式经国务院、人民代表提案提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使其具有法律效应,设置参数值分为国家参数值和地方参数值,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状况规定,使参数值具有法律性、公平性、合理性、可控性、操作性。

4.根据2023年3月13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等有关人士能够关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这是一套全面完整的、量化具体的、细化易懂的、操作可控的、公开透明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建议方案,不再是授权法案。是统一的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方便的替换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多轨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6.也希望大家提出不同的建设性的讨论意见,对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的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