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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保险代理公司的上市重点关注及合规事项

据港交所2023年5月25日披露,众淼创新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淼创科”)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书,拟在香港主板上市。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众淼创科已依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截至目前暂未公告备案通知书。

目前为止,保险代理公司主要在纳斯达克和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如泛华金融、水滴公司、慧择均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新三板的保险代理公司包括怡富保险、大生泰丰、新一站、盛大在线、润华保险、润生保险等。

另外,也有一些新三板公司进军港股市场,但闯关成功的很少,如首家挂牌新三板的保险代理公司盛世大联在2018年“新三板+H股”政策一落地就从A股转战H股后又自动放弃。

当前港股市场尚无一家保险代理公司,2022年6月港股唯一一家从事保险中介的康宏环球也已宣告退市。若众淼创科成功在港上市,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本文将结合新三板审核反馈问答,总结保险代理公司上市审核关注的法律问题。

浅议保险代理公司的上市重点关注及合规事项
浅议保险代理公司的上市重点关注及合规事项

根据上述反馈意见可以看出,保险代理公司上市审核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公司经营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

近年来,为推动中国保险代理市场的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陆续发布了与保险代理相关的多项监管政策,保险代理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2021年之前,保险代理行业的监管规定及有关要求散见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之间。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代理行业监管新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正式施行,监管内容包括业务许可、任职资格、从业人员、经营规则和市场退出。该规定将原散见条文予以归类并呈显性化体系,是对保险代理系列法规的一次系统性梳理,与规定相配套的业务规则也不断完善,以下为保险代理行业现行主要监管规则。

浅议保险代理公司的上市重点关注及合规事项
浅议保险代理公司的上市重点关注及合规事项

根据上述一系列规则,保险代理公司需要更加注意合规细节问题,例如:

(一)规定取消了保险代理资格证书,转而通过保险公司或保险行业自律组织颁发的合格证书认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保险代理中介机构承担从业人员培训责任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1月5日颁布并于2021年2月1日实行的《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在信息化工作方面具体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信息化培训,强化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及软件正版化意识。“培训工作管理不规范”、“培训档案不完整”等案由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也逐渐增多。

规定出台之前的上市审核中,对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尤为关注,如怡富保险的反馈意见中,要求其结合行业监管规定及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批复新近情况,对业务资质完备性、合法规范性发表意见。

保险代理公司在合规管理中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也要注重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从招录、培训、从业等全过程加强流程管理。

(二)执业登记不但包括新增执业登记、变更执业登记还包括规定时限内的注销执业登记。

2020年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严禁未经执业登记的人员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根据各省市银保监会2020年至2023年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委托未在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委托与未办理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等案由均是高发处罚事项。

在上市审核中也颇为关注执业登记事项,如新一站的反馈意见中,要求主办券商、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执业管理规定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018年之后,一系列以防范金融风险为核心的监管政策文件,加强了对保险代理市场乱象的治理深度、整治惩处的严格力度,虽为保险代理行业戴上了“紧箍咒”,但也使得保险代理成为个人和企业消费者可以信赖的“保护伞”,为保险代理行业追求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点明了“指路灯”。

众淼创科递表港交所是近几年来保险代理行业最重要的融资事件,若众淼创科能成功闯关港交所,势必会为保险代理行业带来新想象。

(特别鸣谢:向芹对本文有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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