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交所2023年5月25日披露,衆淼創新科技(青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衆淼創科”)向港交所送出上市申請書,拟在香港主機闆上市。據中國證監會官網披露,衆淼創科已依照《境内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向證監會送出備案申請,截至目前暫未公告備案通知書。
目前為止,保險代理公司主要在納斯達克和新三闆成功挂牌上市,如泛華金融、水滴公司、慧擇均是在納斯達克上市,新三闆的保險代理公司包括怡富保險、大生泰豐、新一站、盛大線上、潤華保險、潤生保險等。
另外,也有一些新三闆公司進軍港股市場,但闖關成功的很少,如首家挂牌新三闆的保險代理公司盛世大聯在2018年“新三闆+H股”政策一落地就從A股轉戰H股後又自動放棄。
目前港股市場尚無一家保險代理公司,2022年6月港股唯一一家從事保險中介的康宏環球也已宣告退市。若衆淼創科成功在港上市,對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意義重大。
本文将結合新三闆稽核回報問答,總結保險代理公司上市稽核關注的法律問題。
根據上述回報意見可以看出,保險代理公司上市稽核重點關注的法律問題,主要是公司經營管理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
近年來,為推動中國保險代理市場的高品質發展,銀保監會監管力度不斷加強,陸續釋出了與保險代理相關的多項監管政策,保險代理行業監管體系不斷完善。
2021年之前,保險代理行業的監管規定及有關要求散見于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等之間。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險代理行業監管新規《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正式施行,監管内容包括業務許可、任職資格、從業人員、經營規則和市場退出。該規定将原散見條文予以歸類并呈顯性化體系,是對保險代理系列法規的一次系統性梳理,與規定相配套的業務規則也不斷完善,以下為保險代理行業現行主要監管規則。
根據上述一系列規則,保險代理公司需要更加注意合規細節問題,例如:
(一)規定取消了保險代理資格證書,轉而通過保險公司或保險行業自律組織頒發的合格證書認定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要求保險代理中介機構承擔從業人員教育訓練責任并建立完整的教育訓練檔案。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于2021年1月5日頒布并于2021年2月1日實行的《保險中介機構資訊化工作監管辦法》,在資訊化工作方面具體要求保險中介機構開展資訊化教育訓練,強化人員的資訊化意識、資訊安全意識及軟體正版化意識。“教育訓練工作管理不規範”、“教育訓練檔案不完整”等案由的行政處罰案件數量也逐漸增多。
規定出台之前的上市稽核中,對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尤為關注,如怡富保險的回報意見中,要求其結合行業監管規定及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批複新近情況,對業務資質完備性、合法規範性發表意見。
保險代理公司在合規管理中既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崗前教育訓練和後續教育,也要注重建立完整的從業人員教育訓練檔案,從招錄、教育訓練、從業等全過程加強流程管理。
(二)執業登記不但包括新增執業登記、變更執業登記還包括規定時限内的登出執業登記。
2020年5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釋出《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嚴禁未經執業登記的人員從事保險業務活動。
根據各省市銀保監會2020年至2023年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行政處罰案件資料,“委托未在本機構進行執業登記人員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委托與未辦理執業登記人員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等案由均是高發處罰事項。
在上市稽核中也頗為關注執業登記事項,如新一站的回報意見中,要求主辦券商、律師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執業管理規定發表專項核查意見。
2018年之後,一系列以防範金融風險為核心的監管政策檔案,加強了對保險代理市場亂象的治理深度、整治懲處的嚴格力度,雖為保險代理行業戴上了“緊箍咒”,但也使得保險代理成為個人和企業消費者可以信賴的“保護傘”,為保險代理行業追求持續健康的高品質發展點明了“指路燈”。
衆淼創科遞表港交所是近幾年來保險代理行業最重要的融資事件,若衆淼創科能成功闖關港交所,勢必會為保險代理行業帶來新想象。
(特别鳴謝:向芹對本文有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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