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建立了一个奴隶制国家,后来经过逐渐演化,才成为封建社会……。这种说法,很容易引人于歧路。
辽太祖亲手建立的国家,初期是什么性质?
我们知道,奴隶社会中,奴隶主不是管理奴隶,而是占有奴隶和一切生产资料。一切法律、制度,及所有财产都由奴隶主支配。奴隶只是奴隶主的一部分资源,无人身自由。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大部分提供物质生产的劳动者都是奴隶或奴隶化的人,那么这样的社会,就是奴隶社会。其社会形式一般是,国家管理遵循奴隶主的意愿,土地以分封制为主,军队以家丁制为主,经济以自给自足为主。
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经过重大社会变革,只凭社会自然演变,是要经历漫长历史阶段的。短短的契丹辽国200年,是不足以完成这种变革的。另外,耶律阿保机所处的时代和环境,是在世界仰目的盛唐后期。唐朝时期,公认是发展强盛的封建社会。契丹辽国的活动范围,近临唐朝幽州。契丹人的生存环境,不会受到唐朝政治和经济的影响吗?
《辽史·本纪第一》载:
公元872年,耶律阿保机出生,年幼异于常人。20岁左右当了一个“达马越沙里”(达马,人从也;沙里,郎君也;管率众人之官);因战功,被称为“阿主沙里”(以父祖辈称呼的沙里)。
公元901年,升任夷离堇(统军马大官,后改为大王);10月,授大迭烈府夷离堇。
公元903年,“拜太祖于越,总知军国事”。太祖指耶律阿保机,于越是高于南北两府大王,仅次于皇帝的职位,但无实权,无大功德者不授。而阿保机却当了于越,又“总知军国事”。
公元906年12月,“群臣奉遗命请立太祖……太祖三让,从之”。
公元907年正月,“即皇帝位”。
公元908年正月,“御正殿受百官及诸国使朝”。
公元926年7月,死于行宫东楼。
如果辽太祖建立了一个奴隶社会,大奴隶主就只能是他自己。但辽太祖这样的经历,是奴隶主升迁的过程吗?如果是他把一个封建式的制度改为奴隶制的社会,那些贵族、皇族、官员愿意吗?百姓不往唐朝社会逃吗?他的政权能维持得那么好吗?如果契丹人从开始就是奴隶制社会,他们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吗?他们用什么方法维持自己那封闭的奴隶制小社会?
《辽史·本纪第二,太祖下》载的内容表明,辽太祖及上几代父祖辈:“玄祖生撤剌的,仁民爱物,始置铁冶,教民鼓铸,是为德祖,即太祖之父也。”可见,从辽太祖的父亲开始(甚至更前),就不是奴隶制的底子,是“仁民爱物”的。
同文还记载,辽太祖的前四辈祖就是,“大度寡欲,令不严而人化”。其祖,“始教民稼穑,善畜牧,国以殷富”。
——请注意,这里的记载都是“民”,而不是“奴”。在《辽史》的记载中,没有一点奴隶主的印记。不能认为“部族制”,就是奴隶制。部族的概念,与国家制度是有本质差异的。
《全辽文·卷一》(《宣府镇志》十四)载:“兵行有伤禾稼损租赋者。以军法论”。这是辽太祖自己下的命令,充分说明辽太祖所执行的决不可能是奴隶制社会的政权。因为,已经施行了“租赋”的社会,不可能是奴隶制社会。奴隶主,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政策!
《辽史·本纪第一》载:公元914年7月,在诛杀三百谋逆者时,“上叹曰:‘致人于死,岂朕所欲。若只负朕躬,尚可容贷。此曹恣行不道,残害忠良,涂炭生民,剽掠财产。民间昔有万马,今皆徒步,有国以来所未尝有。实不得已而诛之’。”
——辽太祖所说的这些话,不但看出他的为人和心里,也可看出当时的社会状态。“涂炭生民”,是不行的。“民间昔有万马”,说明民本来是富裕的,有财产的。一段话两处出现“民”字,而不是“奴”字。还不能说明当时的社会制度吗?
辽太祖确实曾把战争俘获的人口迁徙到其他地方,但不是没为奴隶。如:公元919年,“修辽阳故城,以汉民、渤海户实之”。类似的语言多处都有,但都是“民”字, 不是 “奴”字,迁徙的民到了新地方还是民。唐朝也曾大举迁句丽民于内地,能说唐朝也是奴隶社会吗?
《辽史》中根本找不到以俘为奴的记录,起码断绝了奴隶的一种主要来源。
《辽史》中也确有极少的,将罪臣家人没为奴隶的例子。在当时的唐、宋朝也是经常有这类事件的,与奴隶社会中的奴是有本质区别的。更不能以点代面,以此认定辽国就是奴隶社会。
《辽史·地理志一》载:“太祖下扶馀,迁其人于京(上京临潢府)西,与汉人杂处,分地耕种”。这是奴隶制的做法吗?
《全辽文·卷一》(《宣府镇志》十四。)载,辽太祖曾下令说:“於每村定有力人户充村长。与村人议。有力人户出賸田苗补贫下。不逮顷亩自愿者。据状徵收”。这种定村长,补贫下,“据状征收”等国家法令,是奴隶社会的制度吗?
《辽史·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八、食货志上》载:东京多地“各有和糴仓,依祖宗法,出陈易新,许民自愿假贷,收息二分” 。这是奴隶制的作法吗?
同文还说:“夫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其中明确规定:“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余民应慕,或治闲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统和十五年,募民耕滦河旷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闲田制也。又诏山前后未纳税户,并于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税,此私田制也”。同时,允许“税钱折粟”、“折绢”等。
这种对百姓的税赋实行“公田制”、“闲田制”、“私田制”三种税制,分别计税收缴的方法,是奴隶制社会的方法吗?
辽国有完善的官僚制度,《辽史》中记载,太祖设有南府管民,北府管军的制度,各地设有府、州、县等不同级别的官员。辽国的经济是发达的,是强国富民,决不是奴隶社会的低下生产水平。因此辽国才能远征近伐,逼得北宋王朝称臣纳贡。
《辽史·食货志上》载:“太祖平诸弟之乱,弭兵轻赋,专意于农。”奴隶社会能用“赋”的方式来管理社会吗?
《辽史·食货志下》载:“征商之法。则自太祖置羊城于炭山北,起榷务以通诸道市易” 。辽国在几个重要地方都设有互市,上京南城有辽国最大的贸易商场,有国内外,远至波斯的商人在这里作生意。其他四京也都有规模很大的集市,且东平郡、及“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故女真以金、帛、布、蜜、蜡诸药材,及铁骊、靺鞨、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膠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罽等物,来易于辽者,道路繦属。”
商业流通如此发达,岂是奴隶社会的现象?“食货志”还说:
“盐策之法,则自太祖以所得汉民数多,即八部中分古当城别一部治之。城在炭山南,有盐池之利,即后魏滑盐县也,八部皆取食之”。
“坑冶,则自太祖始并室韦,其地产铜、铁、金、银,其人善作铜铁器……”。
“鼓铸之法,先代撒剌的为夷离堇,以土产多铜,始造钱币。太祖其子,袭而用之,遂致富强,以开帝业”。
还说:“始太祖为迭烈府夷离堇也,惩遥辇氏单弱,于是抚诸部,明赏罚,不妄征讨,因民之利而利之,群牧蓄息,上下给足”。
这些做法是奴隶制国家的做法吗?
在军事方面,
《辽史》记载:“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纵马于野,弛兵于民。有事而战,彍骑介夫,卯命辰集。马逐水草,人仰湩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糗粮刍茭,道在是矣”。除北府总管军机要务外,还下设路、都布署、兵马司等,分设各种军队和地方乡丁,分别设有营卫制和兵卫制等驻军和管理方式。
《辽史·兵卫志上》说:“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辽史》兵卫志下说,对国家正兵和乡丁的人、马配置等,都有明细规定。国有兵力中,各属国、部族军队不计在内,只“二帐、十二宫一府、五京,有兵一百六十四万二千八百”。
这样强大的武装力量,辽军岂有不胜?试问,一个奴隶制的国度能有这样的军队和管理方式吗?
辽国确实有部族和附属国,其国内部族的自治权很有限。部族只能一切听中央的,首领也由中央任命。国外部族和附属国虽然有自治权,却要按辽国的规定纳税缴贡,国王或首领由中央任命,所以附属国和国外部族也不可能施行奴隶制。
从契丹到辽,名称多次变化,但其内容和本质是一样的。辽有部族,部族有自己军队,有官僚体系和管理方式。但是,部族制不是奴隶制,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辽国的部族制,是部族严格遵守辽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奴隶制是同种群内的奴隶式管理;部族制是多种群间的社会管理,其管理方式是不尽相同的;不能把部族制与奴隶制混淆。
辽国从一个冀东北或辽西的小地方,发展到有五京六府、156个州和城、209个县,还有52个部族、60多个附属国。“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包括幽、云、冀、鲁的大片土地,东西万里之遥。(《辽史》)
靠着奴隶制度的国家体系,是不可能发展壮大的,更不可能面对强大且有先进生产关系的唐、宋、西夏、渤海等强国。曾在中国执政数十年的后晋皇帝石敬瑭,是向辽国敬献幽云十六州后,受辽国皇帝的册封,才当上儿皇帝的。北宋太宗皇帝与辽国景宗皇帝订立《澶渊之盟》之后,每年向辽进贡十万两白银、二十万疋布匹。这样的国家,岂能在一个奴隶制旧国基础上发展起来?
翻看《辽史》典籍,从头到尾,也没看出契丹辽国有从奴隶社会革命,或者改革、变革等,社会制度变化的记载。这些胡乱定义的人们,是怎么找到辽国社会制度变化的依据的?辽国社会制度演变,也要有变革的基础和依据呀?怎能靠几张嘴,说是奴隶制就是奴隶制了?
总之,辽太祖和他以前的头领所建立的契丹国家,决不是一个奴隶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