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李静同志为交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永和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命杨凯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和平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同志还进行了集体宪法宣誓。
来源:交口融媒
1月5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李静同志为交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永和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命杨凯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和平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同志还进行了集体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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