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女孩找到自己走丢的狗狗后
想拿出500元将其带回
不料拾狗者蓝衣女子不愿,并开价千元
才肯将狗狗归还给黑衣女孩,
黑衣女孩无奈急哭称要不我跪下来求你
并表示自己一个月的生活费才1000元
报警后:警方“只能协调,不能强制要求归还”
可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警方为何不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蓝衣女子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