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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冤若此,何恨也:从“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场环境和庭审制度

作者:法理学思

后人常感叹明朝末年时运不济,天灾战乱频发,直接加速了明朝的覆灭,让人唏嘘不已。实际上明朝亡国,归根究底,主要是因皇帝懒政、宦官掌权、党争不断导致的。

这种权力的争夺直接触发了腐败的按钮,使得当时社会矛盾空前尖锐,也导致了不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比如《明史》中所记载的著名的“荷花冤案”就发生在明朝末年。这场冤案直接映现出了晚明的官场风气,也对当时的司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从“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场环境和庭审制度

但是,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冤案呢?

一、“荷花儿”是如何被冤死的?

隆庆六年,有一个锦衣卫指挥使叫周世臣,祖上原本是和皇族沾点亲戚的,但到了他这一辈,由于明世宗取消了外戚封爵的制度,以至于周家到了他这里很快便败落了。

锦衣卫的俸禄有限,他也只能勉强度日,除了妻子之外家中只有一男一女两个仆人,男的叫王奎,女的叫荷花。妻子去世之后,他因无钱续弦,便和女仆荷花同居。

有一天深夜,周世臣刚要携荷花就寝,便听见有人翻墙进来,于是他立即提着腰刀出去同贼人厮杀,没成想,寡不敌众,最终还是被那伙贼人乱刀砍死。期间,荷花被吓得躲在屏风之后一直没敢出来。

直到听着外面没有动静之后才悄悄出来探查,结果却发现周世臣已死,惊恐之余,她捡起地上的散碎银两便去找管家王奎商议。

当时,正值隆庆皇帝驾崩,全城戒严,把总张国维奉命巡查街市,周世臣的家也在其巡查范围之内。这件事便惊动了张国维,于是他便带着人马去周家缉捕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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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周家以后,贼人已经没了踪迹,偏偏当时有个名叫卢锦的邻居跑到周家来讨要肉账,听到外面有官兵的动静,惊吓之余便钻到了床底。张国维来到周家后,只看到了荷花、王奎和卢锦,由于没有抓到盗贼,他担心被问责,便冤枉荷花和卢锦通奸,协同王奎合伙杀了主人。

在审理该案件时,由于法司一直没有找到张国维指证的通奸弑主的证据,刑部郎中潘志尹认为此案有冤情,便拖着不肯结案。而他的上司翁大立却坚信荷花就是通奸弑主,于是便另委郎中王三锡和徐一忠参与审理。

在他的催促之下,三人只能草草结案,判处荷花、王奎、卢锦凌迟处死。

两年之后,突然有两个盲女过来举报,说荷花案的真凶是自己的主人名叫朱国臣。原来,朱国臣经常打骂折磨这二人,有一次醉酒之后又责打了二人,事后还炫耀自己曾杀了皇亲国戚,这二人不堪折磨,便跑到官府告发了他。

随着朱国臣一干人等的落网,荷花案的冤情彻底浮出水面,一时间满城风雨,这个案件甚至传到了内廷,当时的内阁大臣张居正将此事原原本本的上奏给了万历皇帝,并上书要求严惩此案涉及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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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平息民愤,皇帝下令将三位郎中降职外调,还革除了已经退休的翁大立的官爵,废为平民。而罪魁祸首张国维由于后台强硬,最终也只判了个充军了事。至此,荷花案彻底了结。

二、 透过“荷花冤案”了解明末的庭审制度是如何设置的

首先是案件的受理。明代地方行政设置十分复杂,大致分为省府县三级制。正常情况下,荷花案这种情形第一时间应该由府、县衙门的官员来审理,但由于该案件事发地点在京城,所以处理有一定的特殊性。

因为是在天子脚下,所以还有督察院管理下的五城兵马司以及锦衣卫等机构负责当地的治安和案件的处理。

由于当时最先到达案发现场的机构为五城兵马司的官员,所以他们接管此案也并无不妥。

其次是案件的审核程序。严格来说明朝的审核程序有三级,分别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从“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场环境和庭审制度

刑部是明朝的中央主审机关,主要审核京师地区的案件和地方徒刑以上的重案。一般的刑事案件初审后都要移交刑部量刑,正常来说刑部直接判刑也是符合流程的,只有对于重大或疑难案件,才会涉及到大理寺和督察院。

大理寺是明朝的慎刑机关,“掌审漱平反刑狱之政令”,一般不掌审判,主要负责京师和各省案件的复核和平反工作。都察院则是“职专纠勃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主要负责监督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

在明朝,重大疑难的死刑案件是需要通过朝审的方式来解决的,也就是先由“三法司会审”,然后由皇帝来定夺如何判决。但由于“中间有不谙例文妄自摘引或拘泥全例添情就狱”以及明朝后期司法部门职位多有空缺,案件审核不到位,以致“引拟欠当,民多冤死”。

而荷花案就是如此,初审之后案件便移交给了刑部,当刑部官员潘志尹对于此案提出质疑时,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应该继续交由大理寺复审,但这一环节却被跳过直接判了荷花等人死刑,也就造成了冤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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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判决执行。荷花案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将荷花等三人凌迟处死,凌迟在大陆的历史中是一种非常古老的酷刑,主要有两种作用,一个是惩罚作用,一个是示范作用。

凌迟会根据刀数划分级别,最严重的是凌迟3000多刀,让人流血却无法快速死去,对于犯人而言,除了身体上的疼痛之外,还有心理上的折磨,它会最大程度的给与犯人惩罚。

而且凌迟选择的场所一般都是在菜市口这种人群密集的地方,对于受刑者来说毫无尊严可言,对观刑者来说也是一种威胁和震慑,典型的“杀一儆百”,让人对于律法和王权更加恐惧敬畏。

三、“荷花冤案”映射出明末什么样的社会环境?

第一,社会动荡不安。明朝末年,皇帝荒废朝政,官员明哲保身,导致国家吏治松弛,法度荒废,民不聊生。社会的危机使得穷人越来越多,由此衍生出的盗贼和犯罪团伙也就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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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贼人泛滥,而断案的官员能力却没有提升,盲目的追求结案率直接导致这些犯罪团伙更加明目张胆。正如荷花案中的罪魁祸首朱国臣,他常年干这种杀人越货的勾当却不被发现,甚至还以此为荣、大肆炫耀,这更加凸显出官员的无能。

这就是一种恶性循环,官员无能引发盗贼猖獗,而盗贼又加剧了社会治安的动荡,以至于法度更加严苛,而严苛的法度之下便容易出现错判、枉杀,从而使得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导致朝堂动荡,民心不稳。

第二,国家制度废弛。万历年间,张居正执掌内阁之时,明朝制度还是比较严密的,出现过短暂的中兴气象。而张居正之后,皇帝基本上很少理政,大权开始由宦官和内阁轮流执掌,以致于党争激烈,朝堂上多是弄权站队的人,即使有清流人士也不敢贸然出头。

国家的机要政务上报之后无人及时处理,朝廷和衙门有职位空缺也无人安置,很多部门形同虚设,甚至即使安排官员入职,也要么是无能之辈,要么是德不配位的党争之徒。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从“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场环境和庭审制度

荷花案发生时由于正值新君即位,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当时最起码还能做到及时结案,但由于重要的职位仍然有空缺,以致于还是无法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三,官员好大喜功。荷花案发生时,正值国丧,张国维作为巡查治安的官员,不关注凶案造成的恶劣影响,只关注自身可能受到的责罚。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草率的拉荷花等人顶包定罪,视人命如草芥,这种行为相当恶劣,完全忘记了自己作为巡查的职责是什么。

再比如翁大立,在上任刑部侍郎之前任职过多地的地方官,风评一直不温不火。在本案中他为了向新皇展现自己绝佳的办案能力,忽视证据链的不完整,无视下属的质疑,以权压人,强硬断案,直接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而在明朝末年,这样的冤假错案很多,不少都是因为官员急功近利导致的。

总结

俗话说“在其位,谋其职”,作为官员,身处要位,就应该时刻铭记自身的职责,为百姓谋福利,而不是为自己谋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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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司法部门的官员,担负着百姓的生杀大权,更应该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要严格关注,要知道他们的每一个判断都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导向。

对于统治者而言,民心永远是集权的中心,而要把握民心,只用严苛的法制约束是不够的,更要“思民所思”、“想民所想”,这样才能使统治更加长久。

参考文献

1. 《明史》

2. 《明末的强盗案件及府级推官的司法审判——以《盟水斋存犊》为对象》

3. 《明代中后期致仕文官生存状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