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從“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場環境和庭審制度

作者:法理學思

後人常感歎明朝末年時運不濟,天災戰亂頻發,直接加速了明朝的覆滅,讓人唏噓不已。實際上明朝亡國,歸根究底,主要是因皇帝懶政、宦官掌權、黨争不斷導緻的。

這種權力的争奪直接觸發了腐敗的按鈕,使得當時社會沖突空前尖銳,也導緻了不少冤假錯案的發生,比如《明史》中所記載的著名的“荷花冤案”就發生在明朝末年。這場冤案直接映現出了晚明的官場風氣,也對當時的司法産生了巨大的影響。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從“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場環境和庭審制度

但是,到底是什麼原因導緻了這場冤案呢?

一、“荷花兒”是如何被冤死的?

隆慶六年,有一個錦衣衛指揮使叫周世臣,祖上原本是和皇族沾點親戚的,但到了他這一輩,由于明世宗取消了外戚封爵的制度,以至于周家到了他這裡很快便敗落了。

錦衣衛的俸祿有限,他也隻能勉強度日,除了妻子之外家中隻有一男一女兩個仆人,男的叫王奎,女的叫荷花。妻子去世之後,他因無錢續弦,便和女仆荷花同居。

有一天深夜,周世臣剛要攜荷花就寝,便聽見有人翻牆進來,于是他立即提着腰刀出去同賊人厮殺,沒成想,寡不敵衆,最終還是被那夥賊人亂刀砍死。期間,荷花被吓得躲在屏風之後一直沒敢出來。

直到聽着外面沒有動靜之後才悄悄出來探查,結果卻發現周世臣已死,驚恐之餘,她撿起地上的散碎銀兩便去找管家王奎商議。

當時,正值隆慶皇帝駕崩,全城戒嚴,把總張國維奉命巡查街市,周世臣的家也在其巡查範圍之内。這件事便驚動了張國維,于是他便帶着人馬去周家緝捕盜賊。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從“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場環境和庭審制度

到了周家以後,賊人已經沒了蹤迹,偏偏當時有個名叫盧錦的鄰居跑到周家來讨要肉賬,聽到外面有官兵的動靜,驚吓之餘便鑽到了床底。張國維來到周家後,隻看到了荷花、王奎和盧錦,由于沒有抓到盜賊,他擔心被問責,便冤枉荷花和盧錦通奸,協同王奎合夥殺了主人。

在審理該案件時,由于法司一直沒有找到張國維指證的通奸弑主的證據,刑部郎中潘志尹認為此案有冤情,便拖着不肯結案。而他的上司翁大立卻堅信荷花就是通奸弑主,于是便另委郎中王三錫和徐一忠參與審理。

在他的催促之下,三人隻能草草結案,判處荷花、王奎、盧錦淩遲處死。

兩年之後,突然有兩個盲女過來舉報,說荷花案的真兇是自己的主人名叫朱國臣。原來,朱國臣經常打罵折磨這二人,有一次醉酒之後又責打了二人,事後還炫耀自己曾殺了皇親國戚,這二人不堪折磨,便跑到官府告發了他。

随着朱國臣一幹人等的落網,荷花案的冤情徹底浮出水面,一時間滿城風雨,這個案件甚至傳到了内廷,當時的内閣大臣張居正将此事原原本本的上奏給了萬曆皇帝,并上書要求嚴懲此案涉及的官員。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從“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場環境和庭審制度

為了平息民憤,皇帝下令将三位郎中降職外調,還革除了已經退休的翁大立的官爵,廢為平民。而罪魁禍首張國維由于背景強硬,最終也隻判了個充軍了事。至此,荷花案徹底了結。

二、 透過“荷花冤案”了解明末的庭審制度是如何設定的

首先是案件的受理。明代地方行政設定十分複雜,大緻分為省府縣三級制。正常情況下,荷花案這種情形第一時間應該由府、縣衙門的官員來審理,但由于該案件事發地點在京城,是以處理有一定的特殊性。

因為是在天子腳下,是以還有督察院管理下的五城兵馬司以及錦衣衛等機構負責當地的治安和案件的處理。

由于當時最先到達案發現場的機構為五城兵馬司的官員,是以他們接管此案也并無不妥。

其次是案件的稽核程式。嚴格來說明朝的稽核程式有三級,分别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從“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場環境和庭審制度

刑部是明朝的中央主審機關,主要稽核京師地區的案件和地方徒刑以上的重案。一般的刑事案件初審後都要移交刑部量刑,正常來說刑部直接判刑也是符合流程的,隻有對于重大或疑難案件,才會涉及到大理寺和督察院。

大理寺是明朝的慎刑機關,“掌審漱平反刑獄之政令”,一般不掌審判,主要負責京師和各省案件的複核和平反工作。都察院則是“職專糾勃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主要負責監督刑部的審判和大理寺的複核。

在明朝,重大疑難的死刑案件是需要通過朝審的方式來解決的,也就是先由“三法司會審”,然後由皇帝來定奪如何判決。但由于“中間有不谙例文妄自摘引或拘泥全例添情就獄”以及明朝後期司法部門職位多有空缺,案件稽核不到位,以緻“引拟欠當,民多冤死”。

而荷花案就是如此,初審之後案件便移交給了刑部,當刑部官員潘志尹對于此案提出質疑時,按照正常的審理程式,應該繼續交由大理寺複審,但這一環節卻被跳過直接判了荷花等人死刑,也就造成了冤案的發生。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從“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場環境和庭審制度

最後是判決執行。荷花案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将荷花等三人淩遲處死,淩遲在大陸的曆史中是一種非常古老的酷刑,主要有兩種作用,一個是懲罰作用,一個是示範作用。

淩遲會根據刀數劃分級别,最嚴重的是淩遲3000多刀,讓人流血卻無法快速死去,對于犯人而言,除了身體上的疼痛之外,還有心理上的折磨,它會最大程度的給與犯人懲罰。

而且淩遲選擇的場所一般都是在菜市口這種人群密集的地方,對于受刑者來說毫無尊嚴可言,對觀刑者來說也是一種威脅和震懾,典型的“殺一儆百”,讓人對于律法和王權更加恐懼敬畏。

三、“荷花冤案”映射出明末什麼樣的社會環境?

第一,社會動蕩不安。明朝末年,皇帝荒廢朝政,官員明哲保身,導緻國家吏治松弛,法度荒廢,民不聊生。社會的危機使得窮人越來越多,由此衍生出的盜賊和幫派也就越來越多。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從“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場環境和庭審制度

由于賊人泛濫,而斷案的官員能力卻沒有提升,盲目的追求結案率直接導緻這些幫派更加明目張膽。正如荷花案中的罪魁禍首朱國臣,他常年幹這種殺人越貨的勾當卻不被發現,甚至還以此為榮、大肆炫耀,這更加凸顯出官員的無能。

這就是一種惡性循環,官員無能引發盜賊猖獗,而盜賊又加劇了社會治安的動蕩,以至于法度更加嚴苛,而嚴苛的法度之下便容易出現錯判、枉殺,進而使得社會沖突更加激化,導緻朝堂動蕩,民心不穩。

第二,國家制度廢弛。萬曆年間,張居正執掌内閣之時,明朝制度還是比較嚴密的,出現過短暫的中興氣象。而張居正之後,皇帝基本上很少理政,大權開始由宦官和内閣輪流執掌,以緻于黨争激烈,朝堂上多是弄權站隊的人,即使有清流人士也不敢貿然出頭。

國家的機要政務上報之後無人及時處理,朝廷和衙門有職位空缺也無人安置,很多部門形同虛設,甚至即使安排官員入職,也要麼是無能之輩,要麼是德不配位的黨争之徒。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從“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場環境和庭審制度

荷花案發生時由于正值新君即位,俗話說“新官上任三把火”,當時最起碼還能做到及時結案,但由于重要的職位仍然有空缺,以緻于還是無法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第三,官員好大喜功。荷花案發生時,正值國喪,張國維作為巡查治安的官員,不關注兇案造成的惡劣影響,隻關注自身可能受到的責罰。為了保住自己的職位,草率的拉荷花等人頂包定罪,視人命如草芥,這種行為相當惡劣,完全忘記了自己作為巡查的職責是什麼。

再比如翁大立,在上任刑部侍郎之前任職過多地的地方官,風評一直不溫不火。在本案中他為了向新皇展現自己絕佳的辦案能力,忽視證據鍊的不完整,無視下屬的質疑,以權壓人,強硬斷案,直接導緻了這場悲劇的發生。

而在明朝末年,這樣的冤假錯案很多,不少都是因為官員急功近利導緻的。

總結

俗話說“在其位,謀其職”,作為官員,身處要位,就應該時刻銘記自身的職責,為百姓謀福利,而不是為自己謀高位。

世之冤若此,何恨也:從“荷花冤案”分析晚明官場環境和庭審制度

尤其是司法部門的官員,擔負着百姓的生殺大權,更應該時刻規範自己的言行,對案件的每一個細節都要嚴格關注,要知道他們的每一個判斷都直接決定了案件的導向。

對于統治者而言,民心永遠是集權的中心,而要把握民心,隻用嚴苛的法制限制是不夠的,更要“思民所思”、“想民所想”,這樣才能使統治更加長久。

參考文獻

1. 《明史》

2. 《明末的強盜案件及府級推官的司法審判——以《盟水齋存犢》為對象》

3. 《明代中後期緻仕文官生存狀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