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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福,请尽快履行7000元货款!(2019年08期04)

作者:上犹县人民法院
王嘉福,请尽快履行7000元货款!(2019年08期04)

姓名:王家福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虞县东山镇玉江花园

案例:王家福在刘某处购买建筑模板材料。双方于2016年达成和解后,王家福仍欠刘某23179元贷款。由于王家福未按约定支付,刘某起诉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家福承诺在2017年6月20日前向刘某支付23179元贷款。但调解生效后,王家福尚未履行协议。刘某申请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提交于: 五月 15, 2019

执行案例编号:(2019)第138号

执行法院:上海市余县人民法院

现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

王家福向刘某支付了23179元的收购价款。

被处决者的表现:

被处决的人王家福仍有7000元未偿金。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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