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家福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虞县东山镇玉江花园
案例:王家福在刘某处购买建筑模板材料。双方于2016年达成和解后,王家福仍欠刘某23179元贷款。由于王家福未按约定支付,刘某起诉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家福承诺在2017年6月20日前向刘某支付23179元贷款。但调解生效后,王家福尚未履行协议。刘某申请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提交于: 五月 15, 2019
执行案例编号:(2019)第138号
执行法院:上海市余县人民法院
现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
王家福向刘某支付了23179元的收购价款。
被处决者的表现:
被处决的人王家福仍有7000元未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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