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眼探世界
编辑|萌眼探世界
前言
两汉时期,在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下,“霾”作为一种异象,被视为上天对君臣的警示,是君臣为政失德、失察的政治应征。这一时期,以阴阳推衍灾异者颇多,东汉以后,这种将灾异和政事刻意牵强附会的解释体系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巩固。
汉武大帝
君主与上天交感,若君主施行德政则天降祥瑞、万物和气、政治运行机构各行其道;若君主失德将会受到上天的惩戒,降下各种形式的灾异以示警告和惩罚。正是基于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霾”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寓意。
是“异”非“灾”
现代社会通常将“霾”归为灾害的一种类型,但在古代灾异天谴论中,“霾”则更多的被视为一种“异象”。“霾”为何没有被视为灾,而是被视为异?
这与中国古代社会对灾异的区分有着密切关系。早在《春秋公羊传》中,灾异已经被分别记录,如鲁文公二年(前625),“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何以书?记异也。大旱以灾书,此亦旱也,曷为以异书?大旱之日短而云灾,故以灾书。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故以异书也”。《春秋公羊传》的灾异事例中,“异”指天文、时令、地变、物异等异常之态。
所以,“霾”作为一种天文异象,部分被记录于正史的《天文志》中。
天垂异象以示人君
“霾”相对于其他“灾”而言,与政治事件有着更为直接、紧密的联系。天人感应思想影响之下的“霾”并不是简单的自然事件,甚至弱化了“霾”的自然属性,灾异天谴体系中,“霾”是上天对君主不施德政、政治失措的惩戒,君主通过修德以回应上天的谴告。
东汉时期,“霾”已经被纳入灾异天谴体系中,其作为一种上天所降的异象,对当时的政治、文化产生深刻影响。
史书记载表明:君主为政失德、君臣关系不和谐以及刑罚严峻等都会引起“霾”,上天感应到这些行为时,便会降“霾”以示谴告,于是“霾”便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内涵。
水、旱、蝗灾发生后,君主会采取“避正殿”、“减膳”、“亲录囚徒”、“出宫人”等修德方式应灾,或者通过兴修水利、减免租税、开仓赈济等惠民措施防灾、减灾,而汉唐时期几乎没有应对“霾”的具体措施。
但宋代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因“霾”修省、减轻刑罚、大赦天下的例子就十分常见了。这也说明在整个历史时期,“霾”对政治的影响呈扩大趋势,至明清时期尤为突出,汉唐时期是其被纳入灾异天谴体系的初期,对此时期“霾”的研究,将会为探讨隋唐五代以后的“霾”提供基础。
两汉时期天人感应思想盛行,影响了时人对灾异的认识。在汉代以后的灾异学说中,“霾”被视为政治失序影响下的表现形式。
此外,各家言论中皆有借助灾异谴告人君的论断,即灾异天谴论,这使得“霾”这一自然现象,逐步被视为上天谴告人君的形式。
尤其是到了东汉时期谶纬神学的盛行,糅杂了阴阳五行学说、天人感应思想等内容,以诡秘的隐语攀附过去、预测未来,驱动了灾异天谴论的发展。
其中的“霾雾蔽日”就是君主不能施行仁政、福泽万民后的应征之一。消弭“霾”的方式是君主招纳贤才以修德。
如东汉顺帝阳嘉二年(133),擅长以阴阳推灾异的经学家郎顗上书认为,君主不顺应时令、不封贤才适当的爵位、不施恩泽、不行仁德的行为会导致“太阳不光,天地溷浊,时气错逆,霾雾蔽日”。
于是郎顗借京师地震,向顺帝举荐黄琼、李固,后顺帝“诏又特问当世之敝,为政所宜”,李固据理以对,顺帝多有采纳。
由此而知,依据汉唐时期的灾异天谴说,当君主不施德政时,上天会立刻感应到君主的所作所为,于是,便以“霾雾蔽日”这种灾异现象警示君主,君主以任用贤能、补察政失的方式回应上天的谴告。
这是天人感应思想下的政治应对模式,“霾”就成为了不施仁政、政治失措的现实表征。
汉唐时期文本记载中的“霾”,并不是为了记录历史气象的变化规律,而是天人感应思想体系影响之下为皇权政治服务的灾异记录。
按照经籍对灾异的划分:“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汉唐时期的“霾”属于“异”类,因此,在政治视野下的“霾”不仅仅表示一种自然现象或天气状态,还是天降灾异以惩人君的外在表现,“谴告”、“警惧”到“伤败乃至”,君主自省影响着上天的惩罚力度。
这种政治模式下,“上天通过灾异警示君主,君主通过修德消灾回应上天谴告。灾异天谴与修德应天既是君主在治理国家中必须遵循的政治逻辑,又是蕴含宗教色彩的道德规范”③。长此以往,君臣对上天所降灾异异常谨慎,“霾”便被赋予了神秘的政治内涵。
致“霾”之因
两汉时期,天人感应思想与阴阳五行学说逐渐融合,成为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阴阳五行学说将世界万物的变化归因于阴、阳二气,木、火、土、金、水是构成世界必不可少的五种属性,这是后世解释人事、政事的理论依据。
利用阴阳二气此消彼长解释人事与天象的关系,是汉唐时期十分普遍的现象。阴阳五行学说下,“霾”被归为沴气的一种类型,代表一种不祥之气。因此,“霾”原本是一种“昼晦”、“昼昏”、“日色无影”的景象,而在阴阳五行学说解释下,“霾”又成为一种不祥之“气”。
史书记载中,君臣之间是否和谐、刑罚是否适度,都是导致“霾”出现的重要因素。其一,君臣关系不协会导致“霾”的发生。
按照天人感应的阴阳五行学说,太阳被视为“阳”,“日者太阳,以象人君”,太阳象征君主;大臣为“阴”,当大臣存在以下犯上的僭越行为时,就会导致阴气过剩,遮蔽日光。
“霾”产生的原因就是君臣不能各司其职、互生嫌隙。所以,古人认为,致“霾”之因是其背后的政治事件。当君臣之间互生嫌隙导致朝野上下沟通蔽塞,上天便降下“霾”以警示君臣,“霾”成为君臣关系出现问题的应征。
从唐修史书对“霾”的定义中可印证这一判断,《晋书·天文志》是历史时期第一次明确拟定“霾”概念的正史,“凡天地四方昏濛若下尘,十日五日已上,或一月,或一时,雨不沾衣而有土,名曰霾。故曰,天地霾,君臣乖”。
由此可知,致“霾”之因是朝野之间君臣沟通不畅,宰臣不能为君主分忧或言路闭塞、以下犯上等君臣不能各为其政的行为。
其二,刑法失度也会致“霾”。《太平御览》引《白虎通》曰:“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
所以助治顺天之度也。”刑法原本是治理天下、以顺天时的工具,但刑法严酷却会导致的阴阳不协、怨气郁结。
如唐开元二十九年三月丙午,“风霾,日无光,近昼昏也。占为上刑急,人不乐生”,此次风霾就被认为是刑法严苛、残酷而使百姓不以生为乐的应征。
再如唐懿宗咸通元年(860)颁布的《疏理滞狱诏》:“至道所先,刑柄最切。向闻鞫断,动隔炎凉,不惟理且未伸,多致疾而成夭。冤霾既聚,和气乃伤。日月星辰,繇此失度,水旱蟊贼,所以为灾。”“霾”的出现是由于刑法失度、冤气聚集。
李漼 名 唐懿宗
汉唐时期的“霾”在阴阳五行学说下,被视为一种不祥之气,君臣关系失调导致的阴气过剩、刑法失度招致的怨气郁结,这些都是引发“霾”的重要因素。
“霾”的政治寓意
古人常通过观察天文现象来预测吉凶,“霾”作为一种天气状态,具有预示人事、政事的功能。与汉唐时期的天人感应灾异思想结合,视天象为上天的警示。汉唐时期的“霾”,在占书中往往预示着天将有旱情或“外人来”,以及寓意乱世兵象。
- “大旱”、“外人来”的征兆
占书中,“霾”作为一种不祥的“气”,有预示“大旱”、“外人来”之意,而占卜的功能又进一步强化了天人感应思想在政治秩序中的作用。“霾”预示“大旱”、“外人来”的说辞与占术有关。东汉郗萌曰:“凡天地四方昏蒙若下尘,十五日以上,或一月,或一时,雨不沾占衣而有土,名曰霾。
在天人感应思想影响下,“霾”的出现意味着上天的警示,据此,“霾”也具备了一定的预告天象、人事的功能。唐修史书对“霾”的定义说明了旱与“霾”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
如“风霾”作为一种大风扬尘、土如雨下的自然现象,与旱的关系十分紧密。北魏孝明帝神龟二年九月,“秋末久旱,尘壤委深,风霾一起,红埃四塞”,当出现旱情,土壤缺水、砂质疏松,尘土极易被大风吹散到空中。
旱霾的记载在汉唐时期并不突出,但在明清时期,文本中“旱霾”便较为常见,如明成化十七年(1481),“夏四月庚申,以久旱风霾敕群臣修省”、弘治十年(1497),“三月辛亥,以旱霾修省,求直言”、万历十四年(1586),“三月戊戌,以旱霾,谕廷臣陈时政”。
因“霾”修身反省是天人感应思想影响之下的政治应对,而这一应对在魏晋、隋唐时期的文本中就有所体现。结合占术与正史的记载,“霾”与旱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天人感应思想下,“霾”是上天对人事、政事的预示和警告,一定情况下,它具有预示“大旱”的政治功能。
- 寓意乱世兵象
“霾”的出现往往寓意乱世。在占书中,“霾”的出现也被视为兵乱之气。《晋书·天文志》《观象玩占》《乙巳占》《隋书·天文志》等皆将“霾”归为“气”,“霾”属于一种带有不祥征兆的“气占”。
《乙巳占》总结了前代的占术,其中有“军气占”一篇,即通过观察天象,判断战况。虽然史书中明确记载气占影响、指导战争的案例较为少见,但从具体的历史事件中仍然可以窥探其中的因果关系。
如十六国时期后燕永康二年,“甲辰,风霾,昼晦”,丁建投靠慕容德,并诬陷贺赖卢叛乱,当夜便发生了风霾,风霾有了象征乱象、兵变的特殊意义。
再如隋大业十四年(618),虎贲郎将司马德戡欲蛊惑军吏反叛隋炀帝,谎称“陛下闻骁果欲叛,多酝毒酒,欲因享会,尽鸩杀之,独与南人留此”,想要以此蒙骗军吏逃离江都。“乙卯,
德戡悉召骁果军吏,谕以所为,……是日,风霾昼昏”,三月十日这天,司马德戡召集军吏,并宣布反叛计划,当日便出现了风霾。
这里风霾同样也暗喻司马德戡反叛。这种天象与人事相互感应是长期以来天人感应思想盛行的后果,逐渐使“霾”与兵乱相联系。
作者观点
古人对“霾”的认识经历了不断变化的过程。《尔雅·释天》首次将“霾”释义为“风而雨土”,于是风、雨土、“霾”之间便有了不可分割的联系。
受现代灾害学的影响,当前研究普遍将“雨土”与“霾”视为现代灾害学概念中的沙尘暴或沙尘天气。汉唐时期民众多认为风与“霾”联系紧密,风霾一般指沙尘天气。按文献记载中,“霾”与雨土的概念常被混同看待。
但在历史语境中,两者仍有差异,雨土是风沙天气的动态过程,而“霾”则是阴雨前或雨土后的状态描述。与之类似,文献记载中的蒙气与“霾”也常被学者视为同一类天气现象,因为二者皆可以造成“月不舒光、日不宣曜”的后果。
但蒙气表示一种欲雨无雨的昏蒙之状,而“霾”是一种“风而雨土”的晦暗状态。总之,雨土、蒙气与“霾”都有相似的表征,但从具体状态、文化意象等方面而言,“霾”与雨土、蒙气有着明显的差异。
汉唐时期,正史中的“霾”主要是受天人感应思想影响之下的文本记录,按照经学家对“灾”与“异”的区分,“霾”属于“异”,因其表示一种不常见的异象而被视为上天对人君的惩罚。
“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霾”逐渐成为政治失序的灾异表现形式之一。
“霾”的出现被视为阴气过剩的表现,君臣关系不和谐、刑法严酷都是致“霾”之因。“霾”也被赋予了浓重的政治寓意,是天气干旱、外人来以及社会动荡、乱世兵变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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