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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文|萌眼探世界

編輯|萌眼探世界

前言

兩漢時期,在天人感應思想的影響下,“霾”作為一種異象,被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是君臣為政失德、失察的政治應征。這一時期,以陰陽推衍災異者頗多,東漢以後,這種将災異和政事刻意牽強附會的解釋體系在政治實踐中不斷鞏固。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漢武大帝

君主與上天交感,若君主施行德政則天降祥瑞、萬物和氣、政治運作機構各行其道;若君主失德将會受到上天的懲戒,降下各種形式的災異以示警告和懲罰。正是基于天人感應思想的影響,“霾”被賦予了更多的政治寓意。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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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異”非“災”

現代社會通常将“霾”歸為災害的一種類型,但在古代災異天譴論中,“霾”則更多的被視為一種“異象”。“霾”為何沒有被視為災,而是被視為異?

這與中國古代社會對災異的區分有着密切關系。早在《春秋公羊傳》中,災異已經被分别記錄,如魯文公二年(前625),“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何以書?記異也。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曷為以異書?大旱之日短而雲災,故以災書。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春秋公羊傳》的災異事例中,“異”指天文、時令、地變、物異等異常之态。

是以,“霾”作為一種天文異象,部分被記錄于正史的《天文志》中。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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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垂異象以示人君

“霾”相對于其他“災”而言,與政治事件有着更為直接、緊密的聯系。天人感應思想影響之下的“霾”并不是簡單的自然事件,甚至弱化了“霾”的自然屬性,災異天譴體系中,“霾”是上天對君主不施德政、政治失措的懲戒,君主通過修德以回應上天的譴告。

東漢時期,“霾”已經被納入災異天譴體系中,其作為一種上天所降的異象,對當時的政治、文化産生深刻影響。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史書記載表明:君主為政失德、君臣關系不和諧以及刑罰嚴峻等都會引起“霾”,上天感應到這些行為時,便會降“霾”以示譴告,于是“霾”便被賦予了濃厚的政治内涵。

水、旱、蝗災發生後,君主會采取“避正殿”、“減膳”、“親錄囚徒”、“出宮人”等修德方式應災,或者通過興修水利、減免租稅、開倉赈濟等惠民措施防災、減災,而漢唐時期幾乎沒有應對“霾”的具體措施。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但宋代以後,特别是明清時期,因“霾”修省、減輕刑罰、大赦天下的例子就十分常見了。這也說明在整個曆史時期,“霾”對政治的影響呈擴大趨勢,至明清時期尤為突出,漢唐時期是其被納入災異天譴體系的初期,對此時期“霾”的研究,将會為探讨隋唐五代以後的“霾”提供基礎。

兩漢時期天人感應思想盛行,影響了時人對災異的認識。在漢代以後的災異學說中,“霾”被視為政治失序影響下的表現形式。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此外,各家言論中皆有借助災異譴告人君的論斷,即災異天譴論,這使得“霾”這一自然現象,逐漸被視為上天譴告人君的形式。

尤其是到了東漢時期谶緯神學的盛行,糅雜了陰陽五行學說、天人感應思想等内容,以詭秘的隐語攀附過去、預測未來,驅動了災異天譴論的發展。

其中的“霾霧蔽日”就是君主不能施行仁政、福澤萬民後的應征之一。消弭“霾”的方式是君主招納賢才以修德。

如東漢順帝陽嘉二年(133),擅長以陰陽推災異的經學家郎顗上書認為,君主不順應時令、不封賢才适當的爵位、不施恩澤、不行仁德的行為會導緻“太陽不光,天地溷濁,時氣錯逆,霾霧蔽日”。

于是郎顗借京師地震,向順帝舉薦黃瓊、李固,後順帝“诏又特問當世之敝,為政所宜”,李固據理以對,順帝多有采納。

由此而知,依據漢唐時期的災異天譴說,當君主不施德政時,上天會立刻感應到君主的所作所為,于是,便以“霾霧蔽日”這種災異現象警示君主,君主以任用賢能、補察政失的方式回應上天的譴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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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天人感應思想下的政治應對模式,“霾”就成為了不施仁政、政治失措的現實表征。

漢唐時期文本記載中的“霾”,并不是為了記錄曆史氣象的變化規律,而是天人感應思想體系影響之下為皇權政治服務的災異記錄。

按照經籍對災異的劃分:“害物為災,不害物為異”,漢唐時期的“霾”屬于“異”類,是以,在政治視野下的“霾”不僅僅表示一種自然現象或天氣狀态,還是天降災異以懲人君的外在表現,“譴告”、“警懼”到“傷敗乃至”,君主自省影響着上天的懲罰力度。

這種政治模式下,“上天通過災異警示君主,君主通過修德消災回應上天譴告。災異天譴與修德應天既是君主在治理國家中必須遵循的政治邏輯,又是蘊含宗教色彩的道德規範”③。長此以往,君臣對上天所降災異異常謹慎,“霾”便被賦予了神秘的政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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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霾”之因

兩漢時期,天人感應思想與陰陽五行學說逐漸融合,成為中國古代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陰陽五行學說将世界萬物的變化歸因于陰、陽二氣,木、火、土、金、水是構成世界必不可少的五種屬性,這是後世解釋人事、政事的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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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陰陽二氣此消彼長解釋人事與天象的關系,是漢唐時期十分普遍的現象。陰陽五行學說下,“霾”被歸為沴氣的一種類型,代表一種不祥之氣。是以,“霾”原本是一種“晝晦”、“晝昏”、“日色無影”的景象,而在陰陽五行學說解釋下,“霾”又成為一種不祥之“氣”。

史書記載中,君臣之間是否和諧、刑罰是否适度,都是導緻“霾”出現的重要因素。其一,君臣關系不協會導緻“霾”的發生。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按照天人感應的陰陽五行學說,太陽被視為“陽”,“日者太陽,以象人君”,太陽象征君主;大臣為“陰”,當大臣存在以下犯上的僭越行為時,就會導緻陰氣過剩,遮蔽日光。

“霾”産生的原因就是君臣不能各司其職、互生嫌隙。是以,古人認為,緻“霾”之因是其背後的政治事件。當君臣之間互生嫌隙導緻朝野上下溝通蔽塞,上天便降下“霾”以警示君臣,“霾”成為君臣關系出現問題的應征。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從唐修史書對“霾”的定義中可印證這一判斷,《晉書·天文志》是曆史時期第一次明确拟定“霾”概念的正史,“凡天地四方昏濛若下塵,十日五日已上,或一月,或一時,雨不沾衣而有土,名曰霾。故曰,天地霾,君臣乖”。

由此可知,緻“霾”之因是朝野之間君臣溝通不暢,宰臣不能為君主分憂或言路閉塞、以下犯上等君臣不能各為其政的行為。

其二,刑法失度也會緻“霾”。《太平禦覽》引《白虎通》曰:“聖人治天下,必有刑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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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助治順天之度也。”刑法原本是治理天下、以順天時的工具,但刑法嚴酷卻會導緻的陰陽不協、怨氣郁結。

如唐開元二十九年三月丙午,“風霾,日無光,近晝昏也。占為上刑急,人不樂生”,此次風霾就被認為是刑法嚴苛、殘酷而使百姓不以生為樂的應征。

再如唐懿宗鹹通元年(860)頒布的《疏理滞獄诏》:“至道所先,刑柄最切。向聞鞫斷,動隔炎涼,不惟理且未伸,多緻疾而成夭。冤霾既聚,和氣乃傷。日月星辰,繇此失度,水旱蟊賊,是以為災。”“霾”的出現是由于刑法失度、冤氣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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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漼 名 唐懿宗

漢唐時期的“霾”在陰陽五行學說下,被視為一種不祥之氣,君臣關系失調導緻的陰氣過剩、刑法失度招緻的怨氣郁結,這些都是引發“霾”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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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霾”的政治寓意

古人常通過觀察天文現象來預測吉兇,“霾”作為一種天氣狀态,具有預示人事、政事的功能。與漢唐時期的天人感應災異思想結合,視天象為上天的警示。漢唐時期的“霾”,在占書中往往預示着天将有旱情或“外人來”,以及寓意亂世兵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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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旱”、“外人來”的征兆

占書中,“霾”作為一種不祥的“氣”,有預示“大旱”、“外人來”之意,而占蔔的功能又進一步強化了天人感應思想在政治秩序中的作用。“霾”預示“大旱”、“外人來”的說辭與占術有關。東漢郗萌曰:“凡天地四方昏蒙若下塵,十五日以上,或一月,或一時,雨不沾占衣而有土,名曰霾。

在天人感應思想影響下,“霾”的出現意味着上天的警示,據此,“霾”也具備了一定的預告天象、人事的功能。唐修史書對“霾”的定義說明了旱與“霾”存在一定的内在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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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風霾”作為一種大風揚塵、土如雨下的自然現象,與旱的關系十分緊密。北魏孝明帝神龜二年九月,“秋末久旱,塵壤委深,風霾一起,紅埃四塞”,當出現旱情,土壤缺水、砂質疏松,塵土極易被大風吹散到空中。

旱霾的記載在漢唐時期并不突出,但在明清時期,文本中“旱霾”便較為常見,如明成化十七年(1481),“夏四月庚申,以久旱風霾敕群臣修省”、弘治十年(1497),“三月辛亥,以旱霾修省,求直言”、萬曆十四年(1586),“三月戊戌,以旱霾,谕廷臣陳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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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霾”修身檢討是天人感應思想影響之下的政治應對,而這一應對在魏晉、隋唐時期的文本中就有所展現。結合占術與正史的記載,“霾”與旱之間确實存在一定的聯系,天人感應思想下,“霾”是上天對人事、政事的預示和警告,一定情況下,它具有預示“大旱”的政治功能。

  • 寓意亂世兵象

“霾”的出現往往寓意亂世。在占書中,“霾”的出現也被視為兵亂之氣。《晉書·天文志》《觀象玩占》《乙巳占》《隋書·天文志》等皆将“霾”歸為“氣”,“霾”屬于一種帶有不祥征兆的“氣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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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占》總結了前代的占術,其中有“軍氣占”一篇,即通過觀察天象,判斷戰況。雖然史書中明确記載氣占影響、指導戰争的案例較為少見,但從具體的曆史事件中仍然可以窺探其中的因果關系。

如十六國時期後燕永康二年,“甲辰,風霾,晝晦”,丁建投靠慕容德,并誣陷賀賴盧叛亂,當夜便發生了風霾,風霾有了象征亂象、兵變的特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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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隋大業十四年(618),虎贲郎将司馬德戡欲蠱惑軍吏反叛隋炀帝,謊稱“陛下聞骁果欲叛,多醞毒酒,欲因享會,盡鸩殺之,獨與南人留此”,想要以此蒙騙軍吏逃離江都。“乙卯,

德戡悉召骁果軍吏,谕以所為,……是日,風霾晝昏”,三月十日這天,司馬德戡召集軍吏,并宣布反叛計劃,當日便出現了風霾。

這裡風霾同樣也暗喻司馬德戡反叛。這種天象與人事互相感應是長期以來天人感應思想盛行的後果,逐漸使“霾”與兵亂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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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觀點

古人對“霾”的認識經曆了不斷變化的過程。《爾雅·釋天》首次将“霾”釋義為“風而雨土”,于是風、雨土、“霾”之間便有了不可分割的聯系。

受現代災害學的影響,目前研究普遍将“雨土”與“霾”視為現代災害學概念中的沙塵暴或沙塵天氣。漢唐時期群眾多認為風與“霾”聯系緊密,風霾一般指沙塵天氣。按文獻記載中,“霾”與雨土的概念常被混同看待。

古代也有“霾”,被稱作異象,視為上天對君臣的警示

但在曆史語境中,兩者仍有差異,雨土是風沙天氣的動态過程,而“霾”則是陰雨前或雨土後的狀态描述。與之類似,文獻記載中的蒙氣與“霾”也常被學者視為同一類天氣現象,因為二者皆可以造成“月不舒光、日不宣曜”的後果。

但蒙氣表示一種欲雨無雨的昏蒙之狀,而“霾”是一種“風而雨土”的晦暗狀态。總之,雨土、蒙氣與“霾”都有相似的表征,但從具體狀态、文化意象等方面而言,“霾”與雨土、蒙氣有着明顯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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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時期,正史中的“霾”主要是受天人感應思想影響之下的文本記錄,按照經學家對“災”與“異”的區分,“霾”屬于“異”,因其表示一種不常見的異象而被視為上天對人君的懲罰。

“國家将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霾”逐漸成為政治失序的災異表現形式之一。

“霾”的出現被視為陰氣過剩的表現,君臣關系不和諧、刑法嚴酷都是緻“霾”之因。“霾”也被賦予了濃重的政治寓意,是天氣幹旱、外人來以及社會動蕩、亂世兵變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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