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382民初5878号

赵永洪、薛军:本院受理原告王贝贝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82民初587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1)苏0104民初10133号

陈联:本院受理原告瞿剑与被告陈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4民101 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4行审37号

江苏东方聚兴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市秦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被执行人江苏东方聚兴建设有限公司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4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1)苏0102民初9262号

滁州市腾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修林诉被告滁州市腾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区法检大厦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年11月,灌云县公安局在办理柴某现金被诈骗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诱骗受害人向孙某迪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17002260019095050)、黄某宝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30523330018476776)、吴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 (账号6217992230012472095)汇款。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在贵州省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强等人并从其处扣押涉案赃款人民币120.6万元,经法院判决,将其中的30.414万元涉案赃款退还受害人。因案件其他受害人暂未找到,无法返还剩余的90.186万元扣押款,现将该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相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银行流水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伊山派出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18-81868710,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灌云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9日

减资公告

扬州强凌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75423121K),经股东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2998万美元减至1778万美元,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所有与本公司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自见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不申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13815829456

扬州强凌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告

常州柯羽达塑业有限公司: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经开行罚(2021)26号),并于2021年4月26日公告送达,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常环经开催(2021)26号),请你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19-88388280。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常州柯羽达塑业有限公司: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经开行罚(2021)25号),并于2021年4月26日公告送达,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常环经开催(2021)27号),请你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19-88388280。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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