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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1)蘇0382民初5878号

趙永洪、薛軍:本院受理原告王貝貝訴你們追償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1)蘇0382民初5878号民事判決書、訴訟費催繳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内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1)蘇0104民初10133号

陳聯:本院受理原告瞿劍與被告陳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1)蘇0104民101 33号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來我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内,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2021)蘇0104行審37号

江蘇東方聚興建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請執行人南京市秦淮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被執行人江蘇東方聚興建設有限公司加處罰款或者滞納金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1)蘇0104行審37号行政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來本院領取行政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逾期本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2021)蘇0102民初9262号

滁州市騰躍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修林訴被告滁州市騰躍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監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後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後第3日上午9時30(遇法定假日順延)在玄武區法檢大廈第二十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年11月,灌雲縣警察局在辦理柴某現金被詐騙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冒充客服實施詐騙,誘騙受害人向孫某迪中國建設銀行賬戶(賬号6217002260019095050)、黃某寶中國農業銀行賬戶(賬号6230523330018476776)、吳某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賬戶 (賬号6217992230012472095)彙款。後經公安機關偵查,在貴州省抓獲犯罪嫌疑人孫某強等人并從其處扣押涉案贓款人民币120.6萬元,經法院判決,将其中的30.414萬元涉案贓款退還受害人。因案件其他受害人暫未找到,無法返還剩餘的90.186萬元扣押款,現将該情況進行公告。公告期限為六個月,自公告釋出之日起計算。請相關人員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内持有效證件、銀行流水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我局伊山派出所認領,逾期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财物處理,上繳國庫。聯系電話:0518-81868710,聯系人:張警官。

特此公告

灌雲縣警察局

2021年10月29日

減資公告

揚州強淩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1000775423121K),經股東決議拟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由2998萬美元減至1778萬美元,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請所有與本公司有債權關系的企業及自然人自見報起45日内向公司申報債權債務,逾期不申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聯系人:王婷

聯系電話:13815829456

揚州強淩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常州市生态環境局

公告

常州柯羽達塑業有限公司:針對你機關的違法行為,常州市生态環境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常環經開行罰(2021)26号),并于2021年4月26日公告送達,你機關未在規定的期限内履行處罰決定。現我局依法向你機關公告送達《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常環經開催(2021)26号),請你機關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并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來我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領取。逾期則視為送達。聯系電話:0519-88388280。常州市生态環境局

常州柯羽達塑業有限公司:針對你機關的違法行為,常州市生态環境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常環經開行罰(2021)25号),并于2021年4月26日公告送達,你機關未在規定的期限内履行處罰決定。現我局依法向你機關公告送達《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常環經開催(2021)27号),請你機關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并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來我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領取。逾期則視為送達。聯系電話:0519-88388280。

【來源:江蘇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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