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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猎捕小熊猫卖掉,这是自己在往枪口上撞

作者:瓜瓜说法

在法律领域,有一则涉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案例,突显了对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以及法院对这一问题的处理。

故事发生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核心区,平武县,这里被称为“天下大熊猫第一县”。然而,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涌现出一起涉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川金丝猴非法交易的犯罪案件。案件的关键嫌疑人包括李某华、李某秋、马某曹、刘某甲、龙某军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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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起,嫌疑人李某华多次联系龙某军,合谋捕获野生小熊猫活体,其目的是销售这些可爱的野生动物。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嫌疑人龙某军将15只小熊猫活体出售给了李某华及其儿子李某秋,从中非法获得了29万元的利润。而后,又有一起事件,龙某军从高某林处购得4只野生小熊猫,其中1只有缺陷的小熊猫被放生,而其他3只被运至四川省泸定县。在泸定县,李某华父子及刘某乙购得这3只小熊猫,但他们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另外,李某华父子还从四川省平武县的马某曹处购得了18只金丝猴活体,其中13只被卖给了动物园经营者,非法获利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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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某华父子被判处有期徒刑,而马某曹也被判刑。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

这个案例突显了中国法律体系对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以及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心。这也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即法律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阻止野生动物犯罪的持续发展,以确保国家的自然资源得以保护和保存。这一故事提醒我们,大自然的珍宝不应成为私人获利的工具,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以便传承给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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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看

上述案例涉及到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以下是我从法律角度的观点:

  1. 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旨在保护濒危和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这些法律规定了野生动物的保护、繁殖、交易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则。上述案例中,被告人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非法捕捉、买卖、运输和出售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这种行为不仅有悖法律,还对生态系统和物种生存构成了威胁。
  2. 重罚非法交易:法庭对于这一案件采取了严厉的判决,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以示警戒。这种做法是为了打击和遏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通过惩罚来防止更多人从事这一危害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行为。
  3. 民事公益诉讼:此案还提及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公益赔偿金。这种做法是为了补偿因他们的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社会和环境。这一概念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越来越受重视,它超越了传统的刑事制裁,旨在修复环境和社会的损害。
  4. 预防犯罪:法院对部分被告人颁布了禁止从事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一切经营性活动的“禁止令”。这种措施体现了法律体系的预防性质,通过禁止这些人再次从事有害活动,以保护野生动物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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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一案例凸显了中国政府对于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诺,以及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坚定决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确保珍贵的野生动植物不受到滥猎和非法交易的侵害。这种保护也体现了对国家自然遗产的尊重和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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