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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熊貓國家公園内獵捕小熊貓賣掉,這是自己在往槍口上撞

作者:瓜瓜說法

在法律領域,有一則涉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案例,突顯了對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的打擊和預防,以及法院對這一問題的處理。

故事發生在大熊貓國家公園的核心區,平武縣,這裡被稱為“天下大熊貓第一縣”。然而,在這片美麗的土地上,湧現出一起涉及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小熊貓和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川金絲猴非法交易的犯罪案件。案件的關鍵嫌疑人包括李某華、李某秋、馬某曹、劉某甲、龍某軍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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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起,嫌疑人李某華多次聯系龍某軍,合謀捕獲野生小熊貓活體,其目的是銷售這些可愛的野生動物。在接下來的一年多時間裡,嫌疑人龍某軍将15隻小熊貓活體出售給了李某華及其兒子李某秋,從中非法獲得了29萬元的利潤。而後,又有一起事件,龍某軍從高某林處購得4隻野生小熊貓,其中1隻有缺陷的小熊貓被放生,而其他3隻被運至四川省泸定縣。在泸定縣,李某華父子及劉某乙購得這3隻小熊貓,但他們在傳回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

另外,李某華父子還從四川省平武縣的馬某曹處購得了18隻金絲猴活體,其中13隻被賣給了動物園經營者,非法獲利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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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這些行為都構成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李某華父子被判處有期徒刑,而馬某曹也被判刑。其餘被告人也被判處刑罰,并處以罰金。

這個案例突顯了中國法律體系對于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決心,以及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心。這也傳達了一個重要資訊,即法律要保護自然生态系統,阻止野生動物犯罪的持續發展,以確定國家的自然資源得以保護和儲存。這一故事提醒我們,大自然的珍寶不應成為私人獲利的工具,而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以便傳承給子孫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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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看

上述案例涉及到了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犯罪行為。以下是我從法律角度的觀點:

  1. 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旨在保護瀕危和珍貴的野生動植物。這些法律規定了野生動物的保護、繁殖、交易和使用等方面的規則。上述案例中,被告人明顯違反了這些規定,非法捕捉、買賣、運輸和出售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這種行為不僅有悖法律,還對生态系統和物種生存構成了威脅。
  2. 重罰非法交易:法庭對于這一案件采取了嚴厲的判決,包括有期徒刑和罰金,以示警戒。這種做法是為了打擊和遏制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通過懲罰來防止更多人從事這一危害生态環境和野生動物的行為。
  3. 民事公益訴訟:此案還提及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支付公益賠償金。這種做法是為了補償因他們的犯罪行為而受到傷害的社會和環境。這一概念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越來越受重視,它超越了傳統的刑事制裁,旨在修複環境和社會的損害。
  4. 預防犯罪:法院對部分被告人頒布了禁止從事與野生動物有關的一切經營性活動的“禁止令”。這種措施展現了法律體系的預防性質,通過禁止這些人再次從事有害活動,以保護野生動物和自然生态系統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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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一案例凸顯了中國政府對于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自然生态系統的承諾,以及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堅定決心。法律的制定和執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以確定珍貴的野生動植物不受到濫獵和非法交易的侵害。這種保護也展現了對國家自然遺産的尊重和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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