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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去的游街示众,到如今连姓名都不能公示,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作者:去啊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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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游街示众是一种古老的惩罚方式,目的是通过公开羞辱犯罪者来达到威慑和教育的效果。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建设,这种方式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人性化和规范化的司法程序。如今,即使是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在公布处罚结果时也会尽量保护犯罪者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会公开他们的完整姓名和形象。那么,这种变化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退步呢?

从过去的游街示众,到如今连姓名都不能公示,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进步。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隐私,即使是犯了错的人也不例外。游街示众不仅会给犯罪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和社会歧视,也会影响他们的家庭和亲友。而且,游街示众也可能导致一些误判和冤假错案,给无辜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用法律来保护犯罪者的基本权利,是对人权和正义的尊重。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这也是一种进步。因为游街示众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展示,是对犯罪者和社会的霸权和暴力。这种方式往往会激化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动荡。而现代国家更加注重用法律来规范权力的行使,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司法系统。这种方式不仅能够保证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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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这还有待商榷。因为游街示众虽然有其弊端,但也有其优点。它可以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让潜在的违法者在作出选择之前三思而后行。而且,它也可以起到教育作用,让广大群众认清法律底线和道德标准。相比之下,现在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违法成本低廉,从而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从过去的游街示众,到如今连姓名都不能公示,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综上所述,从过去的游街示众到如今连姓名都不能公示,既有进步之处,也有退步之处。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赞成或反对某种方式,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时代背景来进行分析和评价。我们应该既尊重犯罪者的基本权利,又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既用法律来规范权力和社会关系,又用道德来引导人们自律和自爱。

从过去的游街示众,到如今连姓名都不能公示,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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