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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過去的遊街示衆,到如今連姓名都不能公示,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作者:去啊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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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有争議的話題,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遊街示衆是一種古老的懲罰方式,目的是通過公開羞辱犯罪者來達到威懾和教育的效果。然而,随着社會的發展和法治的建設,這種方式逐漸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人性化和規範化的司法程式。如今,即使是對于一些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在公布處罰結果時也會盡量保護犯罪者的隐私權和名譽權,不會公開他們的完整姓名和形象。那麼,這種變化是一種進步還是一種退步呢?

從過去的遊街示衆,到如今連姓名都不能公示,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從公民權利的角度來看,這是一種進步。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尊嚴和隐私,即使是犯了錯的人也不例外。遊街示衆不僅會給犯罪者帶來極大的心理創傷和社會歧視,也會影響他們的家庭和親友。而且,遊街示衆也可能導緻一些誤判和冤假錯案,給無辜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是以,用法律來保護犯罪者的基本權利,是對人權和正義的尊重。

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這也是一種進步。因為遊街示衆實際上是一種權力的展示,是對犯罪者和社會的霸權和暴力。這種方式往往會激化社會沖突和階級鬥争,造成社會不穩定和動蕩。而現代國家更加注重用法律來規範權力的行使,建立一個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司法系統。這種方式不僅能夠保證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也能夠維護社會秩序和和諧。

從過去的遊街示衆,到如今連姓名都不能公示,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從刑事政策的角度來看,這還有待商榷。因為遊街示衆雖然有其弊端,但也有其優點。它可以起到強烈的震懾作用,讓潛在的違法者在作出選擇之前三思而後行。而且,它也可以起到教育作用,讓廣大群衆認清法律底線和道德标準。相比之下,現在對于一些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相對較輕,可能會讓一些人覺得違法成本低廉,進而導緻違法現象屢禁不止。

從過去的遊街示衆,到如今連姓名都不能公示,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綜上所述,從過去的遊街示衆到如今連姓名都不能公示,既有進步之處,也有退步之處。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地贊成或反對某種方式,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和時代背景來進行分析和評價。我們應該既尊重犯罪者的基本權利,又堅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既用法律來規範權力和社會關系,又用道德來引導人們自律和自愛。

從過去的遊街示衆,到如今連姓名都不能公示,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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