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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民法典|债务人对外担保,能被撤销吗?

作者:在野法曹说法

今天,小司分享的典型案件

涉及债务人不当对外提供担保被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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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民法典|债务人对外担保,能被撤销吗?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亿元,乙公司此时对外总负债高达17亿元,但是其实际资产已不足12亿元。

“漫”说民法典|债务人对外担保,能被撤销吗?

此时,乙公司仍然为丙公司2亿元的债务向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丁公司对乙公司的经营情况、负债情况均明知。

“漫”说民法典|债务人对外担保,能被撤销吗?

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认为乙公司上述对外担保行为损害其债权,请求予以撤销。

“漫”说民法典|债务人对外担保,能被撤销吗?

法院认为,乙公司负债超过资产,仍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在乙公司和丁公司明知上述担保行为会影响债权人甲公司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对甲公司要求撤销担保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遂判决撤销乙公司的担保行为。

法官说法债权人撤销权作为债权保全制度,旨在合理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七种情形,包括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而“债务人不当对外提供担保”原本不在此列,该种情形能否作为撤销权行使对象,曾一度存在争议。事实上,债务人不当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行为一样,将导致债务人自身财产的减少,有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民法典》在原《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完善了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将“债务人不当为他人提供担保行为” 明确规定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之一,对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53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漫画:陶开俭 沈海涛

联合出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司法厅

供稿: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转自江苏司法行政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