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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择优”的先见与经典文本的生成——以赵次公校勘杜诗异文为例

作者:成都杜甫草堂

#头条创作挑战赛#

编者按:原文刊载于《杜甫研究学刊》2019年第3期,总第141期。

刘欢|“择优”的先见与经典文本的生成——以赵次公校勘杜诗异文为例

刘欢,浙江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

宋人对杜甫诗歌异文的讨论与勘定是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莫砺锋指出:“正是因为宋人普遍对杜诗校勘有着浓厚的兴趣,他们就不会把某一种杜集看作完美无缺的定本,而是反复进行商讨,甚至对一字一句的异文争论不已。”他们的争论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依据版本校勘,而是从诗歌阐释、创作规律、批评观念衍生的校勘方法和标准。莫砺锋和孙微都关注到这一现象,但他们主要从文献学立场出发,或梳理其“理校”之法的可取之处,或讨论“以意改字”对杜诗校勘的影响。传统文献学视野下的研究,容易忽视或简化此现象背后的阐释逻辑、思想观念和文化意义。李贵《庆历尊杜与宋调成熟——以杜集从写本到印本的转向为中心》一文从写本到印本转变的视角,有力地揭示了杜甫伟大诗人形象建构与异文选择之间的互动;曾祥波指出:“对旧本异文的断定,有时出于赵次公对于诗意或作者创作手法的独到理解。”这启示我们可以换一个视角,重新审视宋人对杜诗异文的商讨和改定问题。

据宋人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引《蔡宽夫诗话》所记,王洙校订杜集异文时“多并存于注,不敢彻去”,到了王安石“始参考择其善者,定归一辞”。此后,在杜诗异文勘定方面表现突出的有蔡兴宗、赵次公。王安石、蔡兴宗二人留下来的只言片语时常会被研究者讨论,而赵次公注中保存的大量校勘案例却未受到应有的关注。所以本文的研究以赵次公的杜诗注为中心,重点探讨异文选择的具体标准、阐释逻辑、思想观念,以及异文勘定对杜诗文本形态的影响。

刘欢|“择优”的先见与经典文本的生成——以赵次公校勘杜诗异文为例

一、版本校勘的困境与校勘方法的选择

宋代以前的校勘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作为广义校雠学的一部分,寓校勘于校雠之中;另一种则是与古籍训释相联系,以校勘作为训释的辅助手段被采用。”赵次公校勘杜诗属于后一种,在形式上校勘与阐释合二为一,置于注释文本中。所校勘的异文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赵次公认为旧本字句有误的地方;二是保存在旧本中的“一作”;三是其它杜集或者诗话中论及的异文。他在论定异文是非后,择善而从,对旧本正文作了校改。赵次公改字这一行为也常被诟病。

从校勘方式来看,赵次公主要通过分析文本、总结规律,在透彻把握杜诗的基础上判定异文,因此对版本的关注较少。罗积勇、李爱国、黄燕妮《中国古籍校勘史》在总结宋代校勘学时指出有这样一脉:“虽也罗列众本,但却坚持以涵泳原文、领会原意为主导,在众异文中择善而从,或另出新解,并不盲从古本和早期碑刻本,认为这些本子也难免出错。”并指出这一派继承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由训诂统辖校勘”的观念,代表人物有朱熹等。赵次公的做法亦是如此,且比朱熹更早,“由训诂统辖校勘”准确地概括了这种校勘行为的本质,即在阐释的基础上进行校勘。

赵次公为什么选择通过分析和阐释文本的方式校勘异文?这需要分析他所面对的杜诗存在形态。

宋人实际面对的杜诗文本非常不确定。首先,杜诗在创作之初可能就存在不同版本。杜甫自称:“新诗改罢自长吟”,有改定就容易存在异文。唐代诗歌很多情况是即席而作,诗歌出口便开始传播,此后作者或再改定,则又是不同样貌。其次,写本时代手抄本在传播过程中有很大随意性。据李贵统计,在“二王本”问世前宋人可供阅读的杜集在二十一种以上,版本众多,篇数不定,流布各地,范围颇广,皆为写本,文字多歧。其三,宋人好改字者甚多。苏轼批评:“近世人轻以意改书,鄙浅之人,好恶多同,故从而和之者众,遂使古书日就讹舛,深可忿疾”。张耒在《明道杂志》谈杜诗时指出:“读书有义未通,而辄改字,最学者之大病也。杜诗:‘黄精无苗’,后人所改也。旧乃‘黄独’,读者不知其义,因改为‘精’”。刊本出现以后,杜诗的异文情况也没有太大改观,李纲在《重校杜子美集序》中指出早期的杜甫文集“传写谬误,寝失旧文,乌三转而为马者,不可胜数。”与赵次公同时期的王观国在《学林·改字》中指出:“子美诗集少善本,良以妄庸辈改之。”这是赵次公在注解杜诗时所面对的杜甫文集的基本状况。现存最早的杜集是上海图书馆所藏《杜工部集》,据张元济考证此书中宋本部分成书应在南宋初,补抄部分所依据的也是南宋初刻本,与赵次公生活时代相近。笔者检索此书得异文约632条。这是现存最接近宋代诸家杜集祖本的“二王本”的集子。可见早在王洙、王琪整理校定杜甫全集时,就存在大量无法用文献先后来判定的异文。

如果对现存由宋至清诸本杜集和其他一些总集、选集、类书中的异文进行一次细微的观察,就很容易理解赵次公勘定异文时所面对的困境。以《陪李北海宴历下亭》:“北渚凌清河”的异文为例:

刘欢|“择优”的先见与经典文本的生成——以赵次公校勘杜诗异文为例
刘欢|“择优”的先见与经典文本的生成——以赵次公校勘杜诗异文为例
刘欢|“择优”的先见与经典文本的生成——以赵次公校勘杜诗异文为例

在现存诸宋本杜集中此句只有一处异文,即“清河”一作“青荷”。而延至清代文集,异文衍为两处:“凌”或作“临”;“清河”一作“青荷”,又作“清菏”或“青河”。其中多出的三条“临”“清菏”“青河”都是宋代以后在传播过程中衍生的。刊本时代尚且如此,何况宋人面对的是经历了漫长写本时代的杜诗。后三种晚出的异文比较容易通过文献先后和版本判定是非,但“清河”与“青荷”这两个在宋本中就并存的异文,孰是孰非,却无法抉择。文献校勘能解决的问题到此已经结束了,剩下选“清河”还是“青荷”,只能是阐释的问题。

宋代注家多认可“清河”,从钱谦益开始,改以“青荷”为正,此后清代《杜诗言志》、“五家诗评”,以及近代萧涤非主编的《杜甫全集校注》皆从“青荷”。无论是宋代注释者还是近代研究者,基本都是在疏通诗义基础上,结合创作规范、名物考察等选择异文。例如钱谦益依据对仗工整、诗文自证来肯定“青荷”,而《杜诗全集校注》以犯语义重复、犯文献祖述来否定“清河”。此评判原则与赵次公校勘方式本质相同,都是在阐释基础上进行推断。宋人所面对的杜诗异文校勘的困境,与今人面对“清河”与“青荷”的异文一样:一方面他们强烈地想恢复杜诗原貌,另一方面由于文献的缺失,无可靠的版本可供依凭。因此,用文本分析的方式也是一种必然选择。

刘欢|“择优”的先见与经典文本的生成——以赵次公校勘杜诗异文为例

二、从文本分析出发的校勘标准

赵次公审定异文的标准主要来自对杜诗创作习惯和语言风格的把握。创作习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常规创作规范,二是杜诗特有创作规律。另外,赵次公也重视运用杜诗与其他诗歌关系,尤其是杜诗在后世接受材料来校勘异文。依据阐释层级,赵注中用来校勘异文的标准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一)诗义表达层面

赵次公判定杜诗异文最先考虑诗义的表达,表现在两个方面:(1)所选异文能恰切地表达一定意义。如《江畔独步寻花七绝句(其二)》:“稠花乱蕊裹(一作畏)江滨,行步欹危实怕春”,次公曰:“裹一作畏,无义。盖两岸并有花,斯为裹也。”又如《故著作郎贬台州司马荥阳郑公虔》:“沧州动玉陛,寡鹤悟一响。”次公曰:“寡鹤,独鹤之谓。旧本正作宣鹤,师民瞻本又作宫鹤,皆无义。”(2)重视诗句上下文关系,所选异文更契合诗歌意脉。如《至日遣兴奉寄两院补遗二首》:“何人错忆穷愁日,愁(一作白)日愁随一线长。”次公曰:“盖谓别人错思忆我穷愁之日,殊不知我愁日之愁,则随一线长,正在此冬至日也。一作‘白日愁随一线长’,其句不贯于上。”他认为“愁日”与上句关联,使诗歌意脉连贯,转合自然,因此选“愁”字。

以异文是否能恰切地表情达意、意脉连贯为校勘标准的前提是杜甫非常重视意义表达的准确性。但客观来说,异文是否恰切地表达了意义,杜诗意脉是否有此关联,往往又出自赵次公的主观阐释。第一个例子中,“畏江滨”也能解释得通,浦起龙解释此句:“言花满而‘畏江滨’,非‘畏江滨’,实以老而‘怕春’也。”

另外,诗义表达在赵次公诸多校勘标准中处于优先位置。如《承闻故房相公灵榇自阆州啓殡归葬东都有作二首(其二)》:“剑动亲身匣,书归故国楼”。次公曰:“旧本新身匣,师民瞻本作亲身匣,是。如此方有义。盖俗拘新对故,遂误也。”此例中,赵次公就认为诗义表达比对仗更为重要。

(二)基本常识和写作规范层面

在赵次公判定异文的标准中,另一个优先考虑的是基本常识和诗歌写作规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所选异文更符合基本常识,即诗中所用人称、历史、地理、名物符合常理。如《承闻故房相公灵榇自阆州启殡归葬东都有作二首(其二)》:“远闻房太尉”一句,次公曰:“旧本房太守,师民瞻本作房太尉,极是。盖琯既出为晋、汉二刺史,宝应元年召拜刑部尚书,道病卒,赠太尉,不应呼之为太守也。”他认为挽诗中尊称他人当用卒后所赐官爵,旧本犯了常识性错误,因此应以师民瞻本为准。又如《和裴迪登蜀州东亭送客逢早梅相忆见寄》:“若为看去乱春(一作乡)愁”,次公曰:“春愁,一作乡愁,非。盖梅非专是长安有之,无见梅思乡之义。”他认为梅花并非长安特有之物,不足以引发思乡之情,用“乡愁”不合适。赵次公此论过于牵强。此句后写道:“江边一树垂垂发,朝夕催人自白头”,诗人由梅花年年发,感受到岁月催人老,从而催发诗人漂泊之念,归乡之思也是自然。杜甫诗中常常因物华更替引发归乡之思,如:“红入桃花嫩,青归柳叶新。望乡应未已,四海尚风尘”“帝乡愁绪外,春色泪痕边”等。

(2)所选异文符合写作规范,如遵循押韵、平仄、对偶等最基本的要求。如《送许八拾遗归江宁觐省甫昔时尝客游此县于许生处乞瓦棺寺维摩图样志诸篇末》:“圣朝新孝理,行子倍恩光(一作祖席倍辉光)。”次公曰:“恩光则恩之光也,辉光则不对。”律诗中对仗,要求上下联词性、结构相对,“孝理”和“恩光”都是偏正结构,而“辉光”是并列结构。又如《村夜》:“风色萧萧暮,江头人不行。”次公曰:“一本作萧萧风色暮,则错字眼矣。”此诗为近体诗,下联为“平平仄仄平”,上联则要“仄仄平平仄”,“萧萧风色暮”不合律诗的平仄。

(3)所选异文不犯写作的禁忌,如不能有用字、意象或语义重复现象。如《和裴迪登蜀州东亭送客逢早梅相忆见寄》:“送客逢花(一作春)可自由”,次公曰:“一作逢春,非是。盖后句有乱春愁也。”赵次公认为诗中后有“春”字,若前再有“春”字,就犯了重字。《又观打鱼》:“干戈格斗尚未止”,次公曰:“格斗,旧本作干戈兵革斗未止,非是。盖干戈、兵革同义。”赵次公认为旧本犯了意象重复之弊病。

基本常识和写作规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在杜甫所处的时代是否必须要遵守,也是值得进一步反思的。

(三)杜诗创作特色和用语习惯层面

与第二个层面所谈写作基本常识相比,第三个层面指超出普通规范的艺术技巧和创作习惯,体现了赵次公对杜诗独特性的把握。(1)比较明显的是对仗的精细化。赵次公以是否对仗来判定杜诗异文的例子数目众多,形式多样。如《晓望白帝城盐山》:“翠深看断壁,红远结飞楼。”次公曰:“红远一作江远,以红远为正,其对翠深方为工。”此处是颜色字对颜色字,且“翠”和“红”皆为借代,以特征代整体,属于工对。

又如《对雨书怀走邀许主簿》:“震雷翻幕燕,骤雨落河鱼。(一作溪)”次公曰:“旧本一作溪鱼,非。盖幕燕字出《左传》,不应以溪鱼无出处为对。河鱼,固言河中之鱼,亦以《左传》有河鱼腹。”此条的评判标准是对仗中用语的匹配性,上文若有出处,则下文对应位置必有出处。若从词性和结构来看,“溪鱼”对“幕燕”也是符合要求的,但“河鱼”胜在有出处可依。赵次公特别重视杜诗对仗中的出处问题,如在阐释《春日忆李白》:“白也诗无敌,飘然思不群”时指出“白也”是人称,二字出自《檀弓》;“飘然”是风名,见于《尔雅》。他推测杜甫首句用此对仗的目的是告诉李白:“对属须字有出处然后为工”。与一般意义上的“对仗中上文用典下文也须用典”不同,赵次公认为即便句中没有刻意用典,但若语涉前人文献,相应位置则也须有出处。因此,他认为即使“河鱼”与“溪鱼”在意义上没有差异,“白也”“飘然”与《檀弓》《尔雅》中的意义也不相干,但因为都有出处而显得更为工整。苛求出处的观念很明显是受孙莘老、黄庭坚“无一字无来处”,以及王安石等人苛求工对的影响,体现了对杜诗技巧和法度的特别关注。

赵次公还认为杜甫在律诗首联、古诗中也多用对句。因此,在校订律诗首联的异文时也经常以是否对仗为准,如《赠高式颜》:“昔别是何处,相逢皆老夫。”次公曰:“是字可以对皆字,一作人,非是。”

(2)考虑古诗的对仗与平仄。古诗一般不要求平仄和对仗,但赵次公却把平仄、对仗作为审定异文的标准之一。如《夜听许十一颂诗爱而有作》:“紫鸾(一作燕)自超诣,翠駮谁剪剔?”次公曰:“杜田以为紫燕,误矣。盖公此篇虽云古诗,自首两句而下,每每用对,而句眼平侧相连。若作紫燕,非止义错,而失句眼矣。”“燕”为去声,“鸾”为平声,下句“駮”为入声。若要平仄相对,则此处需要平声字,所以“鸾”胜于“燕”。这类超出常规的标准,来自对杜诗创作习惯的深入体会。杜甫古诗中确实存在大量用对、平仄相连的现象,赵次公在注解杜诗时对此也颇为关注。

(3)以杜诗用语习惯校勘,引杜证杜。如判定《宴戎州杨使君东楼》:“重碧拈春酒”中“拈”字为正字时,引杜诗“门外柔桑叶可拈”“试拈秃笔扫骅骝”。有时也会引同代诗人用语旁证,在上例中也引了白居易、元稹诗中“拈”字为证。

(四)杜诗审美风格层面

赵次公也非常重视从审美风格层面讨论异文是非。如《禹庙一首》:“云气嘘青壁,江声走白沙。”次公曰:“嘘青壁,一作生虚壁,当以嘘青壁为正,盖嘘字新且工矣,又青壁对白沙亦工。”《堂成》:“暂下飞乌将数子,频来语燕定新巢。”次公曰:“暂下,一作暂止。止字不如下字之稳。”《落日》:“浊酿谁造汝,一酌(一作酌罢)散千忧。”次公曰:“一酌散千忧,一可以敌千,乃诗语之工也。一作酌罢,非。”《送段功曹归广州》:“峡云笼树小,湖日落(一作荡)船明。”次公曰:“一作荡船明,是。盖妙在荡字,乃曰在湖中而倒射船中荡漾也。”此外以表现效果作为选择异文标准的例子,还有“不若‘老耻妻孥笑’为快”,“清字不若靖字之老也”,“喧字不若嗔字之情也”,“不如‘锦江春色来天地’之含蓄”,“一作‘得非群盗起,难作九重居’。语白不取”,“若依稀叫,则语嫩矣”,“一作贾,非,盖字费力也”等等。从上面的例子,赵次公选择的是能使诗歌表现出“稳”“新”“工”“老”“快”“含蓄”等风格的字,而不取表现得“嫩”“费力”“白”的异文。这类评判方式,不似文本校勘,更像对不同异文的杜诗进行艺术高下的品评。

(五)用后代诗人诗句勘定杜诗异文

这一类虽然不多,却极有特色,显示了赵次公对杜诗在后世影响力的确信。如《拨闷》:“闻道云安淘米春,才倾一盏即醺人。”次公曰:“东坡诗有云:‘淘米春香并舍闻’。富以淘米为善本,旧本作麯米,非。”此评选标准有效的前提是苏轼化用了杜诗。赵次公很重视杜诗在后世的影响,在注释中就阐释了大量后人学习和化用杜诗的例子。

刘欢|“择优”的先见与经典文本的生成——以赵次公校勘杜诗异文为例

三、“择优”的先见与杜诗精细化

本节将对以上五个层面的校勘方式进行深入分析,这里需要注意两个层面:一是赵次公自认为此校勘方式能达到的效果,二是客观地分析其对文本形态的影响。

赵次公的校勘标准来自对杜诗的整体把握,并以此校正个别字句。赵次公对此方法颇有信心。欧阳修《六一诗话》中所记陈从易等人补“身轻一鸟过”缺字事件,经常被看作杜诗“一字见工拙”,并说明阙文难补的典型案例。赵次公对此案例的不同态度,突出地显示了他的校勘逻辑和理念。《送蔡希鲁都尉还陇右寄高三十五书记》赵注:

庐陵尝云:“陈公从易,初得《杜集》,至‘身轻一鸟’其下脱一字,因与数客各补之。或云疾,或云落,或云起,或云下,莫能定。及得善本,乃过字。陈公叹服,虽一字不能到也。”虽然,过字盖使《家语》:“见飞鸟过”及《庄子》“犹鸟雀蚊虻之过乎前”。又张景阳《杂诗》:“人生瀛海内,忽如鸟过目。”而公亦屡使“鸟过”字,如“愁窥高鸟过”。诸君犹不至,是亦未之思耳。

与陈从易“虽一字不能到也”的感叹相比,赵次公认为通过“深思”(与“未之思”相对)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修补复原杜诗。他举《家语》、《庄子》、张景阳《杂诗》显示“过”字是前人写鸟的常用词汇,如果杜甫的创作确实无一字无来处,那么前人常用“鸟过”字,杜甫必然会想到此字。他又指出杜甫的其它诗中也常用“鸟过”字,通过对杜诗用语习惯的归纳,可以推断个别诗句的用法。他的自信来自对杜诗文本的熟悉。作为一个注释者,他有意识地整理了大量杜诗创作的规律和用语习惯。《杜诗先后解》卷首原有《句法义例》一卷,正是对杜诗用语、用典、句法习惯的总结。

从逻辑上来说,赵次公的校勘方式体现的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伽达默尔指出:“部分的意义总只是由上下文关系、即最终由整体而得出的”,这是理解的本质之一,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可以扩展到一个文学作品的整体,乃至整个文学体系。上一节所分析的五个层次的校勘逻辑也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第一类中作为部分的异文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对诗歌上下文,即对整首诗的理解。而对整首诗的理解,又需要把异文带入考虑。第二类作为普遍认可的写作规范是整体,属于整个文学体系,而杜诗此诗的创作又是部分。第三类和第四类中杜诗的创作特色和风格是整体,整体的认识是从每一首诗中归纳而来,同时又反过来应用于对具体诗句的判断。第五类中杜诗对后世的影响也是一种整体的认识,对杜诗在后世影响的把握来自每一首杜诗的具体影响,反过来又用整体来理解和校正个体。

这种校勘方式在逻辑上产生了一个循环,即狄尔泰所提出的阐释的循环:“一部作品的整体要通过个别的词和词的组合来理解,可是个别词的充分理解又假定已经有了整体的理解为前提。”从逻辑上讲,用以校勘个别诗句所依赖的对杜诗整体的理解,并不是先于对个别的杜诗的理解而存在的。对整体的认识和归纳总是避免不了一种历史的先见。赵注中判定杜诗异文的标准就基于一个比较明显的先见:杜诗皆表义准确,不犯诗忌,在格律、对仗上特别讲究,在风格上精妙老练,在后世有较大影响。只有在此前提下,这些校勘行为才具合理性和有效性。这种先于理解而存在于赵次公意识之中的理念,使“从个体到整体再到个体”的阐释模式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

李贵在讨论杜诗异文勘定与宋代诗学思潮之间互动时,提到了杜诗异文中非常重要的两个问题:一是杜甫父亲“闲”字是否避讳;二是《哀江头》:“欲往城南望城北”异文。他指出后人对这两个异文的特殊关照,实际上体现了对杜甫“忠孝”形象的一种塑造。即使赵次公自认为是出自客观的归纳,但是他把杜诗当作一个讲求法度、风格老练的经典诗人进行校勘的同时,也是对杜诗经典性进行一种塑造。所以他用来校勘杜诗的标准,有一种明显的“择优”的倾向,他更多是选择了自认为在诗义表达、技巧、风格上更优胜的异文。

“择优”的先见在宋代杜诗校勘中表现得比较突出。如苏轼谈“白鸥没浩荡”,指出时人不解“没”字,“二诗改此两字,便觉一篇神气索然。”又如“身轻一鸟过”的补字问题,正如前面所论述的,陈从易看到阙文时就与朋友尝试补缺,最后选择“过”字也有文本表达上的考虑。宋代就有人指出陈从易当时所谓的善本是后人所补,而且对补字之人的才学表示由衷地钦佩。如吴可《藏海诗话》所记:“欧公称‘身轻一鸟过’,子苍云:‘此非杜佳句。’仆云:‘当时补一字者,又不知是何等人。’子苍云:‘极是’。”在此之前苏轼也一度惋惜自己与补定此字没有缘分,“如观老杜飞鸟句,脱字欲补知无缘”,并同黄庭坚时常效仿此字。可见,宋人在异文勘定时,很强烈地希望自己能做出一种使杜诗愈加高妙的决断。

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先见所存在的历史背景进行简要说明,并讨论其对杜诗文本形态的影响。

赵次公从杜诗创作规律和风格出发阐释杜诗、判定异文,且非常重视杜诗创作的精细化和语言风格的老练,深刻地打上了北宋以来诗歌审美趋向的时代烙印。诗歌写作精细化是宋代的一种文学思潮。宋人非常重视改定诗作,浅见洋二在《文本生成论》中指出宋人热衷于用石刻、墨迹来校对文集,同时更关注从“草稿”到“定本”的改定过程,并把它看作优秀诗人提升诗作艺术成就的重要步骤,黄庭坚等人甚至希望“通过参考伟大文人对文本的改定过程,来提高自身的创作能力。”而杜甫正是他们参考的重要诗人,杜诗“日锻月炼”之功受到较多关注,《漫叟诗话》中就记载了杜甫改定诗作的一例。杜甫诗句“新诗改罢自长吟”也经常被用来勉励学诗之人要注意对诗歌进行多次打磨。赵次公受江西诗学影响颇为明显,从《自序》中详细辨析杜诗用典之法,到《句法义例》的总结,再到对具体诗歌创作“夺胎换骨”“点铁成金”的阐释,无处不是江西诗学的影子。赵次公对杜诗写作规范和技巧的关照更是来自这种重视法度的宋型诗学观念。赵次公用以评判杜诗异文的标准,在宋代诗话和诗论中也能略见一二。如工对之法,就有王安石诗法的影子,《石林诗话》记:“荆公诗用法森严,尤精于对偶。”

带着历史先见的阐释方式,是否能让杜诗回归到本身的状态?赵次公总结的杜诗“无一字无来处”、好用颜色对、古诗用对等基本符合杜诗的创作特色,但仍不免有重构的意味。在“择优”的心态影响下,许多异文的断定,还是有明显的强制阐释倾向。赵次公特别强调杜诗的工对,但杜诗中也常有“虽对而不求太切”者;以诗歌风格判定杜诗异文带有非常明显的筛选意识;用后人诗句校正前人诗文,在逻辑上也缺乏客观性。以颜色对为例,据笔者统计,“紫”字用在律诗的对仗句中约33处,其中属于颜色对有22处,而不属于颜色对的11处中还有4处是“皇”“清”谐音借对;而用在古诗中约30处,其中颜色对也有7处。以律诗中对仗为准,用颜色对约占67%,加上谐音借对可以达到约79%。如果把杜甫在写作某一首诗时是否用颜色对,看作概率事件。那么赵次公在判定异文时用了不到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做了百分之百的判断,这样客观上增加了杜诗中颜色对的比率。又如第二部分详细分析的“对仗须有出处”,笔者认为赵次公也有过度阐释之嫌。所以,他的选择会不自觉地扩大杜诗在某些方面的特质,客观上会使校勘后的杜诗在这些技巧方面更为精细。

宋人对异文表达效果的看重对杜诗文本样貌有很大影响。比如在现存的普及本杜集中皆作:“身轻一鸟过”,并无异文或缺字,“过”字是否为杜诗真本的问题已经被忽略,宋人选择了它,它便以炼字的典范进入文集,成为标准的版本。所以,宋代对杜诗异文的阐释与选定,无形中促成了杜诗的精细化。赵次公对杜诗异文的选择,很多也被后世延用,几乎成为定本,如“紫鸾自超诣”的“鸾”字;“重碧拈春酒”的“拈”字;“昔别是何处”的“是”字等等。

赵次公的校勘方式,主观上是为了回归杜诗本身,实质上是一种在先见影响下的文本筛选。文学作品并非固定不变,后人的接受视角极大地影响着文本的存在形态。在研究中也应该重视文本的生成过程、存在形式、在传播中的变化,以及所处时代的出版文化、社会思潮的影响。以杜诗为例,看似已经成为定本的诗句,实际上经历了宋人漫长而激烈的讨论。异文的选择会直接影响读者对杜诗内容、表现手法的理解,也会影响到研究者对杜甫思想的认识以及艺术水准的定位。如果忽视杜甫文集整理的过程和历代接受情况,可能就会错过很多重要的问题。

刘欢|“择优”的先见与经典文本的生成——以赵次公校勘杜诗异文为例

四、余论:“先见”的消除与宋代理学思想

综上所述,赵次公这种校勘方法最大的问题在于无法摆脱的先见的影响。但是宋代的理学思想其实在试图消除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历史先见。在庆历年间自由学术风气影响下,北宋人开始重新审视经典,质疑唐人繁复陈旧、疏不破注的阐释方式,强调从文本思理入手回到经典本身。以欧阳修《诗本义》为代表,他认为:“古诗之体,意深则言缓,理胜则文简。然求其义者,务推其意理,及其得也,必因其言、据其文以为说,舍此则为臆说矣。”而且理学家认为:“天下万古,人心物理,皆所同然”。这种心态源自孟子,《孟子·告子》:“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正如理学家认为人心有一无二,圣人只是更早地知道其中的理,但若今人能与圣人契合,也就能达天道。“理”先验地存在,这样就不存在所谓的“先见”,因为所有的关于“理”的正确认识都必然是一致的,不因时间而转变。

诗与天道本属一理的观念也很早就被论及,《文心雕龙·原道》篇首句写道:“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受理学思维的影响,此观念对宋人的影响就更为明显。周裕锴《宋代诗学通论》中指出:“宋人基于这种形而上的观念,对诗的本质提出了新的阐释,将其上升到宇宙本体论高度”“普遍把诗视为天地元气的体现,与自然天道同构”。那么,诗歌创作的“理”也如同天道一样先验地存在,对于赵次公和杜甫有一无二。这是赵次公之所以认为自己能够通过把握文理回归到杜诗本身的哲学基础。

既然诗文之“理”对于杜甫和后人是一致的,对应的在杜诗的阐释和校勘中,后人就能够通过自己的心去契合杜甫的心,从而获得一种对杜诗真切的理解,那么后人对异文的选择和杜甫的选择必然也是一致的。杜甫形象在宋代有明显的“圣”化的倾向,被当成道德和诗歌创作上的楷模。理学认为圣人是天道在人间的承载者,凡夫可以通过学习圣贤获得天道,即孟子所言“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人皆可以为尧舜”。宋代校勘者多坚信杜诗是最符合诗文之“理”的,那么从诗文创作之理出发“择优”的校勘方式,就能够或者等同于回归杜诗本身。

甚至,在先验的“理”之下,是否回归杜诗原貌已经不那么重要。苏轼的一则关于杜诗《屏迹》是“东坡居士之诗也”的戏论就体现了这种思维模式,“夫禾、黍、谷、麦,起于神农、后稷,今家有仓廪,不予而取辄为盗,被盗者为失主,若必从其初,则农、稷之物也。今考其诗,字字皆居士实录,是则居士诗也,子美安得禁吾有哉?”苏轼认为作为创作素材的人情物理为大家所共有,所以杜诗即东坡自己的诗。文天祥在《集杜诗》自序中指出:“诗句自是人情性中语,烦子美道耳”,与苏轼所言同理,也是说杜诗的情感是一种共情,只是借杜甫的口说出来而已。

另外,通过涵泳文脉,推断文理的校勘方法,在宋代形成了校勘学上的“义理派”。研究者一般直接讨论南宋朱熹在这方面的成就。但这种风气在杜诗异文的校勘中早就存在。朱熹《韩文考异》只能说是这类校勘观念的集大成。《韩文考异序》:“读者正当择其文理意义之善者而从之,不当以地望形势为轻重也。抑韩子之为文,虽以力去陈言为务,而又必以文从字顺、各识其职为贵。读者或未得此权度,则其文理意义正自有未易言者。”这种“择文理意义之善而从之”的观念与赵次公等人从杜甫创作规律、杜诗文理、风格上勘定杜诗异文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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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择优”的先见与经典文本的生成——以赵次公校勘杜诗异文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