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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了了
编辑|了了
近日,吉林洮南的“浮桥事件”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在2005年,吉林洮南的一个村庄中,一条河横亘其中,村民如果要去河对岸种地,单程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甚至要多走3个多小时。
因为见无桥过河,在2014年,黄德义自费花了13万元修了座浮桥。
为了收回成本,他通过对过往人员、车辆收取过路费,大车10元,小车5元。
自古以来,修桥、铺路这类事都是属于“大德”,曾经村里有人捐款修路修桥时,路边还会给捐款人立个功德碑。
然而,在2018年,洮南市水利局却要求黄德义拆除浮桥。
在2019年,又因为修建浮桥,黄德义全家18口人都被判刑,他自己当老师的工作也没了,生活完全被毁。
事情为何会发展到这种地步?曾经造福一方的好事为何如今又成为了违法行为?
建桥缘由
黄德义出生于1967年,从小在洮儿河边长大。
由于洮儿河落差大、水流急,据不完全统计,六十年代末到现在已经至少有22名村民在此河溺亡。
黄德义自己就有两次涉水过河差点丧命的经历,而他的舅舅隋某、同学陈某、学生张某都被洮儿河夺去生命。
而他祖上都是靠摆渡为业,早在上世纪70年代,他的父亲便造了一条木船,用来在洮儿河上摆渡。
后来,当时时任乡村教师的黄德义又出了4000元,造了3条铁皮船,将其连接在一起,两边搭上木板,和三哥一起为村民摆渡。
在2000年以后,马、牲口等开始被拖拉机等机动车代替,但河水深一点就过不去了。
于是在2014年,黄德义又自费13万元连接了13条宽1.5米,长7.5米的铁皮船,将他们用木板搭成了一个固定浮桥。
黄德义称,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便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
而他的说法得到了附近村民的验证。
“有的人给3块的,有的人给5块的,也有2块、1块的,这没准儿。”
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少则一两元,最多给过10元,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也不用给钱。
而在2015年,也就是桥修好的第二年,洮河市水利局便对其罚款1万元,工作人员称:“罚完款,桥就不拆了。”
但是在2017年后,因为黄德义的哥哥对这方面并不是很了解,觉得此桥也不怎么挣钱,因此他并没有交钱。
然而,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黄德义并责令其强制拆除浮桥。
随后黄德义便自己把桥拆了,然而谁也没想到,因为此桥,不仅他教了35年书的工作丢了,就连两个儿子也被关了进去。
建桥被判刑始末
2019年2月,洮南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及其三哥和多位家人刑事拘留。
同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
洮南市检察院指控:在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其他人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
在2014年冬,黄德义又出资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建浮桥。
至2018年该桥被强制拆除时,黄德义已收取过路费44000多元。
可在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德义组织排班收取过路费,标准为:大车10元、小车5元。
同时,法院还认定黄德义所收取的过路费比指控数额还要多出近1万元,为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2年。
可最过分的是黄德义的朋友及亲人等,除了还在上小学的孩子外,共18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年2月,黄德义被教育部门开除,全家人的生活就此被毁的一团糟。
一审判决书下来后,黄德义并没当场上诉,然而,退一步越想越气,他又于2021年年底提出上诉。
他认为自己为了修桥花费了13万,还不包括搭建的费用,收钱的目的是为了收回成本。
对于黄德义的说法,村民、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村民也进行了证实。
然而,上诉结果却不尽人意。
各方观点
2023年,黄德义的上诉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黄德义并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私自建桥违规收取过路费,并在多次罚款后拒不改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但黄德义认为自己只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因此他决定进一步向白城市中院上诉。
7月2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黄德义寄送了《受理通知书》
和黄德义一样迷茫的,还有河两岸的村民。
河对岸村的村民张某表示,随着农耕业的发展,各种农用机械过洮儿河成了不小的挑战,而有了浮桥,去河对岸种地则方便了多。
被拆除后的浮桥
而在浮桥拆除后,张某再去河对岸种地简直和“取经”似的,本是十几分钟的路程,开农用车却要多走三个多小时,来回就是快七个小时,不说时间,就算是油钱也搭不起。
张某还算了一笔账,河对岸的地一年本能营收五六万,可因为过不了河,包出去一年只能收两万,对于种地的农民来说,这确实不是个小数目。
与此同时,在法院认定的52950元过桥费中,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李某在收到黄德义的退款后,又将钱换给了黄德义。
李某虽然不是种地的,但是他所开的超市需要去进货,而在浮桥拆除后,每次进货绕的路途光油费就多出一两百元。
因此他认为,黄德义修的这所桥,为他带来了方便,这就足够了。
在2019年,又有多名村民在洮儿河中溺死,黄德义认为:如果桥不拆,这些人便不会溺死,其中一人的母亲也不会精神失常。
直至今日,网络上出现了许多关于此时的文章,而许多网友、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官方回应
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
罗翔认为修桥如果满足了民众期待,那就不是犯罪,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而律师吕博雄表示:
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系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相关行为,才能成立本罪。
同时,他认为如果修桥收费并未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构成行政违法,但对其刑事处罚则有可能系适用法律错误。
许多网友也表示支持黄某,还举出了“愚公移山”的例子,为他打抱不平。
甚至又有媒体认为:机械执法不是正义。
不过,也有人表示不理解为何私人可以随便建桥铺路然后围起来收费,更直言如果开此先例,那全国各地的人都这么干,这跟以前的拦路打劫有什么区别?
北京律师胡永平指出,个人修桥需要报批,不得私自建设,个人未经允许也不得在公路上设卡收费。
网友也纷纷表示,个人不仅没有权利私自搭桥修路,而且私人修桥更是可能没有任何安全保障,从而存在隐患。
而也有网友表示为何政府为何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建桥?
对此,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道:修桥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市级工程,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回应,为了保障村民的出行,正计划在秋收前建设一座临时桥梁供村民通过。
而很多人提出了质疑:既然早就走了计划,为何迟迟不动工?
修建需要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从交通、水利、财政等多个方面考虑,按照流程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同时,财政每年都有固定的预算,有限保障大多民生工程,而洮河上的这座桥紧迫性并不高,因此优先级自然不会太高。
然后,官方回应后不久,就有人扒负责黄德义一审的审判长孙利曾被举报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
没资格当法官?
举报人丁某表示,孙利本名曹国军,高考时顶替了内蒙古的一个名额,因为内蒙古的分数线很低。
随后他本人表示:
“我高考确实改名了,但那是我自己考的。因为举报,纪委还给了我处分,目前我没有职务,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但是为何孙利至今仍保留党籍,并可以公职留在法院工作?这是否会助长其他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是否会损害其他遵纪守法、勤勉尽责的法官的形象和声誉?
法官法第12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显然,孙利存在品行不端,不符合条件。
这不禁引起网友轩然大波,堂堂法官不仅把修桥做好事的村民判刑,更是是把他们全家十八人都判刑。
如此糊涂透顶、荒唐透顶的案件,不仅毁了当事人的一生,而且从源头上破坏了正义,法律的公信力何在?
结语
对于黄德义的行为和判决结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和评价。
但无论如何,法律是维护人民公益的,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是不容置疑的,任何人的行为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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