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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布鲁诺·鲍威尔:《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

作者:夏季的布谷鸟

鲍威尔在这个标题下探讨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关系,以及它们对批判的关系。它们对批判的关系是它们“对获得自由的能力”的关系。

结论是:

“基督徒只要跨越一个台阶,即跨越自己的宗教,就可以完全废除(1)宗教”,因而就可以获得自由,“相反,犹太人不仅要摒弃自己的犹太本质,而且要摒弃自己宗教的趋于完成的发展,即摒弃自己宗教的那种始终与自己相异的发展”(第71页)。

可见,鲍威尔在这里把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变成了纯粹的宗教问题。谁更有希望得救,是犹太人还是基督徒?这个神学上的疑虑问题,在这里以启蒙的形式再现:他们中间谁更有能力获得解放?的确,已经不再是这样提问:使人获得自由的,是犹太教还是基督教?而是相反:什么使人更加自由,是对犹太教的否定还是对基督教的否定?

“如果犹太人想要获得自由,那么他们不应该信奉基督教,而应该信奉解体了的基督教,信奉解体了的宗教,即信奉启蒙、批判及其结果——自由的人性。”(第70页)

这里谈的还是关于犹太人应该有所信奉,但信奉的不再是基督教,而是解体了的基督教。

鲍威尔要求犹太人摒弃基督教的本质,正像他自己所说的,这个要求不是从犹太本质的发展中产生的。

鲍威尔在《犹太人问题》的结尾处认为犹太教只是对基督教的粗陋的宗教批判,因而从犹太教找到的“仅仅”是宗教意义。既然如此,不难预见,犹太人的解放在他笔下也会变成哲学兼神学的行动。(2)

鲍威尔把犹太人的理想的抽象本质,即他的宗教,看做他的全部本质。因此,他有理由作出这样的结论:

“如果犹太教徒轻视自己的狭隘戒律”,如果他废除自己的整个犹太教,“那就不会对人类有任何贡献”(第65页)。

照此说来,犹太人和基督徒的关系是这样的:基督徒对犹太人的解放的唯一兴趣,是一般的人的兴趣、理论的兴趣。犹太教在基督徒的宗教眼光中是个侮辱性的事实。一旦基督徒的眼光不再是宗教的,这个事实也就不再是侮辱性的了。犹太人的解放本身不是基督徒要做的事情。

相反,犹太人要想解放自身,不仅要做完自己的事情,而且要做完基督徒的事情,学完《符类福音作者的福音故事考证》、《耶稣传》,等等。

“他们自己可以看到:他们自己将决定自己的命运;但历史是不让人嘲弄自己的。”(第71页)

我们现在试着突破对问题的神学提法。在我们看来,犹太人获得解放的能力问题,变成了必须克服什么样的特殊社会要素才能废除犹太教的问题。因为现代犹太人获得解放的能力就是犹太教和现代世界解放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于犹太教在现代被奴役的世界中的特殊地位而必然产生的。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现实的世俗犹太人,但不是像鲍威尔那样,考察安息日的犹太人,而是考察日常的犹太人。

我们不是到犹太人的宗教里去寻找犹太人的秘密,而是到现实的犹太人里去寻找他的宗教的秘密。

犹太教的世俗基础是什么呢?实际需要,自私自利。

犹太人的世俗礼拜是什么呢?经商牟利。他们的世俗的神是什么呢?金钱。

那好吧!从经商牟利和金钱中解放出来——因而从实际的、实在的犹太教中解放出来——就会是现代的自我解放了。

如果有一种社会组织消除了经商牟利的前提,从而消除经商牟利的可能性,那么这种社会组织也就会使犹太人不可能存在。他的宗教意识就会像淡淡的烟雾一样,在社会这一现实的、生命所需的空气中自行消失。另一方面,如果犹太人承认自己这个实际本质毫无价值,并为消除它而工作,那么他就会从自己以前的发展中解脱出来,直接为人的解放工作,并转而反对人的自我异化的最高实际表现。

总之,我们在犹太教中看到普遍的现代的反社会的要素,而这种要素,经由有犹太人在这一坏的方面热心参与的历史发展,达到自己目前这样的高度,即达到它必然解体的高度。

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3)中解放出来。

犹太人已经用犹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

“例如在维也纳只不过是被人宽容的犹太人,凭自己的金钱势力决定着整个帝国的命运。在德国一个最小的邦中可能是毫无权利的犹太人,决定着欧洲的命运。各种同业公会和行会虽然不接纳犹太人,或者仍然不同情他们,工业的大胆精神却在嘲笑这些中世纪组织的固执。”(鲍威尔《犹太人问题》第114页)

这并不是个别的事实。犹太人用犹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不仅因为他掌握了金钱势力,而且因为金钱通过犹太人或者其他的人而成了世界势力,犹太人的实际精神成了基督教各国人民的实际精神。基督徒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犹太人,犹太人就在多大程度上解放了自己。

例如,汉密尔顿上校说:

“新英格兰的虔诚的和政治上自由的居民,是类似拉奥孔那样的人,拉奥孔没有作出最起码的努力去挣脱缠住他的两条蛇。玛门是他们的偶像,他们不仅口头上,而且整个身心都崇拜它。在他们的眼里,尘世无非是个交易所,而且他们确信,在这尘世间,他们除了要比自己邻居富有而外,没有别的使命。经商牟利占据了他们的全部思想,变换所经营的货品,是他们唯一的休息。比如说,他们在旅行的时候也要背上自己的货物或柜台,而且所谈的不是利息就是利润。即使他们一时没考虑自己的生意,那也只是为了要探听一下别人的生意做得怎样。”(4)

的确,在北美,犹太精神对基督教世界的实际统治已经有了明确的、正常的表现:宣讲福音本身,基督教的教职,都变成了商品,破产的商人讲起了福音,富起来的福音传教士做起了买卖。

“你看到的那位主持体面的布道集会的人,起初是个商人,经商失败以后他才成了神职人员。另一个人,起初担任神职,但当他手里有了些钱,他就离开布道台而去经商牟利。在大多数人的眼里,神职真是一个赚钱的行业。”(博蒙,前引书第185、186页)

鲍威尔认为,

“这种情况是虚假的:在理论上不给予犹太人以政治权利,实际上他却有很大的权力,而且在很大的范围内显示自己的政治影响,虽然这种影响在一些细节上被缩小了。”(《犹太人问题》第114页)

犹太人的实际政治权力同他的政治权利之间的矛盾,就是政治同金钱势力之间的矛盾。虽然在观念上,政治凌驾于金钱势力之上,其实前者是后者的奴隶。

犹太教之所以能保持与基督教同时存在,不仅因为它是对基督教的宗教批判,不仅因为它体现了对基督教的宗教起源的怀疑,而且因为犹太人的实际精神——犹太精神——在基督教社会本身中保持了自己的地位,甚至得到高度的发展。犹太人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殊成员,只是市民社会的犹太精神的特殊表现。

犹太精神不是违反历史,而是通过历史保持下来的。

市民社会从自己的内部不断产生犹太人。

犹太人的宗教的基础本身是什么呢?实际需要,利己主义。

因此,犹太人的一神教,在其现实性上是许多需要的多神教,一种把厕所也变成神律的对象的多神教。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金钱。

金钱是以色列人的妒忌之神;在他面前,一切神都要退位。金钱贬低了人所崇奉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金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独立自在的价值。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的世界和自然界——固有的价值。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

犹太人的神世俗化了,它成了世界的神。票据是犹太人的现实的神。犹太人的神只是幻想的票据。

在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在犹太人的宗教中,自然界虽然存在,但只是存在于想象中。

托马斯·闵采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认为下述情况是不能容忍的:

“一切生灵,水里的鱼,天空的鸟,地上的植物,都成了财产;但是,生灵也应该获得自由。”(5)

抽象地存在于犹太人的宗教中的那种对于理论、艺术、历史的蔑视和对于作为自我目的的人的蔑视,是财迷的现实的、自觉的看法和品行。就连类关系本身、男女关系等等也成了买卖对象!妇女也被买卖。

犹太人的想象中的民族是商人的民族,一般地说,是财迷的民族。

犹太人的毫无根基的法律只是一幅对毫无根基的道德和对整个法的宗教讽刺画,只是对自私自利的世界采用的那种徒具形式的礼拜的宗教讽刺画。

在这个自私自利的世界,人的最高关系也是法定的关系,是人对法律的关系,这些法律之所以对人有效,并非因为它们是体现人本身的意志和本质的法律,而是因为它们起统治作用,因为违反它们就会受到惩罚。

犹太人的狡猾手法,即鲍威尔在塔木德24中发现的那种实际的狡猾手法,就是自私自利的世界对统治着它的法律之间的关系,狡猾地规避这些法律是这个世界的主要伎俩。(6)

的确,这个世界在它这些法律的范围内的运动,必然是法律的不断废除。犹太精神不可能作为宗教继续发展,即不可能在理论上继续发展,因为实际需要的世界观,按其本性来说是狭隘的,很快就会穷尽。

实际需要的宗教,按其本质来说不可能在理论上完成,而是只能在实践中完成,因为实践才是它的真理。

犹太精神不可能创造任何新的世界,它只能把新的世间创造物和世间关系吸引到自己的活动范围内,因为以自私自利为明智的实际需要是被动的,不能任意扩大,而是随着社会状况的进一步发展而扩大。

犹太精神随着市民社会的完成而达到自己的顶点;但是市民社会只有在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基督教把一切民族的、自然的、伦理的、理论的关系变成对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因此只有在基督教的统治下,市民社会才能完全从国家生活分离出来,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

基督教起源于犹太教,又还原为犹太教。

基督徒起初是理论化的犹太人,因此,犹太人是实际的基督徒,而实际的基督徒又成了犹太人。

基督教只是表面上制服了实在的犹太教。基督教太高尚了,太唯灵论了,因此要消除实际需要的粗陋性,只有使它升天了。

基督教是犹太教的思想升华,犹太教是基督教的鄙俗的功利应用,但这种应用只有在基督教作为完善的宗教从理论上完成了人从自身、从自然界的自我异化之后,才能成为普遍的。

只有这样,犹太教才能实现普遍的统治,才能把外化了的人、外化了的自然界,变成可让渡的、可出售的、屈从于利己需要的、听任买卖的对象。

让渡是外化的实践。正像一个受宗教束缚的人,只有使自己的本质成为异己的幻想的本质,才能把这种本质对象化,同样,在利己的需要的统治下,人只有使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活动处于异己本质的支配之下,使其具有异己本质——金钱——的作用,才能实际进行活动,才能实际生产出物品。

基督徒的天堂幸福的利己主义,通过自己完成了的实践,必然要变成犹太人的肉体的利己主义,天国的需要必然要变成尘世的需要,主观主义必然要变成自私自利。我们不是用犹太人的宗教来说明犹太人的顽强性,而是相反,用犹太人的宗教的人的基础、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来说明这种顽强性。

因为犹太人的真正本质在市民社会得到了普遍实现,并已普遍地世俗化,所以市民社会不能使犹太人相信他的宗教本质——这种本质只是实际需要在观念中的表现——的非现实性。因此,不仅在摩西五经或塔木德中,而且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都看到现代犹太人的本质不是抽象本质,而是高度的经验本质,它不仅是犹太人的狭隘性,而且是社会的犹太人狭隘性。

社会一旦消除了犹太精神的经验本质,即经商牟利及其前提,犹太人就不可能存在,因为他的意识将不再有对象,因为犹太精神的主观基础即实际需要将会人化,因为人的个体感性存在和类存在的矛盾将被消除。

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

卡·马克思写于1843年10月中—12月中

载于1844年2月《德法年鉴》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2卷并参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卷翻译

(1)引文中的“废除”(aufheben)一词,在布·鲍威尔的文章中是:“放弃”(aufgeben)。——编者注

(2)布·鲍威尔《犹太人问题》1843年不伦瑞克版第114—115页。——编者注

(3)马克思这里说的“犹太精神”,德文原文是Judentum。在本文中,马克思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Judentum一词:一种是在宗教意义上,指犹太人信仰的宗教,中文译为“犹太教”;一种是在世俗意义上,指犹太人在经商牟利的活动中表现出的唯利是图、追逐金钱的思想和习气,中文译为“犹太精神”。——编者注

(4)托·汉密尔顿《美国人和美国风俗习惯》1834年曼海姆版第1卷第109—110页。——编者注

(5)托·闵采尔《为反驳维滕贝格的不信神、生活安逸、以歪曲方式剽窃圣经从而使可怜的基督教惨遭玷污的人而作的立论充分的抗辩和答复》1524年纽伦堡版。马克思的引文援自莱·兰克《宗教改革时期的德国史》1839年柏林版第2卷第207页。——编者注

(6)参看布·鲍威尔《犹太人问题》1843年不伦瑞克版第24—30页;《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见《来自瑞士的二十一印张》1843年苏黎世—温特图尔版第1卷第60—62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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