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二 布魯諾·鮑威爾:《現代猶太人和基督徒獲得自由的能力》

作者:夏季的布谷鳥

鮑威爾在這個标題下探讨了猶太教和基督教的關系,以及它們對批判的關系。它們對批判的關系是它們“對獲得自由的能力”的關系。

結論是:

“基督徒隻要跨越一個台階,即跨越自己的宗教,就可以完全廢除(1)宗教”,因而就可以獲得自由,“相反,猶太人不僅要摒棄自己的猶太本質,而且要摒棄自己宗教的趨于完成的發展,即摒棄自己宗教的那種始終與自己相異的發展”(第71頁)。

可見,鮑威爾在這裡把猶太人的解放問題變成了純粹的宗教問題。誰更有希望得救,是猶太人還是基督徒?這個神學上的疑慮問題,在這裡以啟蒙的形式再現:他們中間誰更有能力獲得解放?的确,已經不再是這樣提問:使人獲得自由的,是猶太教還是基督教?而是相反:什麼使人更加自由,是對猶太教的否定還是對基督教的否定?

“如果猶太人想要獲得自由,那麼他們不應該信奉基督教,而應該信奉解體了的基督教,信奉解體了的宗教,即信奉啟蒙、批判及其結果——自由的人性。”(第70頁)

這裡談的還是關于猶太人應該有所信奉,但信奉的不再是基督教,而是解體了的基督教。

鮑威爾要求猶太人摒棄基督教的本質,正像他自己所說的,這個要求不是從猶太本質的發展中産生的。

鮑威爾在《猶太人問題》的結尾處認為猶太教隻是對基督教的粗陋的宗教批判,因而從猶太教找到的“僅僅”是宗教意義。既然如此,不難預見,猶太人的解放在他筆下也會變成哲學兼神學的行動。(2)

鮑威爾把猶太人的理想的抽象本質,即他的宗教,看做他的全部本質。是以,他有理由作出這樣的結論:

“如果猶太教徒輕視自己的狹隘戒律”,如果他廢除自己的整個猶太教,“那就不會對人類有任何貢獻”(第65頁)。

照此說來,猶太人和基督徒的關系是這樣的:基督徒對猶太人的解放的唯一興趣,是一般的人的興趣、理論的興趣。猶太教在基督徒的宗教眼光中是個侮辱性的事實。一旦基督徒的眼光不再是宗教的,這個事實也就不再是侮辱性的了。猶太人的解放本身不是基督徒要做的事情。

相反,猶太人要想解放自身,不僅要做完自己的事情,而且要做完基督徒的事情,學完《符類福音作者的福音故事考證》、《耶稣傳》,等等。

“他們自己可以看到:他們自己将決定自己的命運;但曆史是不讓人嘲弄自己的。”(第71頁)

我們現在試着突破對問題的神學提法。在我們看來,猶太人獲得解放的能力問題,變成了必須克服什麼樣的特殊社會要素才能廢除猶太教的問題。因為現代猶太人獲得解放的能力就是猶太教和現代世界解放的關系。這種關系是由于猶太教在現代被奴役的世界中的特殊地位而必然産生的。

現在我們來考察一下現實的世俗猶太人,但不是像鮑威爾那樣,考察安息日的猶太人,而是考察日常的猶太人。

我們不是到猶太人的宗教裡去尋找猶太人的秘密,而是到現實的猶太人裡去尋找他的宗教的秘密。

猶太教的世俗基礎是什麼呢?實際需要,自私自利。

猶太人的世俗禮拜是什麼呢?經商牟利。他們的世俗的神是什麼呢?金錢。

那好吧!從經商牟利和金錢中解放出來——因而從實際的、實在的猶太教中解放出來——就會是現代的自我解放了。

如果有一種社會組織消除了經商牟利的前提,進而消除經商牟利的可能性,那麼這種社會組織也就會使猶太人不可能存在。他的宗教意識就會像淡淡的煙霧一樣,在社會這一現實的、生命所需的空氣中自行消失。另一方面,如果猶太人承認自己這個實際本質毫無價值,并為消除它而工作,那麼他就會從自己以前的發展中解脫出來,直接為人的解放工作,并轉而反對人的自我異化的最高實際表現。

總之,我們在猶太教中看到普遍的現代的反社會的要素,而這種要素,經由有猶太人在這一壞的方面熱心參與的曆史發展,達到自己目前這樣的高度,即達到它必然解體的高度。

猶太人的解放,就其終極意義來說,就是人類從猶太精神(3)中解放出來。

猶太人已經用猶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

“例如在維也納隻不過是被人寬容的猶太人,憑自己的金錢勢力決定着整個帝國的命運。在德國一個最小的邦中可能是毫無權利的猶太人,決定着歐洲的命運。各種同業公會和行會雖然不接納猶太人,或者仍然不同情他們,工業的大膽精神卻在嘲笑這些中世紀組織的固執。”(鮑威爾《猶太人問題》第114頁)

這并不是個别的事實。猶太人用猶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不僅因為他掌握了金錢勢力,而且因為金錢通過猶太人或者其他的人而成了世界勢力,猶太人的實際精神成了基督教各國人民的實際精神。基督徒在多大程度上成為猶太人,猶太人就在多大程度上解放了自己。

例如,漢密爾頓上校說:

“新英格蘭的虔誠的和政治上自由的居民,是類似拉奧孔那樣的人,拉奧孔沒有作出最起碼的努力去掙脫纏住他的兩條蛇。瑪門是他們的偶像,他們不僅口頭上,而且整個身心都崇拜它。在他們的眼裡,塵世無非是個交易所,而且他們确信,在這塵世間,他們除了要比自己鄰居富有而外,沒有别的使命。經商牟利占據了他們的全部思想,變換所經營的貨品,是他們唯一的休息。比如說,他們在旅行的時候也要背上自己的貨物或櫃台,而且所談的不是利息就是利潤。即使他們一時沒考慮自己的生意,那也隻是為了要探聽一下别人的生意做得怎樣。”(4)

的确,在北美,猶太精神對基督教世界的實際統治已經有了明确的、正常的表現:宣講福音本身,基督教的教職,都變成了商品,破産的商人講起了福音,富起來的福音傳教士做起了買賣。

“你看到的那位主持體面的布道集會的人,起初是個商人,經商失敗以後他才成了神職人員。另一個人,起初擔任神職,但當他手裡有了些錢,他就離開布道台而去經商牟利。在大多數人的眼裡,神職真是一個賺錢的行業。”(博蒙,前引書第185、186頁)

鮑威爾認為,

“這種情況是虛假的:在理論上不給予猶太人以政治權利,實際上他卻有很大的權力,而且在很大的範圍内顯示自己的政治影響,雖然這種影響在一些細節上被縮小了。”(《猶太人問題》第114頁)

猶太人的實際公權力同他的政治權利之間的沖突,就是政治同金錢勢力之間的沖突。雖然在觀念上,政治淩駕于金錢勢力之上,其實前者是後者的奴隸。

猶太教之是以能保持與基督教同時存在,不僅因為它是對基督教的宗教批判,不僅因為它展現了對基督教的宗教起源的懷疑,而且因為猶太人的實際精神——猶太精神——在基督教社會本身中保持了自己的地位,甚至得到高度的發展。猶太人作為市民社會的特殊成員,隻是市民社會的猶太精神的特殊表現。

猶太精神不是違反曆史,而是通過曆史保持下來的。

市民社會從自己的内部不斷産生猶太人。

猶太人的宗教的基礎本身是什麼呢?實際需要,利己主義。

是以,猶太人的一神教,在其現實性上是許多需要的多神教,一種把廁所也變成神律的對象的多神教。實際需要、利己主義是市民社會的原則;隻要市民社會完全從自身産生出政治國家,這個原則就赤裸裸地顯現出來。實際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金錢。

金錢是以色列人的妒忌之神;在他面前,一切神都要退位。金錢貶低了人所崇奉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變成商品。金錢是一切事物的普遍的、獨立自在的價值。是以它剝奪了整個世界——人的世界和自然界——固有的價值。金錢是人的勞動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異化的本質;這種異己的本質統治了人,而人則向它頂禮膜拜。

猶太人的神世俗化了,它成了世界的神。票據是猶太人的現實的神。猶太人的神隻是幻想的票據。

在私有财産和金錢的統治下形成的自然觀,是對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視和實際的貶低。在猶太人的宗教中,自然界雖然存在,但隻是存在于想象中。

托馬斯·闵采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認為下述情況是不能容忍的:

“一切生靈,水裡的魚,天空的鳥,地上的植物,都成了财産;但是,生靈也應該獲得自由。”(5)

抽象地存在于猶太人的宗教中的那種對于理論、藝術、曆史的蔑視和對于作為自我目的的人的蔑視,是财迷的現實的、自覺的看法和品行。就連類關系本身、男女關系等等也成了買賣對象!婦女也被買賣。

猶太人的想象中的民族是商人的民族,一般地說,是财迷的民族。

猶太人的毫無根基的法律隻是一幅對毫無根基的道德和對整個法的宗教諷刺畫,隻是對自私自利的世界采用的那種徒具形式的禮拜的宗教諷刺畫。

在這個自私自利的世界,人的最高關系也是法定的關系,是人對法律的關系,這些法律之是以對人有效,并非因為它們是展現人本身的意志和本質的法律,而是因為它們起統治作用,因為違反它們就會受到懲罰。

猶太人的狡猾手法,即鮑威爾在塔木德24中發現的那種實際的狡猾手法,就是自私自利的世界對統治着它的法律之間的關系,狡猾地規避這些法律是這個世界的主要伎倆。(6)

的确,這個世界在它這些法律的範圍内的運動,必然是法律的不斷廢除。猶太精神不可能作為宗教繼續發展,即不可能在理論上繼續發展,因為實際需要的世界觀,按其本性來說是狹隘的,很快就會窮盡。

實際需要的宗教,按其本質來說不可能在理論上完成,而是隻能在實踐中完成,因為實踐才是它的真理。

猶太精神不可能創造任何新的世界,它隻能把新的世間創造物和世間關系吸引到自己的活動範圍内,因為以自私自利為明智的實際需要是被動的,不能任意擴大,而是随着社會狀況的進一步發展而擴大。

猶太精神随着市民社會的完成而達到自己的頂點;但是市民社會隻有在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基督教把一切民族的、自然的、倫理的、理論的關系變成對人來說是外在的東西,是以隻有在基督教的統治下,市民社會才能完全從國家生活分離出來,扯斷人的一切類聯系,代之以利己主義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為原子式的互相敵對的個人的世界。

基督教起源于猶太教,又還原為猶太教。

基督徒起初是理論化的猶太人,是以,猶太人是實際的基督徒,而實際的基督徒又成了猶太人。

基督教隻是表面上制服了實在的猶太教。基督教太高尚了,太唯靈論了,是以要消除實際需要的粗陋性,隻有使它升天了。

基督教是猶太教的思想升華,猶太教是基督教的鄙俗的功利應用,但這種應用隻有在基督教作為完善的宗教從理論上完成了人從自身、從自然界的自我異化之後,才能成為普遍的。

隻有這樣,猶太教才能實作普遍的統治,才能把外化了的人、外化了的自然界,變成可讓渡的、可出售的、屈從于利己需要的、聽任買賣的對象。

讓渡是外化的實踐。正像一個受宗教束縛的人,隻有使自己的本質成為異己的幻想的本質,才能把這種本質對象化,同樣,在利己的需要的統治下,人隻有使自己的産品和自己的活動處于異己本質的支配之下,使其具有異己本質——金錢——的作用,才能實際進行活動,才能實際生産出物品。

基督徒的天堂幸福的利己主義,通過自己完成了的實踐,必然要變成猶太人的肉體的利己主義,天國的需要必然要變成塵世的需要,主觀主義必然要變成自私自利。我們不是用猶太人的宗教來說明猶太人的頑強性,而是相反,用猶太人的宗教的人的基礎、實際需要、利己主義來說明這種頑強性。

因為猶太人的真正本質在市民社會得到了普遍實作,并已普遍地世俗化,是以市民社會不能使猶太人相信他的宗教本質——這種本質隻是實際需要在觀念中的表現——的非現實性。是以,不僅在摩西五經或塔木德中,而且在現代社會中,我們都看到現代猶太人的本質不是抽象本質,而是高度的經驗本質,它不僅是猶太人的狹隘性,而且是社會的猶太人狹隘性。

社會一旦消除了猶太精神的經驗本質,即經商牟利及其前提,猶太人就不可能存在,因為他的意識将不再有對象,因為猶太精神的主觀基礎即實際需要将會人化,因為人的個體感性存在和類存在的沖突将被消除。

猶太人的社會解放就是社會從猶太精神中解放出來。

卡·馬克思寫于1843年10月中—12月中

載于1844年2月《德法年鑒》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據《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曆史考證版第1部分第2卷并參考《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卷翻譯

(1)引文中的“廢除”(aufheben)一詞,在布·鮑威爾的文章中是:“放棄”(aufgeben)。——編者注

(2)布·鮑威爾《猶太人問題》1843年不倫瑞克版第114—115頁。——編者注

(3)馬克思這裡說的“猶太精神”,德文原文是Judentum。在本文中,馬克思在兩種不同的意義上使用Judentum一詞:一種是在宗教意義上,指猶太人信仰的宗教,中文譯為“猶太教”;一種是在世俗意義上,指猶太人在經商牟利的活動中表現出的唯利是圖、追逐金錢的思想和習氣,中文譯為“猶太精神”。——編者注

(4)托·漢密爾頓《美國人和美國風俗習慣》1834年曼海姆版第1卷第109—110頁。——編者注

(5)托·闵采爾《為反駁維滕貝格的不信神、生活安逸、以歪曲方式剽竊聖經進而使可憐的基督教慘遭玷污的人而作的立論充分的抗辯和答複》1524年紐倫堡版。馬克思的引文援自萊·蘭克《宗教改革時期的德國史》1839年柏林版第2卷第207頁。——編者注

(6)參看布·鮑威爾《猶太人問題》1843年不倫瑞克版第24—30頁;《現代猶太人和基督徒獲得自由的能力》,見《來自瑞士的二十一印張》1843年蘇黎世—溫特圖爾版第1卷第60—62頁。——編者注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