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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升级

作者:中国食品报

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官网就《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出函,公示期为1个月。本文对草案的修订背景、修改内容等作了更详细的分析。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升级

经修订的背景

食品制造商或企业使用工业级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级食品添加剂是非法的。如果要确定是使用食品级食品添加剂还是工业级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需要受到监管和控制。

在中国,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来自1995年版的《食品卫生法》: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泽、香气、口感,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在食品中添加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到现行2018年修订版的《食品安全法》是指: 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泽、香气、口感,并为防腐、保鲜和加工过程中的需要添加食品中的合成或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增强剂,其监测从未改变。尽管有监管机制,但监管仍存在困难,最难监管的是微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过量或非法使用违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016年,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纳入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修订项目计划(国家卫生局食品信函第1358号),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定和最新进展进行比较和分析。研究了一些热点问题。

分类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基于三个主要来源,功能和安全评估。根据其功能的不同,我国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将食品添加剂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等22类等。

D.1 酸度调节剂:用于维持或改变食品酸度和碱度的物质。

D.2 防结剂:一种用于防止颗粒或粉末状食物聚集并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D.3 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和消除泡沫的物质。

D.4 抗氧化剂: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

D.5 漂白剂:一种破坏、抑制、褪色或保护食物免受褐变的物质。

D.6河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能使产品引发致密多孔组织的形成,使产品具有浮肿、柔软或酥脆的物质。

D.7 胶基糖果中的基本剂物质:使胶基糖果起泡的物质、塑料、耐咀嚼性等。

D.8 着色剂:赋予食物颜色并改善其颜色的物质。

D.9护色剂:可与肉制品和肉制品中的色料配合使用,使在食品加工、保鲜等过程中不分解、损坏,呈现出良好的颜色的物质。

D.10乳化剂:一种改善乳化剂中各种组成相之间表面张力的物质,形成均匀的分散体或乳化剂。

D.11 酶:直接从动物或植物的可食用或不可食用部分提取的生物制品,或由传统或转基因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线菌、真菌物种)提取,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的催化功能。

D.12 增味剂:一种补充或增强食物原始风味的物质。

D.13 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成熟,提高产品质量的物质。

D.14成膜剂:适用于食品外观、质量、保鲜、刺眼,防止水分等物质的蒸发。

D.15 保湿剂:添加的物质有助于保持食物中的水分。

D.16 营养强化剂:添加到食品中用于营养强化目的的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营养素。

D.17 防腐剂:防止食物腐败变质和延长食物储存的物质。

D.18 稳定剂和凝结剂:稳定食品结构或保持食品组织结构恒定并增强粘性固体的物质。

D.19 甜味剂:使食物具有甜味的物质。

D.20 增稠剂:能提高食品的粘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质,赋予食品粘结剂、适宜的口感,以及既乳化、稳定或悬浮的物质。

D.21 食品香精:添加到食品中以产生,修改或增强风味的物质。

D.22 食品工业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顺利运行的物质,不论食品本身如何。如过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等。

D.23 其他:上述要素类别中未涵盖的其他功能。

添加修订

根据2015年生效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增强剂;

原标准中的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剂编码",定义为"使用名称代替复杂化学结构的编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INS)和中国编码系统(CNS)"。由于INS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授予的食品添加剂编号系统,因此CAC每年都会修订食品添加剂的INS编号系统,因此GB2760中食品添加剂的INS编号与修订后的CAC的INS编号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以避免实施该标准的不便, 在INS部分添加注释:"INS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给予食品添加剂的编号系统,当CAC的INS编号发生变化时,CAC的INS编号受制于CAC的INS编号。将原标准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剂编码",并对定义描述进行修改;

删除原标准4中的"食品分类制度","如果允许将一种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则允许其适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的食品,除非另有说明",并反映在附录A.3中;

增加了第8章"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和第9章"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索引"。

关于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例》修订和修正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INS编号和CNS编号;

修改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的查询方法,表A.3的内容反映在表A.1和A.2中,表A.2并入表A.1;删除了附录A中的消泡剂功能;修改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则。

关于附录B,"食品香料和香料使用条例"修订和修正了一些用于食品的香料和香料的原则;表B.2已添加到应配制成食品调味品的食品香料清单中;修改了某些食品的香料规则,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数字。

附录C"食品工业加工添加剂使用条例"的修正案将表C.1中的过氧化氢放入表C.2,并具体说明其功能和使用范围;修改某些处理辅助工具的名称和使用范围的说明。

附录D"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的修订增加了营养增强剂的数量和定义;食品香料的定义已经修改。

关于附录E"食品分类体系"的修订,对05.01.03、12.03、12.03.02、12.04.02、12.05、12.10.03.01等食品分类的名称进行了修订,并根据调整后的食品类别调整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关于修订附录F A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索引",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INS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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