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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员工乐于共享吗(转)

A公司老总的困惑?

A公司是一家技术雄厚的上市公司,在不确定性增加和信息化成为大潮的环境下,公司建立起了一整套的信息管理系统。但是,A公司的老总却发现,尽管企业各部门间存在着强的技术关联性,公司也为促进员工间的交流创造了不少的机会,如内部的技术联合攻关会,销售人员的周末聚会等等,企业的员工之间依然不能很好的共享各自的信息、知识。公司为此,进行了新一期的信息化建设,并引入了CIO、CKO制度,然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甚至出现了一些重要的信息被泄漏出去的新问题,面对CEO不断出现的烦恼,公司的CIO、CKO找不到有效的解决措施,大家甚至怀疑:信息化的道路行得通吗?

面对A公司老总的困惑,我首先要说的是,在信息社会的激烈竞争中,企业不进行信息化是没有出路的。现在,财富创造新体制在越来越大程度上依赖于数据、信息和知识的交流,没有知识交流就创造不了新财富。要解决该老总遇到的困惑,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1、技术保证——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系统

由于难以克服空间、时间的障碍,传统的企业信息资源配置只能采取以“拥有”为核心的配置模式。而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资源配置的基本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利用各种新技术可以有效克服资源配置的区域障碍,以“存取”为核心的信息资源配置模式将逐步成为主流。在网络环境下,由于技术因素对信息资源配置作用的加强,企业信息本身也表现出分布式存储、发布自由、数量持续增长等基本特点。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配置体现出新的特点:1)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时间与空间边界趋于模糊。网络信息资源的生产具有很大的自由性和任意性,其更替与消亡也无法预测,因此,这就造成了对网络信息资源在跟踪掌握上的困难,从而也使网络信息资源的搜集与组织带有很大的随机性;2)网络信息资源在数量与质量上的配置比较容易实现。网络信息资源本身是海量的,且本身具有易复制性,网络信息资源的配置方式不是收藏与拥有,而是检索与传递。3)在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中,信息流动出现更加明显的“分离化”倾向,流动比较独立,信息所有权与信息使用权的分离。

建设企业集成信息系统的基础与核心任务是数据集成,或者说是标准化、规范化的信息资源管理,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建立和运行集成化的信息系统。面对新的信息资源配置的特点,企业需要超越以往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有效的企业信息资源管理。

信息资源管理(Information Resource Management,IRM)是对整个组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全面管理。IRM把经济管理和信息技术结合起来,使信息作为一种资源而得到优化的配置和使用。开发信息资源既是企业信息化的出发点,又是企业信息化的归宿;只有高档次的数据环境才能发挥信息基础设施作用,建立集成化的信息系统,落实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因此,从IRM的技术侧面看,数据环境建设是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数据环境的建设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企业文化环境上的建设。

2、软文化保证——共享性的企业文化

要实现企业员工乐于共享私有信息、知识,首先必须建立起共享性的企业文化,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共享文化如何建立呢?在早期共享文化的建立主要通过行政命令、利益诱导的形式。这时必须依赖制度文化的配合,通过改变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组织机构和制度,最终使员工形成自愿的共享观念。

在组织结构上,促使企业结构扁平化、简单化,形成平等畅通的互动渠道。知识共享要求弱化参与者的等级观念,简单的层次结构可以使员工较平等地传播和反馈知识,形成开放性的、学习性的、成长型的知识共享机制。实施弹性的组织方式,鼓励员工建议和批评,增加员工互动对象的流动性,使知识共享保持活力。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组织应该是一种学习型的组织,这种具有网状的、扁平的、富有弹性的结构的组织将有利于员工相互影响、相互交流和沟通,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团队合作精神,有利于企业知识更新,有利于企业建立起共享性的文化。

当人力资源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时,要建立起有效的共享性文化,必须建立灵活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抛开人才部门独占的传统人事管理制度,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促进不同部门间的人才流动与相互间的交流。

建立共享性的企业文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企业管理层应该从自身做起,加强与下面的一般员工的交流,循序渐进的建立起新文化。

3、制度保证——明确企业“信息产权”

“信息产权”的理论于1984年由澳大利亚学者彭德尔顿教授(MichaelPendleton)在The Law of Industrial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Hong Kong 一书中作了初步阐述。

信息做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应当给予其明确的产权,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设立信息产权主要是基于经济学上的考虑,即通过解决信息产品的投资回报问题来鼓励对信息产品的有效投资和使用。如果企业信息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同时对提供信息的员工给予明确的回报,必然打击员工共享信息的积极性,导致企业信息产品生产不足。基于企业信息流动的新特点,我认为信息产权是这一问题的关键变量,产权安排对企业的效率具有决定意义,确立企业信息的产权能够很好的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信息共享带来的问题。

企业信息产权问题是指在开始时应当把员工的信息、知识的产权具体界定给企业还是企业的员工,通常人们会认为员工拿企业的工资用企业的设施,其本身在工作中所获得的信息、知识自然是为公司所有的。但这样员工对于其本身信息的共享性是缺乏足够动力的,特别是一些私有信息,信息共享问题就突出来了,同时还会带来信息安全问题。产权界定给谁应该由该配置所带来的效率来决定。信息产权效率包括两个核心因素,首先根据现代产权理论,产权最重要的功能在于把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信息产权效率的主要衡量标准,是公司的信息产权安排能否达到一种理想状态,使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外部性能最大限度得到克服,即克服信息安全问题;其次,信息产权效率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相互行为模式中得以体现的,即如何安排使员工有更大的积极性去与他人共享自己的信息、知识。

就信息、知识而言,员工在上面必须投入专有性的投资才能获得(主动的或者在工作中获得的),同时如果把初始的产权配置给企业很容易造成“公共绿地悲剧”(正如现实中所看到的),企业面对浩瀚如烟海的信息不可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进行有效的管理,更重要的是企业缺乏一个实体来对信息、知识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因此,我认为企业应该把初始的信息产权界定给企业的员工,但这不同于一般的产权,具体的说这是一个虚拟的产权,即该产权只在一个具体的企业内部有效。这样的话,在企业内部,员工通过获得自己信息、知识的产权就可以获得与内部人员使用相关的剩余所取权,通过建立“企业内部信息产权虚拟交易市场”,再加上企业政策的鼓励,员工就会有足够的动力去与他人共享自己的信息、知识;同时做为所有权主体,其本身内在的利益驱使他关注他人使用其信息、知识所带来的外部性,即他会监督自己的产权是否受到侵犯,通过建立“自由惩罚”机制,就可以解决企业的信息安全问题。

如果信息产权不能够自由的交换,其激励作用也就不会产生。当然对于企业来说一些关键性的信息产权的交易应当只局限于企业内部,否则就会造成信息安全的问题。故信息产权的交易,首先应当明确信息、知识的原始产权是归员工所有的,同时还要明确只有一部分少量的信息是可以到公司外部交易的。

激励员工共享自己的信息是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产权虚拟交易市场”来实施的,当员工把个人的私有信息通过市场交换得到报酬后,私有信息、知识就会有足够的动力得到共享。首先需要设立一个公共的网络平台(依靠企业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鼓励所有的信息、知识通过内部网络共享,同时在网络里实行“俱乐部”式的员工管理制度,即通过信息、知识共享的程度以及员工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中的层次把员工分成不同的类别,给每个类别设立不同的“权利数”,“权利数”的高低决定员工所能共享到其它人的信息、知识的多寡。而 “权利数”的大小是与员工贡献出来的信息、知识的多少和质量(即被其它人共享的频率和对该信息的评价)正相关。

共享是通过内部交易来完成的,企业在明确产权的同时,还应当给不同“权利数”的员工数量不同的初始虚拟货币,并且对最初受到共享的信息、知识给予明确的标价,企业成员间以及企业与员工间的信息、知识的交换是通过虚拟货币的交换而达成的。为了鼓励员工去与其它人共享自己的信息,企业应当采取奖励措施,即为虚拟货币设立相关的奖金或者奖励,具体做法是:每个人都设立一个虚拟货币的基数,定期的进行检查,奖金的多少与超过基数的虚拟货币的多少成正比关系。这样通过信息共享获得虚拟的货币,进而依据虚拟货币获得相应的奖金和奖励,员工就有足够的动力去把自己的私有信息、知识与他人共享了。

信息产权的内部虚拟市场交换涉及一个定价的问题,因为绝大部分的消息、知识是处于垄断地位的,不可能通过内部的市场竞争来定价,高价格会导致很多信息依然达不到共享的目的。我觉得这个定价机制应当由企业来控制,实施“先交易后定价原则”。即任何人都可以在其“权利数”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与任何人交易,而价格是在一定时期之后,由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来判定的。依据在于该信息、知识被使用的频率,以及共享者对其事后的评价。这样,既避免了价格垄断造成的效率低下,同时又保证了企业内部的信息、知识能得到充分的共享。

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个负激励的问题:员工可能故意压低对其共享他人的信息的评价。从制度上来说,需要通过实践合理地确定“信息被共享的频率”与“对共享信息的评价”二者间的权重问题,比较合理的确定信息、知识的价值。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这也说明了建立共享性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性。

另外一个重要的需要说明的地方是,企业内部的信息产权的虚拟交易不同于一般的产权交易,这个过程紧紧是交易的另一方获得了信息、知识的使用权,但他并没有获得对外转让的权利,这涉及信息安全问题。但是,为了鼓励信息、知识的共享和充分发挥其作用,当对通过交易获得的信息、知识进行二次开发时,开发人应当被赋予初始的信息产权。

要实现企业有效的信息共享,必须解决信息的安全问题,这二者看起来是矛盾的,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这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企业通过设立合理的内部初始信息产权之后,我们就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有效的机制,依靠产权的激励作用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企业内部,不仅要信息产权明确还要建立公平有效的信息产权纠纷的仲裁机构。同时应当赋予信息的初始拥有人“自由惩罚”的权利,即当信息产权的初始拥有人一旦发现自己拿来共享的信息突破了企业的内部范围,他就有权对违规的人进行惩罚并获得相关的收益。这样通过技术上对共享信息实行有效的跟踪,通过系统的记录和“自由惩罚”的权利,初始产权人就有足够的激励去监督其它人对其信息、知识的共享状况。这样一来,不仅仅是企业对信息、知识的安全负责,所有的员工都有动力去维护信息的安全。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要想在企业内部安全、有效的共享信息,并且让员工乐于共享私有的信息、知识,首先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资源管理。技术手段仅仅是一个可靠性的保证,但要实现信息化的目标,必须从组织制度上加以完善,建立共享性的企业文化,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建立企业内部虚拟的信息产权交易市场和价格机制,赋予企业员工初始的信息产权,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最终通过明确信息产权,激励员工间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保证企业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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