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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員工樂于共享嗎(轉)

A公司老總的困惑?

A公司是一家技術雄厚的上市公司,在不确定性增加和資訊化成為大潮的環境下,公司建立起了一整套的資訊管理系統。但是,A公司的老總卻發現,盡管企業各部門間存在着強的技術關聯性,公司也為促進員工間的交流創造了不少的機會,如内部的技術聯合攻關會,銷售人員的周末聚會等等,企業的員工之間依然不能很好的共享各自的資訊、知識。公司為此,進行了新一期的資訊化建設,并引入了CIO、CKO制度,然而,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甚至出現了一些重要的資訊被洩漏出去的新問題,面對CEO不斷出現的煩惱,公司的CIO、CKO找不到有效的解決措施,大家甚至懷疑:資訊化的道路行得通嗎?

面對A公司老總的困惑,我首先要說的是,在資訊社會的激烈競争中,企業不進行資訊化是沒有出路的。現在,财富創造新體制在越來越大程度上依賴于資料、資訊和知識的交流,沒有知識交流就創造不了新财富。要解決該老總遇到的困惑,需要從三個方面入手。

1、技術保證——企業資訊資源管理系統

由于難以克服空間、時間的障礙,傳統的企業資訊資源配置隻能采取以“擁有”為核心的配置模式。而在資訊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資訊資源配置的基本環境已經發生了變化,利用各種新技術可以有效克服資源配置的區域障礙,以“存取”為核心的資訊資源配置模式将逐漸成為主流。在網絡環境下,由于技術因素對資訊資源配置作用的加強,企業資訊本身也表現出分布式存儲、釋出自由、數量持續增長等基本特點。特别是在網絡環境下資訊資源配置展現出新的特點:1)網絡資訊資源配置的時間與空間邊界趨于模糊。網絡資訊資源的生産具有很大的自由性和任意性,其更替與消亡也無法預測,是以,這就造成了對網絡資訊資源在跟蹤掌握上的困難,進而也使網絡資訊資源的搜集與組織帶有很大的随機性;2)網絡資訊資源在數量與品質上的配置比較容易實作。網絡資訊資源本身是海量的,且本身具有易複制性,網絡資訊資源的配置方式不是收藏與擁有,而是檢索與傳遞。3)在網絡資訊資源配置中,資訊流動出現更加明顯的“分離化”傾向,流動比較獨立,資訊所有權與資訊使用權的分離。

建設企業內建資訊系統的基礎與核心任務是資料內建,或者說是标準化、規範化的資訊資源管理,隻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建立和運作內建化的資訊系統。面對新的資訊資源配置的特點,企業需要超越以往的資訊管理系統,建立起有效的企業資訊資源管理。

資訊資源管理(Information Resource Management,IRM)是對整個組織資訊資源開發利用的全面管理。IRM把經濟管理和資訊技術結合起來,使資訊作為一種資源而得到優化的配置和使用。開發資訊資源既是企業資訊化的出發點,又是企業資訊化的歸宿;隻有高檔次的資料環境才能發揮資訊基礎設施作用,建立內建化的資訊系統,落實資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是以,從IRM的技術側面看,資料環境建設是資訊資源管理的重要工作。資料環境的建設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企業文化環境上的建設。

2、軟文化保證——共享性的企業文化

要實作企業員工樂于共享私有資訊、知識,首先必須建立起共享性的企業文化,這是一個必要條件。共享文化如何建立呢?在早期共享文化的建立主要通過行政指令、利益誘導的形式。這時必須依賴制度文化的配合,通過改變企業上司體制、企業組織機構和制度,最終使員工形成自願的共享觀念。

在組織結構上,促使企業結構扁平化、簡單化,形成平等暢通的互動管道。知識共享要求弱化參與者的等級觀念,簡單的層次結構可以使員工較平等地傳播和回報知識,形成開放性的、學習性的、成長型的知識共享機制。實施彈性的組織方式,鼓勵員工建議和批評,增加員工互動對象的流動性,使知識共享保持活力。知識經濟時代的企業組織應該是一種學習型的組織,這種具有網狀的、扁平的、富有彈性的結構的組織将有利于員工互相影響、互相交流和溝通,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團隊合作精神,有利于企業知識更新,有利于企業建立起共享性的文化。

當人力資源成為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時,要建立起有效的共享性文化,必須建立靈活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抛開人才部門獨占的傳統人事管理制度,采取靈活的方式方法促進不同部門間的人才流動與互相間的交流。

建立共享性的企業文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企業管理層應該從自身做起,加強與下面的一般員工的交流,循序漸進的建立起新文化。

3、制度保證——明确企業“資訊産權”

“資訊産權”的理論于1984年由澳洲學者彭德爾頓教授(MichaelPendleton)在The Law of Industrial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Hong Kong 一書中作了初步闡述。

資訊做為一種重要的資源應當給予其明确的産權,才能更好的發揮其作用。設立資訊産權主要是基于經濟學上的考慮,即通過解決資訊産品的投資回報問題來鼓勵對資訊産品的有效投資和使用。如果企業資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同時對提供資訊的員工給予明确的回報,必然打擊員工共享資訊的積極性,導緻企業資訊産品生産不足。基于企業資訊流動的新特點,我認為資訊産權是這一問題的關鍵變量,産權安排對企業的效率具有決定意義,确立企業資訊的産權能夠很好的解決企業所面臨的資訊共享帶來的問題。

企業資訊産權問題是指在開始時應當把員工的資訊、知識的産權具體界定給企業還是企業的員工,通常人們會認為員工拿企業的工資用企業的設施,其本身在工作中所獲得的資訊、知識自然是為公司所有的。但這樣員工對于其本身資訊的共享性是缺乏足夠動力的,特别是一些私有資訊,資訊共享問題就突出來了,同時還會帶來資訊安全問題。産權界定給誰應該由該配置所帶來的效率來決定。資訊産權效率包括兩個核心因素,首先根據現代産權理論,産權最重要的功能在于把外部性問題内部化,資訊産權效率的主要衡量标準,是公司的資訊産權安排能否達到一種理想狀态,使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外部性能最大限度得到克服,即克服資訊安全問題;其次,資訊産權效率是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相行為模式中得以展現的,即如何安排使員工有更大的積極性去與他人共享自己的資訊、知識。

就資訊、知識而言,員工在上面必須投入專有性的投資才能獲得(主動的或者在工作中獲得的),同時如果把初始的産權配置給企業很容易造成“公共綠地悲劇”(正如現實中所看到的),企業面對浩瀚如煙海的資訊不可能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來進行有效的管理,更重要的是企業缺乏一個實體來對資訊、知識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是以,我認為企業應該把初始的資訊産權界定給企業的員工,但這不同于一般的産權,具體的說這是一個虛拟的産權,即該産權隻在一個具體的企業内部有效。這樣的話,在企業内部,員工通過獲得自己資訊、知識的産權就可以獲得與内部人員使用相關的剩餘所取權,通過建立“企業内部資訊産權虛拟交易市場”,再加上企業政策的鼓勵,員工就會有足夠的動力去與他人共享自己的資訊、知識;同時做為所有權主體,其本身内在的利益驅使他關注他人使用其資訊、知識所帶來的外部性,即他會監督自己的産權是否受到侵犯,通過建立“自由懲罰”機制,就可以解決企業的資訊安全問題。

如果資訊産權不能夠自由的交換,其激勵作用也就不會産生。當然對于企業來說一些關鍵性的資訊産權的交易應當隻局限于企業内部,否則就會造成資訊安全的問題。故資訊産權的交易,首先應當明确資訊、知識的原始産權是歸員工所有的,同時還要明确隻有一部分少量的資訊是可以到公司外部交易的。

激勵員工共享自己的資訊是通過企業内部的“資訊産權虛拟交易市場”來實施的,當員工把個人的私有資訊通過市場交換得到報酬後,私有資訊、知識就會有足夠的動力得到共享。首先需要設立一個公共的網絡平台(依靠企業的資訊資源管理系統),鼓勵所有的資訊、知識通過内部網絡共享,同時在網絡裡實行“俱樂部”式的員工管理制度,即通過資訊、知識共享的程度以及員工在企業的組織結構中的層次把員工分成不同的類别,給每個類别設立不同的“權利數”,“權利數”的高低決定員工所能共享到其它人的資訊、知識的多寡。而 “權利數”的大小是與員工貢獻出來的資訊、知識的多少和品質(即被其它人共享的頻率和對該資訊的評價)正相關。

共享是通過内部交易來完成的,企業在明确産權的同時,還應當給不同“權利數”的員工數量不同的初始虛拟貨币,并且對最初受到共享的資訊、知識給予明确的标價,企業成員間以及企業與員工間的資訊、知識的交換是通過虛拟貨币的交換而達成的。為了鼓勵員工去與其它人共享自己的資訊,企業應當采取獎勵措施,即為虛拟貨币設立相關的獎金或者獎勵,具體做法是:每個人都設立一個虛拟貨币的基數,定期的進行檢查,獎金的多少與超過基數的虛拟貨币的多少成正比關系。這樣通過資訊共享獲得虛拟的貨币,進而依據虛拟貨币獲得相應的獎金和獎勵,員工就有足夠的動力去把自己的私有資訊、知識與他人共享了。

資訊産權的内部虛拟市場交換涉及一個定價的問題,因為絕大部分的消息、知識是處于壟斷地位的,不可能通過内部的市場競争來定價,高價格會導緻很多資訊依然達不到共享的目的。我覺得這個定價機制應當由企業來控制,實施“先交易後定價原則”。即任何人都可以在其“權利數”允許的範圍内選擇與任何人交易,而價格是在一定時期之後,由資訊資源管理系統來判定的。依據在于該資訊、知識被使用的頻率,以及共享者對其事後的評價。這樣,既避免了價格壟斷造成的效率低下,同時又保證了企業内部的資訊、知識能得到充分的共享。

在這個過程中,存在一個負激勵的問題:員工可能故意壓低對其共享他人的資訊的評價。從制度上來說,需要通過實踐合理地确定“資訊被共享的頻率”與“對共享資訊的評價”二者間的權重問題,比較合理的确定資訊、知識的價值。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這也說明了建立共享性的企業文化的重要性。

另外一個重要的需要說明的地方是,企業内部的資訊産權的虛拟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産權交易,這個過程緊緊是交易的另一方獲得了資訊、知識的使用權,但他并沒有獲得對外轉讓的權利,這涉及資訊安全問題。但是,為了鼓勵資訊、知識的共享和充分發揮其作用,當對通過交易獲得的資訊、知識進行二次開發時,開發人應當被賦予初始的資訊産權。

要實作企業有效的資訊共享,必須解決資訊的安全問題,這二者看起來是沖突的,但對于很多企業來說這是生死攸關的大事。企業通過設立合理的内部初始資訊産權之後,我們就可以在企業内部設立有效的機制,依靠産權的激勵作用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企業内部,不僅要資訊産權明确還要建立公平有效的資訊産權糾紛的仲裁機構。同時應當賦予資訊的初始擁有人“自由懲罰”的權利,即當資訊産權的初始擁有人一旦發現自己拿來共享的資訊突破了企業的内部範圍,他就有權對違規的人進行懲罰并獲得相關的收益。這樣通過技術上對共享資訊實行有效的跟蹤,通過系統的記錄和“自由懲罰”的權利,初始産權人就有足夠的激勵去監督其它人對其資訊、知識的共享狀況。這樣一來,不僅僅是企業對資訊、知識的安全負責,所有的員工都有動力去維護資訊的安全。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企業要想在企業内部安全、有效的共享資訊,并且讓員工樂于共享私有的資訊、知識,首先需要建立有效的資訊資源管理。技術手段僅僅是一個可靠性的保證,但要實作資訊化的目标,必須從組織制度上加以完善,建立共享性的企業文化,最重要的是要通過建立企業内部虛拟的資訊産權交易市場和價格機制,賦予企業員工初始的資訊産權,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措施,最終通過明确資訊産權,激勵員工間有效的資訊共享和保證企業的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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