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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论坛|步非烟:关于二次创作与衍生版权的几个疑问

版权论坛|步非烟:关于二次创作与衍生版权的几个疑问

近日,第五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览中心举行。权利人代表、中文大学国立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汉语系博士、著名武功小说作家出席版权论坛,就"关于二次创作及衍生著作权的几个问题"做了主题演讲,内容如下:

版权论坛|步非烟:关于二次创作与衍生版权的几个疑问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感谢领导、同事们,以及媒体界的朋友给我这个机会来代表我自己,以及我身边的一些作家朋友来谈谈我们的声音。其实我可以说我是介于传统作家和网络作家之间的中间人,因为我当时正处于创作最活跃的时代,而传统创作恰好是网络创作的迭代期,我先是在BBC上,比如天涯社区发表自己的话,后来又在中文网上, 在其他网站上。所以,可能在这样一个交替的时期,我的大多数朋友都是网络作家。

我们在创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也感到非常困惑,今天有幸咨询了各位有识之士。我本人认为,一个更集中的问题有两点。

01

同一人作品的版权认定和归属问题

首先,需要简化的二次创作问题是同一作品的版权承认和归属问题。作为一个作家,我也为其他作品写过自己的小说,我的作品也都是别人写的,可能是双重身份,所以有时候我觉得有很多事情不清晰,未知。我们都知道,同一个人的创作,也就是二次创作,现在存在着非常高的热度,比如一些知名作品其实是作者和读者共同创作完成的,比如我们都熟悉的,比如漫威宇宙,除了一些官方作者,我们或许能够看到大量的自发, 作为创作作品的合著者,有些作品非常好。

在现实中,尤其是一些著名的西方作品,比如今天我们喜欢的《哈利·波特》,比如《冰与火之歌》,我们去写小说,有没有可能得到别人的正式授权?我不知道该怎么接受,也许有可能,但我不知道,大多数作者都不知道,这是我们创作的混乱,那么我们才算合理,合法吗?它是否解决了一些版权和道德问题?如果涉及,在什么层面上,我应该发表我的作品以形成侵权,还是说我的作品要商业化以形成侵权?这是我作为合著者将面临的疑问。

同时,我也是原创作者,在我的小说中有很多作者在写同一个人,这次我很开心,我很感激看到这些作品,我觉得有人愿意写,愿意分享我的世界,愿意和我分享我构建的虚拟空间, 这是我的荣誉,我的荣耀。但也会有问题,当我的读者、写我连载小说的作者们都成熟了,有时候他们开始连载这些作品,有时候他们告诉我,我不能改英雄的名字,回到我的原著,我说这当然可以,这是你自己的创作,也许这个角色是我的人设置的, 你改变他的名字,做一些改变,我认为可以。但是有一些作者朋友遇到这种情况会感到非常郁闷,他觉得这个角色的人集本来就是我的原作,现在你衍生出来后成为你的原创作品,再过几年,也许我们分不清谁先是谁,谁在后人,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同时,因为我们在这样的创作过程中,我们和读者有各种各样的群组,有QQ群,我们有微信群,各种各样的群众,我们有时候和一些核心读者讨论的情节还没有公开,这很正常,有时候也会听读者的意见, 男女一在一起,或者男女在一起就不能了,如果我们反映得特别凶猛,有些作者可以改变,他怕被送刀。在某些情况下,有时作者的创作不再独立于他,他会受到读者的影响。有些桥段连他都会用读者提供的桥段来写在作品中,这次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有一天这个读者不再是他的铁杆读者,他提出这个桥段是我原作,我不想给你用,怎么办?我遇到过这种情况,然后他和那个读者还是很不高兴的,他的读者也在网上刊登了这件事,叫官方抄袭,是官方抄袭的同一个人的作品,你抄袭他提供的想法,也是有可能的。这些问题作为作者我们完全盲目,不明白,到底怎么计算,一直没明白,很脑痛。

02

衍生物的版权归属问题

我还有另外一个问题,也是一个二次创作的问题,那就是衍生品。目前有些作者的版权意识很高,很多作品都被改编了,有时候影视公司会要求编剧在买下我的改编权后创作,这我们知道,编剧写的,剧本有独立的版权,这种版权似乎是独立的,它属于影视公司或编剧, 这次如果有另一家游戏公司,按照这个剧本改编,和原作者无关,不管是另一个需要被原作者认定的,都是另一个困惑的账号。

如果这已经很脑痛了,而且更让人脑筋急转,如果这家影视公司认为我只是邀请原作者做我的第一个编剧,原作者同时有两个身份,一个是作者,另一个是编剧。大部分编剧签订了委托创作的合同,即剧本的版权属于影视公司,但小说的版权属于他,这两个问题。但是在写剧本的过程中,有一些人物,有一些桥段,人物的性格方向,仿佛他是编剧创作的时候,有些原著他是小说的作者,这次有两个不同的版权方,但他们来自一个人的头脑和一个人的手, 所以这次有一个问题,会有一位原作者在卖小说的时候有几本书没有完,然后他当了编剧,这部剧已经播出后,他写了小说接下来的几集,小说的情节和电视剧的方向几乎是一致的, 我们无法想象,肯定是一致的,因为人物也是一致的,情节是相似的,大纲也是那个大纲,最后写的是他自己的,但是这次问题来了,影视公司会说,你有几部不成形的小说,你抄袭了你为我们写的剧本的内容。在这一点上,它比诺兰的电影更令人头疼。这里可能有很多专业的法律人士会说他们根本不烧脑筋,我可以帮你清楚地回答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对于很多作者来说,还不清楚,即使有过很多争议,我们仍然感到非常困惑。

我曾经有一个好朋友把他的作品卖出去,我告诉他只是那句烧脑的话,我说合同你得看清楚,他对我说,不可能,就我破烂的小说卖好了,不能二次改编,三次改编,你多想,结果几年就不算了, 真的遇到了这个问题。

有时候,笔者很简单,他也没有想过,他也想不懂太多,这次就是我们版权这样的会议,它可以让我们这样一群法律盲目,不了解的人得到一些一般法律,让我们知道有一些坑可以提前避免, 创作的时候我还很年轻,我第一次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当时还不到18岁,现在我40岁,我丢了很多坑,我会想一些问题,但是网络作者很多,他们成名的时候才20岁出头, 我非常希望我能代表他们提出这些问题,我希望代表我们做一些一般的法律,让我们明白,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应该说什么在前面,在合同中,面对自己的作品不再只是情绪化, 以为这是我的作品,能让它被更多的人看到,只要它改编成什么样子,当然是美好的愿景,但最终不是那样的。

今天,我只想代表我们这一部分人,向你们提出我心中的问题,我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指导和指导。

总而言之,非常感谢您参加这个论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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