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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的5个level concept

根据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对智能汽车定义的划分,完全实现无人驾驶的智能汽车发展将经历五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完全无智能化的层次,在这个层次中,驾驶员是整个智能化系统的唯一决策者和执行者,驾驶者通过控制方向盘、油门、刹车、档位、起动机等等执行机构实现对车辆的管理。对了,就是咱们现在最最普通的汽车。

第二个层次是具有特殊功能的智能化,在这个层次里,车辆开始具备一个或者多个的自动控制功能,通过警告的方式反馈驾驶者执行操作,避免车祸的发生。在这个层次里,智能化系统起到部分决策功能,而执行权依旧归驾驶者所有。所以我们把这个阶段的智能化技术称之为智能化技术的辅助驾驶阶段。

    根据不同的运作方式,智能化技术的辅助驾驶阶段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主式辅助驾驶技术,在这种技术的架构里,车辆与车辆间不产生信息通信,车辆间以各自独立的形式参与到道路交通秩序中。涵盖其中的技术包括前方碰撞预警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系统、车道保持系统、盲区侦测系统、夜视系统、自适应大灯等等。对,这一系列技术目前正在得到普及。换句话说,眼下我们正处于智能化汽车社会的第二个阶段。

第二种智能化技术的辅助驾驶技术成为协同式辅助驾驶技术,这一技术相比于自主式辅助驾驶技术加入了车联网的观念,将车与车的通信融入到辅助驾驶技术中。换句话说,协同式辅助驾驶技术将此前独立的自主式辅助驾驶技术编制成了一个网络,每一辆车的辅助驾驶系统不再独立存在。

智能化汽车的第三一个阶段是具有多项功能的智能化,在这个阶段中,智能汽车将至少拥有两个原始控制功能,并且将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始控制功能融合起来,实现从驾驶员手中接管这些原始功能的执行权,也就是半自动的驾驶技术。同样的,半自动的驾驶技术在眼下的汽车社会里也得到了相应的普及,最直观的就是自适应巡航系统以及前方碰撞预警系统功能融合而来的防追尾自动刹车,在感应到即将发生碰撞时,系统将采取比驾驶者更为迅速的反应来接管车辆制动踏板的执行权。未来恐怕还会加入融合车道保持系统和盲区侦测系统的功能,届时还将加入转向的执行权。

     智能化汽车的第四个阶段是有限制条件下的无人驾驶。这个阶段的诞生意味着智能化汽车发展层次进入到高度自动驾驶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智能化汽车可以在某个特定的交通环境下实现完全自主的驾驶。在这个阶段里,车辆可通过自动检测环境的变化以判断是否将车辆的执行权交还驾驶者。眼下众多科技公司和汽车企业所发布的无人驾驶汽车基本就是出于这个阶段,需要封闭环境的道路测试条件。作为量产阶段的运用,有限制条件的无人驾驶将被率先运用在低速拥堵路况或者泊车情况下的无人驾驶。系统对于车辆的执行权的控制包括了方向盘、油门、刹车等等。目前这一阶段还多处于实验室阶段。

第五个层次就是眼下我们能够看到的最远的那个阶段,全工况下的无人驾驶。这个层次里车辆就可以在任何道路环境下实现车辆的全面自动驾驶。这也是我们能够看到的最远的阶段。而在普及方面,在今年年初,福莱纳的首款自动驾驶卡车就已经获得了加州高速公路的通行许可,这也是世界上第一款获得高速公路通行许可的自主驾车车辆。而在这辆卡车上,驾驶者依旧起到监控作用,拥有对车辆的绝对控制权。

    那么,是不是实现了智能汽车的最终阶段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的享受无人驾驶的生活了呢。或者说汽车应有的驾驶属性就会消失呢?很显然不是,从智能汽车的第四个和第五个阶段,也就是智能汽车技术的高级阶段来看,我们都可以发现一个共性,就是驾驶者的绝对控制权依旧得到保留。而且从笔者的观察看来,驾驶者对车辆的绝对控制权无论智能汽车发展到哪个阶段都会存在,而非科幻电影里的全面智能化。因为这涉及到道德伦理和法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在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形成的社会架构里,人类的主导权不会因为智能化的发展而被削弱。关于这个问题,有时间笔者会更进一步的对此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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