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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M-ICPC 2015 东亚洲大陆子赛区(Asia EastContinent Sub-region,包括中国大陆赛区)特别规则

I. 简化及重组亚洲委员会

鉴于ACM-ICPC总部执行总裁的要求:简化及重组亚洲委员会,并简化亚洲区队伍晋级世界大赛的规则。亚洲区主席正式宣布取消各国家及各地区的竞赛指导委员会,所有亚洲及中国赛区各赛站及组委会直接接受亚洲主席的领导,提高各赛场组委会的自主度、完整性及独立运作。

此规则由亚洲委员会里的EC会员讨论后,经亚洲EC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亚洲主席批准。

亚洲委员会里的EC常务委员,经亚洲主席批准,可代表亚洲主席参加亚洲区域赛的开幕式和闭幕式。

所有亚洲区域赛的主办单位是ACM-ICPC。

所有省赛、省际赛、邀请赛、大都会赛的主办单位是ACM-ICPC亚洲区省际赛委员会。

II. 亚洲2015年规则的一部分(中文版)

亚洲区2015年规则是驾驭 “东亚洲大陆子赛区2015子规则” 的,而且是子规则必须遵行的精神。下列A项是亚洲2015年规则的一部分(中文版)。这几项规则是对各赛站组委会(即各承办学校)非常重要的规范。

A.保持ICPC 比赛的自主独立精神及ICPC的完整性。

(a) 各亚洲区域赛赛站组委会必须保证ICPC 比赛的独立及完整。除了亚洲主席特别许可的特别情况下,ICPC比赛不得接受第三者的参与及指令,而且不得在第三方的网上公布比赛有关的信息。

(b) 欢迎所有义工(志愿者)及个人参加ICPC义工行列。各赛站组委会保证必须把义工列入该赛场组委会Staff List名单里并接受各赛站组委会的管理。

(c) 各赛站组委会保证最后的网页首页设计必须取得亚洲区主席的批准,而且除了赞助商之外,不得有任何非ICPC的链接。

(d) 各赛站组委会可允许赞助商的广告,包括产品、服务及招聘广告等等。但承办学校组委会保证不得接受赞助商或第三者的其他要求。组委会更不得接受由第三方转手的任何赞助。过去两年里出现了由第三方转手,而不是直接赞助的工业界赞助模式,这样的模式将不再被接受。

(e) 以上各项如果有特例情况,须经亚洲区主席批准。

B. 关于申请主办亚洲赛区分站赛的条件。

(a) 在承办亚洲区赛之前必须承办省赛、省际邀请赛或大都会赛,且必须申请在ICPC官方网站上注册并在ICPC官网上公布竞赛排名。这个必备条件亦可增加亚洲各赛站的官方赛站分数。

(b) 亚洲分站赛应列为学校级的重要科技活动,并建议由校级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以对赛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与支持。承办学校院长(或副院长、处长),甚至校长(或副校长)必须承诺比赛的自主、独立及完整性。

III.下列“2015东亚洲大陆子赛区子规则”

A. 关于中国大陆亚洲分站赛及网络预赛晋级

(1) 鉴于亚洲分站赛现场面积、供电等受限因素的影响以及中国大陆参赛学校、人数众多的背景因素,举行网络赛的目的只是为了选择额定数量的学校。

(a) 每个学校只取排名最高的队作为其学校排序;

(b) 按学校排序在额定容量10%-60%的队自动有一队晋级现场赛(承办学校可在10%-60%内自行斟酌决定)。

(2) 排名。

各赛站组委会可斟酌各地情况,给比赛队伍排名(称为RCD排名)做颁奖用。正式的排名应为大学排名,RCD排名与大学排名可一样,也可不一样。(大学排名:按学校排序,每个学校只取排序最高的队进行排序,该校其余的队同下一个排名的队并列排名。)

(3) 关于获奖证书。

亚洲分站赛须颁发两个系列的获奖证书:

(a) 金、银、铜奖证书

-按队排序;

-金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10%;银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20%;铜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30%。相应赛站承办学校可以自行调整决定,但是必须比赛前在该校赛站主页上公布。

(b) ICPC排名证书

-按大学排名:学校排名前30名的队颁发排名证书。具体数量可由相应赛站承办学校确定。

B. 关于中国大陆高校晋级中国大陆亚洲分站赛的现场赛名额的额外规定

(1) 除满足以上第III.A条(1) (b) 款条件的学校可获得一个参赛名额以外,符合如下条件的学校可以获得额外的参赛名额:

(a) 近三年内在世界总决赛中取得名次的学校可以在每一赛站增加一队;

(b) 当年的亚洲分站预赛的承办学校可在每一赛站增加一队;

(c) 参赛队数大于或等于50队规模的ICPC注册的省赛(现场赛)和省际邀请赛(现场赛)或大都会赛(现场赛)承办单位可在就近2个赛站各增加一队;

(d) 在省赛(现场赛)或省际邀请赛(现场赛)或大都会赛(现场赛)中取得女队第一名(且总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学校可直接参加同一分站赛的现场赛;

(e) ICPC注册的省赛、省际赛或大都会赛名列前10%的学校可在同一分站赛增加一队。

(f) 偏远地区包括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西藏、贵州、海南、云南、广西、内蒙古的学校可由网络赛及ICPC注册的省际赛直接参加就近一个亚洲赛站的现场赛;

(g) 亚洲分站赛承办学校认可的其他条件,但任何参加现场赛的队伍一定是同一分站赛的网络赛或ICPC省赛、省际赛或大都会赛上注册的队伍。

(2) 参与为亚洲分站赛出题的学校不能在该赛站参赛,但该校将得到其他赛站的参赛名额补偿,具体数量由相应赛站承办学校确定。

(3) 参加亚洲分站赛的所有特邀队不参加任何ICPC排名,不得任何奖(特邀队不在ICPC注册系统中注册)。

(4) 根据以上规定,原则上一个学校在一场亚洲分站赛中至多只能派出3支队伍。具体数量由相应赛站承办学校确定。

(5) 包括香港、北朝鲜、蒙古及其他境外队伍可不必参加网络预赛,可直接注册现场赛,除非特殊情况,各赛站组委会不得拒绝这些队伍参与现场赛。

C. 关于晋级东亚洲大陆子赛区EC-Final名额的规定

(1) 东亚洲大陆子赛区EC-Final不算作亚洲分站赛,参加东亚洲大陆子赛区EC-Final不计入参加亚洲分站赛的场次,亦不列入亚洲分站赛的分数计算。

(2) 在中国大陆亚洲分站赛中取得大学排名前35的队伍可获得EC-Final参赛资格,但不得更换参赛队员。(或各赛区获得铜牌以上包括铜牌的队伍获得参赛资格,但是各赛站出线总数不超过45队)。承办EC-Final的学校可以自行决定及增加各分站比赛的名额,但是必须比赛前在该校赛站主页上公布该条件。

(3) 同一所学校至多只能派出3支队伍参加东亚洲大陆子赛区EC-Final,符合以上条件但是超出三队的参赛队可以参赛,不计算名次。承办EC-Final的学校可以自行决定。

(4) 各区域赛RCD有3个特别EC-Final建议名额,并需要经过EC-Final承办学校同意。

(5) 承办EC-Final的学校可以组队参加EC-Final比赛,参与排名,但是不在EC-Final中竞争WF出线名额。

D. 有关东亚洲大陆子赛区(EC,包括中国大陆赛区)入围世界总决赛名额的规定和限制

入围世界总决赛名额(WF Slots)分为参与名额(Participation Slots)、奖牌名额(Medal Bonus Slots)和其他红利名额(Other Bonus Slots)三类。其中参与名额是从ICPC总部分配给亚洲区的参与名额(ParticipationSlots)中,由亚洲区主席确定并分配给东亚洲大陆子赛区(EC,包括中国大陆赛区)的部分;奖牌名额是ICPC总部根据上一年度总决赛结果直接分配给获得奖牌的特定学校的名额;其他红利名额是亚洲区主席从ICPC总部争取到的额外奖励名额。

(1) 学校的优惠和限制:

(a) 承办当年亚洲分站赛的学校只能从其他赛站获得出线名额,并且在东亚洲大陆子赛区享有一定的优惠条件。承办亚洲区分站竞赛的中国大陆地区学校的参赛队,若在非本赛站的其他中国大陆地区的亚洲分站赛取得大学排名前10名的,或在东亚洲大陆子赛区-EC-Final中取得大学排名前20(含第20)名的,可以直接获得1个WF参与名额。

(b) ACM-ICPC的精神是除了帮助优秀队伍的突出之外,更要推广到偏远的学校及学生。有些地区从没有或很少队伍出线到世界大赛,这些地区包括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西藏、贵州、海南、云南、广西、内蒙古。如果承办学校是坐落在这些地区,优惠出线前10名的限制将可放宽,直接获得1个参与名额。至于如何放宽由亚洲区主席斟酌决定。

(c) 如果世界大赛名额不足够提供给所有承办学校队优惠,则将按照每个学校对亚洲分站赛所做贡献的程度列出其优先的排序,决定获得参加总决赛的优惠学校。

(2) 为亚洲分站赛命题(包括审题)高校:不能从对应赛站的现场赛获得出线名额。(特别情况可向亚洲区主席申请并获许可。)

(3) 境外队伍的优惠取消:

在中国大陆赛区取消境外队伍的优惠。香港地区在2014年及以后的亚洲区赛正式并入东亚洲大陆子赛区。香港、北朝鲜及蒙古学校的队伍,在中国大陆赛区不再获得优惠。

(4) 中国大陆赛区参加总决赛的名额分配规则:

亚洲区预选赛结束后,ICPC总部将参与名额、奖牌名额分配到亚洲区,亚洲区主席随后将EC(包括中国大陆)赛区相应的参与名额、奖牌名额分配到EC(包括中国大陆)赛区。名额分配的顺序和规则如下:

(a) 奖牌名额指定的学校,直接获得相应的奖牌名额,但是获得奖牌名额的队伍一定要在当年亚洲某一赛站得到大学排名的10名之内;

(b) 中国大陆地区高校参加中国大陆以外的亚洲其他分站赛且获得冠军或亚军的,(不包括中国大陆以外地区队伍)直接获得EC子赛区中国大陆赛区的参与名额;

(c) 东亚洲大陆子赛区的参与名额在扣除第III.D 条 (1.a) 款、 (1.b) 款及 (4.b) 款之后的剩余的参与名额,将依据东亚洲大陆子赛区入围世界总决赛的WF出线排名依次分配给相应的学校。

E. 剩余参与名额入围世界总决赛的分配规则

(1) EC (包括中国大陆)赛区的参与名额,包括第III.D 条 (1.a)款、(1.b) 款及 (4.b)款的名额,经过EC常务委员会协商后,假设五个Asia RegionalSites得到X个 (e.g. 10) 参与名额,EC-Final得到 Y个 (e.g.4) 参与名额。

(2) 各分赛站的大学排名在去除第III.D条 (4.a) 款的队伍之后,称为WF出线排名。EC-Final的大学排名在去除第III.D条 (4.a) 款及五个分赛站的出线学校之后,称为EC-Final 的WF出线排名。

(3) X个名额在去除第III.D 条 (1.a)款、(1.b) 款及 (4.b)款的队伍之后,将分配给五个分赛站WF出线排名的第一名(同一学校不重复出线)。剩余名额由WF出线排名的第二名出线。以此类推直到名额用尽。

(4) 如果剩余名额不够由WF出线排名同一排名的队伍分配的话,将采用分赛站解一题以上的队数来排序。队数越多,排序越前面,直到名额用尽。

(5)EC-Final 的Y个名额在去除第III.D 条 (1.a)款、及(1.b) 款的队数之后,由WF出线排序取得WF出线权,直到名额用尽。

F. 命题

(1) 在近5年内参加过世界总决赛并获得名次的学校可以独立负责任何赛区100%的命题,除此以外的承办高校可以命题最多50%。合格命题的人,也可增加工业界的人士,工业界人士如果在以前的ACM-ICPC亚洲区域赛中得奖且大学排名前10名的,亦可命题至少50%,最多100%(特殊情况须经由亚洲区主席批准)。

(2) 关于亚洲分站赛及网络预赛的题目

建议在竞赛题目中至少安排一道力争使所有的参赛队均可解出的简单题。力争使所有

的参赛队均不能解出的题目数量不超过2,题目按难易程度的大致比例为:易

20~30%,中50%,难30~20%。

(3) 竞赛主办方必须至少提前三星期在网站上公布网络预赛和分站赛命题的学校或单位,

以及必须至少提前三星期把实际出题的负责人及裁判名单向亚洲区主席备案。

G. 队伍注册

(1) 自2012年起,一名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注册设定在ICPC官网上

的两场以内(含两场)的网络赛。现场赛与对应的网络赛的队伍在同一个赛场的将算

成ICPC官网上的同一个队伍。仅参加网络赛而未参加现场赛的学生与学校信息也将算

作一个ICPC官网上注册的队伍。

(2) 五个分赛站的现场赛的注册队伍必须来自网络赛的注册队伍或来自ICPC省赛、省际赛或大都会赛上注册的队伍。

(3) EC-Final 的现场赛的注册队伍必须来自其他五个亚洲区的分站现场赛的注册队伍。

H. 亚洲(包含EC和中国大陆赛区)规则的补充注释

(1) 所有级别的比赛活动和组织,如果用ACM-ICPC标志和名称必须由亚洲主席批准,且必须直接向亚洲主席报告。

(2) 省赛、省际赛、大都会赛或邀请赛:承办人请直接向亚洲省赛协调人申请:[email protected]

(3) 亚洲区域赛承办人请直接向亚洲区主席申请: [email protected]

(4) 如果某年EC子赛区除了中国大陆赛站外,香港或北朝鲜或蒙古也办比赛,则这些非中国大陆赛站分配到的参与名额由亚洲主席依据赛站参赛情况确定,EC子赛区参与名额减去这些非中国大陆赛站参与名额后的结果,是中国大陆赛区被分配的参与名额。

(5) 其它

(a) 亚洲分站的现场赛应集中于一个至少容纳90队的场地内进行(如学校的体育馆)。异常情况可以请求亚洲主席批准。

(b) 最终的竞赛数据必须提供到ICPC竞赛主页,包括排名、工作人员名单、命题者及裁判名单。

(c) 对于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学校,将向亚洲区主席通报违例情况,取消该校在当年中国大陆各赛站成绩,并在下一年的中国大陆各赛站禁赛一年。

(d) 参赛费可以提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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