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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主管媒体刊载马骏文章: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

作者:华尔街见闻

随着碳中和目标的引入,碳中和及其对金融业的影响已成为热门话题。为了研究碳中和给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组织了40多位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专家组成工作组,由马骏牵头,开展了题为"碳中和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的研究项目, 并深入分析了碳中和给金融业带来的机遇、金融业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以及碳中和和目标下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完善。帮助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指导。本文是该主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2020年9月,习近平总统向世界郑重承诺,中国将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峰值,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碳中和目标的确立将对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将为经济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巨大动力,也将给金融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和诸多挑战。

<h2>金融业如何抓住碳中和带来的机遇</h2>

未来30年,碳中和政策措施将提升绿色金融在供需两方面的发展潜力,从而为金融机构创造巨大机遇。在需求方面,实施碳中和意味着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更加有力、基础更广的低碳项目扶持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包括启动和扩大全国碳交易市场,对绿色低碳活动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为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提供各种财政激励措施,以及在能源、交通、建筑和工业等各个领域支持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措施。从供给侧看,预期的绿色金融政策,包括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银行评估机制、环境披露要求、风险权重调整、绿色项目担保和贴息等,将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盈利能力,从而鼓励这些机构提供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供需双方共同努力的背景下,绿色金融市场将继续快速扩张。

商业银行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中国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3.92万亿元,我国绿色信贷规模位居世界第一。然而,与碳中和要求和国际最佳实践相比,中国许多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型商业银行,在治理框架、战略目标、实施路径、气候风险分析、环境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建议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制定适合碳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规划,加强治理机制建设,明确界定棕色资产,对商业银行资产的碳强度和碳足迹进行核算,完善信息披露,对气候相关风险进行情境分析和压力测试, 加大对绿色项目和客户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碳行业客户的低碳转型,减少棕色项目和客户的投融资风险,增强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创新与碳足迹挂钩的绿色贷款、绿色理财产品,开发碳质押贷款、碳收入支持票据、碳交易财务顾问等创新产品和服务。

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对绿色产业的融资服务已成为我国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1年6月底,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发行绿色债券约1.6万亿元,中国ESG主题概念基金和采用ESG投资策略形成投资组合的基金共计270余只,存续规模约3000亿元。为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碳中和目标,建议监管部门尽快推出上市公司环境气候信息披露操作指南或标准,完善关于利用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规定,建立自律机制,规范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和认证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应推出更多融入ESG要素的投资产品,加强机构的环境和气候披露,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推动被投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证券承销机构和交易中介机构也应关注发行主体的ESG表现,引导市场实现差异化定价,强化产品创新能力,推出更多产品支持减碳。建议尽快推出碳期货产品,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建立规范的碳金融市场。

保险

近年来,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成果初步显现,但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保护需求相比,仍存在差距,需要在产品供给、覆盖广度和深度、风险数据积累、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持续存在。一是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绿色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增加产品品类,构建多场景、全方位的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二是加强绿色保险相关数据的积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为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发展、费率确定、理赔、风险管理服务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制定行业重点风险评估标准和风控服务规范,进一步加强保险业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四是创新激励机制,建议政府部门引导相关行业更多地利用保险市场机制进行风险管理,首先通过向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和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参与保险。

机构投资者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国内机构投资者开始积极探索ESG投资,并逐步开展相关能力建设。然而,与可持续投资领域的碳中和要求和国际最佳做法相比,许多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仍处于早期阶段。建议中国机构投资者制定可持续投资策略,确保在资产配置中充分评估气候问题带来的风险和机遇,以资产碳强度、高碳暴露、绿色或零排放资产份额等指标为参考,评估投资组合的可持续性,并加强与这些指标相关的信息披露;投票权等股东权益,促进被投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ESG业绩,促使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可持续要素。

碳市场和碳融资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发电行业成为首批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配额规模超过40亿吨/年,标志着我国碳市场正式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然而,与成熟的碳市场相比,中国的碳市场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对此,建议加快扩大全国碳市场产业覆盖面,加快扩大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覆盖面、甲烷等控制,加强有偿配额和抵消机制设计,促进有偿和差异化配额的及时分配,强化和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在碳市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加强碳金融和衍生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及时参与,让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拓宽排放控制企业节能减碳源,鼓励个人通过自愿减排、碳包容等方式参与碳市场, 把绿色出行、绿化、节能减排等低碳行动转化为效益,推动建设新的碳市场监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政府监管和自律作用,构建交易所、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共同监管机制。

金融科技

虽然近年来中国在支持绿色金融方面取得了快速进展,但与碳峰、碳中和和目标带来的潜在需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建议进一步扩大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包括:利用金融科技识别绿色资产、标签和环境效益测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实现绿色金融业务数据报表管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风险监测,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环境监测, 和预警处置,依托物联网、人工智能改善企业或个人客户的绿色形象,增强客户识别和渗透能力,推动绿色低碳行为支持,推动绿色低碳理财产品,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底层资产记录,发行绿色低碳主题产品。

财务转型

在碳峰化、碳中和的过程中,大量高碳企业需要向低碳或零碳转型。如果转型中的企业目前处于高碳行业,无法获得融资,转型将很困难,普遍的转型失败将导致金融和社会风险。建议我们推动制定一个框架,在以下领域支持过渡时期的融资。首先,确定转型技术的路径,制定转型的财务标准,包括转型技术的路径和进入门槛。二是建立改造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包括资金的使用、改造路径的实施、改造目标的实现,由此带来的环境效益。第三,创新转型金融产品,满足不同转型路径的融资需求,如转型并购基金、转型贷款、转型债券、转型担保等。第四,制定适当的激励措施,包括为开发清洁能源提供土地资源,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配额,实施补贴和税收减免,提供担保,引入碳减排支持金融工具等。第五,设立国家转型基金,为需要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提供融资支持。

<h2>金融业如何分析和管理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h2>

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包括物理和转型风险。在碳中和的背景下,转型风险可能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气候相关风险的识别、量化、管理和披露,特别是转型期风险。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商业银行主要从事贷款业务,将重点评估气候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保险公司从承保业务角度一般采用巨灾模型来估算损失和定价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行业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将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对资产估值的影响, 投资组合回报和其他指标。

一旦确定并量化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金融机构还需要适当地披露这些风险。高度可比的风险披露优化了市场透明度,提高了市场效率,并为后续风险管理提供了基础。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相关披露。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应为金融机构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近年来的一些初步实践表明,金融机构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可能包括:建立气候相关风险的治理机制和管理框架,设定减少气候相关风险敞口的具体目标,完善投资前和贷前风险评估,根据气候相关风险调整风险权重,改善投资后和贷后气候相关风险 管理。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建议国内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气候相关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环境气候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建立气候相关风险的治理机制和管理框架,完善投资前、贷前气候相关风险评估以及投资后和贷后气候相关风险评估。 管理,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能力,加快开发碳风险对冲工具。

<h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实现碳中和</h2>

过去几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在许多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影响力。然而,与碳中和目标的要求相比,中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仍面临诸多挑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充分参与低碳零碳建设,有效防范气候相关风险。

首先,以碳中和为约束的绿色金融标准进行修订。建议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要求和碳中和目标所要求的"对任何可持续发展目标无重大损害"的原则,将清洁煤等与化石燃料相关的高碳项目排除在《绿色信贷统计标准》和《绿色产业目录》之外。未来,在制定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定义标准的过程中,应强调同样的原则。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计算和披露高碳资产和重大资产的碳足迹。建议金融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对棕色资产的明确定义进行环境和气候披露,其中应包括金融机构及相关资产持有的绿色和棕色资产信息的碳足迹。碳足迹相关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可以根据国内机构现有的专业意识和能力,分阶段逐步提高。

第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分析,加强能力建设。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进行前瞻性的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分析,包括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也应组织专家,支持金融机构进行能力建设和有关国际交流。金融监管机构可以牵头组织宏观层面的相关风险分析,以确定其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并考虑逐步要求大中型金融机构披露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分析结果。

第四,围绕碳中和目标,建立更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曾表示将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此外,还可以考虑将风险较低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从央行借入合格抵押品的范围,在银行整体资产风险权重保持相同前提下,降低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 提高棕色资产的风险权重。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加大对地方绿色工程贴现、担保等的支持力度。

第五,鼓励主权基金投资ESG,培育绿色投资管理机构。建议外汇管理部门、主权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继续加大可持续投资力度,引领社会基金参与,包括按照可持续/环境、社会及管治投资原则,建立投资标的和基金管理人的筛选机制。同时,积极培养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的分析能力,披露ESG信息,促进行业整体信息透明化,积极发挥股东作用,推动投资企业提升ESG业绩。

第六,提高金融机构外商投资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指引》,引导投资机构遵守《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应遵循的环境和气候标准。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可以协助外部投资环境和与气候有关的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第七,完善碳市场监管机制,确保碳市场有效发挥引导资源配置向低碳活动的作用。新的碳市场监管制度应由现货碳市场和碳衍生品市场的设计、准备和统一监管为己任。例如,通过建立合理的限额与交易控制机制,碳价格与碳中和目标保持一致,引导所有企业(不仅仅是控制排放的企业)积极减少碳排放,进行低碳投资;

作者:马军,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来源:《中国金融报》2021年第20期,原标题:马骏: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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